王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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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篆 | |
|---|---|
| 大明吏部左侍郎 | |
| 籍贯 | 湖广荆州府夷陵州 |
| 字号 | 字汝文、绍芳,号少方 |
| 出生 | 嘉靖七年戊子六月十五日[1] |
| 逝世 | 万历三十九年辛亥 |
| 配偶 | 娶石氏 |
| 出身 | |
| |
王篆(1528年—1611年),字汝文,改字绍芳,号少方[2][3],湖广荆州府夷陵州紫阳(今宜昌)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第八十四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会试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三名进士[4][5]。授江西吉水县知县,累官吏部文选司郎中,万历元年(1573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年十月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三年十月升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九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三月奉命清理军职贴黄,六月升本院左副都御史,张居正以天下才推之,京师号为“铁御史”。
万历八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九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十年七月进左侍郎,张居正死后,直隶巡按御史王国弹劾他送给冯保玉带十束、银二万两,谋掌都察院,王篆疏辩乞罢,被调南京别衙门用。不久御史李廷彦复追数其贪纵不法诸事,皇帝遂令其冠带闲住。万历十一年(1583年)归里。十一年九月工科给事中王毓阳再次弹劾,被黜为民。卒年八十四岁,葬于夷陵城郊东山,夷陵人称王篆为王天官,建有“天官牌坊”。
家族[编辑]
曾祖王杰,广州府同知;祖父王璲,德府左长史进阶通议大夫;父王良策,号柱山。嫡母张氏;生母王氏。具庆下[6]。
有子王之鼎、王之衡。
参考文献[编辑]
-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进士登科录》:年三十一,六月十五日生。则生于1632年(嘉靖十一年壬辰),此为官年。《三命通会·卷八》载“戊子王篆都宪己未”,则生年为戊子年。雷思霈《少宰王篆寿序》提及:“(万历十一年)公归,盖五十有六岁也”,生年亦为1528年。
- ^ 张敬修《礼部仪制司主事敬修血书》:且又要诬扳曾确庵寄银十五万,王少方寄银十万,傅大川寄银五万,云“从则已,不从则奉天命行事!”恐吓之言,令人胆落。嗟此三家,素皆怨府,患由张门及之,而又以数十万为寄,何其愚也!
- ^ 张四维《复王少方三》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
- 《东湖县志》
- 《宜昌府志》
| 官衔 | ||
|---|---|---|
| 前任: 罗黄裳 |
明朝江西吉水县知县 嘉靖四十一年任 |
继任: 苏士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