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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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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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珫石刻像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珫石刻像 | |
| 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
| 字号 | 字季玉,号懋所 |
| 出生 |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九月十五日 |
| 逝世 | 天启二年(1622年) |
| 配偶 | 娶孙氏,继娶顾氏 |
| 亲属 | 子彦曾、彦继、彦登、彦贞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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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珫(1562年—1622年),字季玉,号懋所,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吴江市)松陵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第一百二十一名举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四名,廷试三甲第一百七十名进士。礼部观政,旋即以母病乞归。二十六年丁母忧,母丧服满,二十八年补直隶凤阳府学教授,三十年转南京国子监学正。三十四年迁南京刑部主事,三十七年升本部浙江司郎中。四十年出为山东东昌府知府,四十二年升山东按察司副使。致仕归[1],卒年六十一。
家族[编辑]
曾祖沈汉,户科左给事中,赠太常寺少卿。祖沈嘉谟,国子生、以子沈位赠翰林院检讨。父沈倬,廪生,为次子。兄沈琦,同科进士。弟沈珣,万历三十二年进士。从兄沈璟(光禄寺左寺丞)、沈瓒(江西按察司佥事)。
子[编辑]
女儿[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吴江县志》
-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履历》:沈珫,懋所,书一房,乙丑九月十五日生。吴江县人,辛卯一百二十一名,会试一百四十四名,三甲一百七十名。礼部政,庚子改凤阳府教授,壬寅升南国子监学正,丙午升南刑部主事,己酉升本部浙江司郎中,壬子升东昌知府,甲寅升本省付使,致仕。
| 官衔 | ||
|---|---|---|
| 前任: 吴玄 |
明朝东昌府知府 1612年-1615年 |
继任: 岳和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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