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德

来自Local Chinese Wikipedia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张振德(16世纪?—1621年),字季修明朝后期官员,苏州府昆山县人。

他的祖父张情、叔祖父张意,都是进士出身。张情曾任福建布政使司副使,张意曾任山东布政使司副使。张振德由选贡生被任命为四川兴文县知县。兴文县原本是九丝蛮的聚居地,万历初年,才修建了几尺高的土城墙,全县的住户还不到一千家。永宁宣抚使奢崇明暗中劫掠贩卖当地百姓的子女。张振德抓捕了这些劫掠人贩,依法将他们发配充军,还找回了三百多名被劫掠的百姓。奢崇明派人用两千两白银贿赂张振德,张振德拒绝,撕碎了奢崇明的书信。天启元年(1621年),张振德正要前往成都,参与乡试的相关事务,奢崇明的部将樊龙却突然叛乱,杀害了巡抚徐可求,以及副使骆日升李继周等人。重庆府知府章文炳、巴县知县段高选都遇害,叛军随即占据了重庆府城。当时,张振德还兼任长宁知县,长宁距离叛军的势力较远,跟随他的人都劝他逃往长宁县。张振德却说:“坚守兴文县城,是我的职责所在。”说完便火速赶回兴文县城。长宁主簿徐大礼和张振德交情深厚,亲自骑马前来迎接他,张振德却拒绝了。他率领乡兵与叛军交战,因寡不敌众而战败,只好退回城中,召集百姓加固城防,坚守城池。天降大雨,狂风大作,叛军趁机攻破土城墙,攻入城中。张振德嘱咐妻子钱氏和两个女儿,让她们手持一把剑坐在后堂,对她们说:“你们就死在这里,我要在前堂战死!”随后,他取出兴文、长宁两县的官印,系在自己的胳膊肘后面,朝着北方叩拜道:“臣未能尽到职责,没能斩杀叛贼,唯有以死明志!”他的妻子和女儿率先拔剑自刎。接着,张振德命令家人放火焚烧房屋,大火熊熊燃烧起来,他随即自刎而死。张家一门,共有十二人一同殉难。朝廷追赠他为光禄寺卿,谥号烈愍,让他的后代世袭锦衣卫千户之职。[1]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