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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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正中国学官官职之一[1]: 64 ,从事业务则相当于官学中的教师或行政人员。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宋朝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朝学官“名目多、数量大”。始终常设的有儒学提举教授、学正、山长学录教谕直学。除国子监学正外,教授、学正等职设于各书院,兼有教师职责,为学生讲习授课。元朝学官体系中,直学升教谕、学录,再升学正、山长,再升教授[1]: 64–65 。学正、山长考府州教授,考满,三年为满。元元二十年(1290年),江南三十月为满,历两考(五年)方能升迁。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曾改为一考升迁。书院山长同学正一同考迁是在大德二年(1298年)之后[1]: 67 

国子监沿置。明朝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各学教官皆用本省人。学正。州各一人。直隶州与府属州同。惟直隶之平泉州。奉天之岫岩州。吉林之伊通州。湖北之鹤峯州。四川之酉阳州天全州。广西之西隆州奉议州及土知州所管各州。贵州之永甯州。不设学正。黑龙江之呼兰厅。广西之百色厅上思厅。云南之腾越厅。贵州之郎岱厅吉林厅。亦设学正一人。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于金生. 元代地方学官的选任与考迁制度. 《内蒙古社会科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1992, (1992年第2期): 64—68 [2026-01-03]. ISSN 1003-5281 (中文(简体)). 

参考文献[编辑]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