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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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istential quantifier
存在量词“∃”常用于逻辑表示存在。

存在实体存有或处于现实的状态,与不存在相对。存在常与本质互相对照:前者关乎实然,后者指实体的核心特征,即使不知道某实体是否存在,也能理解其本质。

本体论为研究存在之本质和分类的哲学领域[1]。单一存在指个别实体的存在,而普遍存在指概念共相的存在;占据时空的实体为具体存在,与抽象实体(例如数字和集合)的存在相对。其他分法亦包括可能偶然/必然存在,以及物质精神存在。普遍观点认为实体非有即无,不具中间状态,但部分哲学家认为存在有深浅之别,即某些实体的存在程度要高于其他实体。

正统的本体论视存在为一种二阶性质[2],即性质的性质。举例,称红色存在代表某项实体是红的,红色即具有“被一实体所拥有”的性质,即存在。存在并非实体本身具有,而是描述某性质在现实中是否有对应实例。亦有观点认为存在为一阶性质,或称个体之性质,意即存在类似个体的其他属性,如颜色和形状。亚历克修斯·迈农及其追随者接受这种观点,指出并非所有个体都具有这种性质,主张如圣诞老人等某些个体并不存在。普世主义则对此观点持反见,认为存在即每个个体的普遍性质。

存在的概念贯彻整个哲学史,并在古典哲学中起到重要职能,诸如古希腊前苏格拉底哲学古印度的印度教和佛教哲学以及古中国道家。其范畴横跨逻辑学数学认识论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存在主义等领域,并与之息息相关。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Nelson, Michael. Existence. 2012-10-10 [2021-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9). 
  2. ^ 列昂尼德·伊利乔夫 (编). Философский энциклопедический словарь [哲学百科词典]. 莫斯科: 苏联百科全书出版社: 665. 1989. ISBN 9785852700308 (русский). Существование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