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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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想(英语:idea,又称构思、点子)是思考的产物,包括对事物的见解和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构想作为抽象的观点外,在哲学中亦为某些客体心智表征的具象。许多哲学家认为构想是存在最基要的本体论范畴之一;得以创造并理解构想意义的能力被视为人类必要且决断的特征。
点子是创意的量化,使创意内容成为一个个可数的点子,是一个简单的日常口语字汇。例如:“关于情人节我要送她的礼物,你有没有什么点子?”是形容询问有没有创意的想法。又例如:“他这小子满脑筋都是鬼点子!”是形容一个人的想法或创意想法很多,有与众不同的意思。点子常与想法、创意、理念混淆,在西方学者对人类的创造力的定义研究论述也相当广泛。其中,脑中发挥创造力的结果就是要产生点子。美国纽约大学史登商学院Melissa A. Schilling教授认为创新始于新点子的产生,产生新奇有用的点子的能力就称为创造力。
词源[编辑]
术语 idea 源自古希腊语 ἰδέα(idéa, “notion, pattern”)“看法、想法;模式、形式”之义,其又源自 εἴδω(eídō, “I see”)“看到、知道”之义。因此用观念来翻译较为合适。红背包,红色苹果,红色的血,抽象出来的一个红就是观念[1]。柏拉图的观念论标志着希腊哲学乃至西方哲学抽象化的开端。而观念一词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有了庞大而丰富的含义。
不同解释[编辑]
- 牛津辞典上的中译解释是关于一个可能的行动方针的想法或建议(理念)的目标或目的。
- 美国广告大师詹姆斯·韦伯·扬杨杰美认为点子不过就是旧的元素的新组合罢了。
- 点子就是创造行为(idea=CB(Creativity Behavior)),是想像力(imagination)、资讯(data)、评鉴(evaluation)及实践(action)四种因素的交互作用(陈龙安,1984)。
- BusinessDictionary.com商业字典网站针对点子在商务英语中的用法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意义:暨点子是在头脑里引起想法或汇集;想法通常引起与意向,但是可能无心地也被创造;想法经常形成在激发灵感会议期间或通过讨论。
- Michaels Michalko(1994)认为俗称idea从字义拆解来看。
- 日本广告大师加藤昌治Kato MasaHaru认为点子是企划的根源,和自由奔放的发想等。
- 罗伯特·佛洛斯特认为点子就是把两个不相关的东西凑在一起。
- 美国导演大卫·林奇认为点子就是思绪。
- 台湾作家郭泰(1911)认为点子就是创造新意。
哲学史[编辑]
柏拉图[编辑]
柏拉图是第一位系统讨论“理型”(idea)的哲学家。在他的理型论中,柏拉图区分了可感的物质世界与可知的理型世界——后者是永恒不变的真正实在,前者只是理型的摹本。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写道:“我们说有许多美的东西、许多好的东西……我们也说存在美本身、好本身……我们将每一个别的东西称为一个‘理型’;理型是真正存在的东西。前者是被看见的,而非被理知的;理型则是被理知的,而非被看见的。”[2]
笛卡尔[编辑]
勒内·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将“观念”定义为思想的影像,认为某些观念是天赋的。他区分了不同种类的观念:有的是与生俱来的,有的是外部进入的,有的是心灵自己构造的。对笛卡尔而言,知识以观念的形式存在,哲学研究就是对观念的考察。[3]
洛克[编辑]
约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给出了经验主义对观念的定义:“观念这个术语代表人在思考时理解的对象……我用来表达幻象、概念、种类或心灵在思考时所运用的任何东西。”洛克区分了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心灵被动接受的,复杂观念则是心灵通过组合、比较和抽象主动构建的。复杂观念可分为样式、实体和关系三类。[4]
休谟[编辑]
大卫·休谟将知觉分为两类:“印象”(impressions)——当我们听、看、感觉时拥有的生动知觉,和“观念”(ideas)——基于印象的较不生动的摹本。休谟坚持经验主义的前提:关于外部世界存在的知识只能来源于生活经验。[5]
康德[编辑]
伊曼努尔·康德将“观念”与“概念”区分开来。概念是通过对经验进行综合而形成的抽象范畴表象;而观念则先于经验——是理性追求但永远无法完全实现的理想。“自由”在康德看来是一个观念,而“树”(作为所有树种的抽象)是一个概念。[6]
皮尔士[编辑]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在其著名论文《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晰》(1878)中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清晰观念标准:一个清晰的观念是指当我们理解它时,能够在任何场合识别它,而不会将其与其他观念混淆。要理解一个观念,我们应该追问它的应用会对我们对问题的评价产生什么差异。[7]
人类学与社会科学[编辑]
20世纪中期,社会科学家开始研究观念如何从一个人或一种文化传播到另一种。埃弗里特·罗杰斯开创了创新扩散理论,研究了观念采用的影响因素和采用者特征。1976年,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将进化论应用于观念传播,创造了“模因”(meme)一词来描述文化信息传播的基本单位。此外,文化传播理论探讨观念如何在不同的文化之间扩散,包括跨文化借鉴和独立起源的争论。[8]
构想与知识产权[编辑]
在专利法中,基于新构想的功能性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专利直接保护构想本身:如果一项构想被转化为具体、可操作且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即可申请专利。
在著作权法中,情况有所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方式,而非思想本身。这就是“构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不保护抽象的构想,只保护该构想的特定表达形式。即使某人未经许可使用了作品中的构想,只要没有复制其表达方式,通常不构成侵权。[9]
保密协议和不披露协议则是保护构想的合同工具,常用于商业环境中防止构想泄露给公众。
参见[编辑]
参考[编辑]
- ^ εἶδος in Liddell and Scott; ἰδέα in Liddell and Scott.
- ^ Plato, Republic, Bk. VI 507b-c.
- ^ Descartes's Idea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glish).
- ^ John Locke,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Introduction.
- ^ Hume, David.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748 (English).
- ^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 ^ Charles Sanders Peirce, “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 1878.
- ^ Rogers, Everett M. Diffusion of Innovations 5th. Free Press. 2003. ISBN 978-0743222099 (English).
- ^ Idea versus Expression (PDF). U.S. Copyright Office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