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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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禋(?—1642年),字诚吾,明朝末年官员,延安府中部县(今陕西省黄陵县)人。
他的祖父刘仕,曾担任刑部郎中。因为在“大礼议”事件中,敢于直言进谏,刘仕在朝堂之上,被用廷杖责打。后来,刘仕又参与审理李福达一案,结果被罢官,发配到边疆戍守。明穆宗在位期间,朝廷曾征召刘仕担任太仆寺少卿,刘仕却没有赴任。刘禋的父亲刘尔完,曾先后担任商丘县、名山县知县,学问渊博,品行端正。
刘禋生性孝顺,他的母亲在名山县去世后,刘禋亲自扶着母亲的灵柩,从四千里外的名山县返回中部县。途中经过剑门关的栈道时,道路艰险难行,刘禋就用肩膀扛着灵柩前行。刘禋的父亲睡觉比较轻,喜欢听别人朗读《史记》。于是,刘禋每天晚上都会在父亲的床边朗读《史记》,直到父亲熟睡之后,才肯停止。崇祯四年(1631年),民变军攻陷中部县城,刘禋背着父亲,侥幸逃脱了性命。崇祯十四年(1641年),刘禋由举人出身,被任命为登封县知县。刘禋训练勇猛的士兵,一边坚守城池,一边率军征讨当地的民变军,民变军都不敢靠近登封县城。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自成率领大军攻陷登封县城,刘禋被民变军擒获。李自成因为与刘禋是同乡,想要招降他。刘禋怒斥道:“我们刘家世代都是清白的官吏,怎么会投降你们这些贼寇呢!”李自成敬佩他的忠义,派遣手下的将领,反复劝说刘禋投降。刘禋的态度却更加坚定,最终被李自成杀害。朝廷追赠他为按察司佥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