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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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据是指在一个国家内,一些可称为军阀、豪强的地方政治势力或政权,拥有一定武装力量,对外强调其控制之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而高度自治,不承认既有中央政府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管治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

历史例子[编辑]

亚洲[编辑]

中国
日本
朝鲜半岛
印度
西亚

中南半岛[编辑]

越南
缅甸

欧洲[编辑]

西欧
东欧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香港大学历史系名誉副教授)连浩鋈博士(Dr. Alfred HY Lin). 《改革-革命-再革命-繼續革命-告別革命(改革開放)的歷程(1900-2000年)》(中國歷史科教師專業發展課程講座紀錄) (PDF). 香港教育局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组. 2009. ISBN 978-988-80069-4-6. 

注释[编辑]

  1. ^ “军阀”是指拥有私人军队,企图或实际控制地盘、一心为己利益之将领[1]: 22 。军阀割据与晚清地方势力抬头有相同:代表离心力量,使权力分散甚至地方分离;也有不同:㈠军阀出身复杂,有军校、农兵、土匪等,晚清地方领袖出身儒家科举,㈡军阀税收自留、官吏自行任命,晚清地方领袖效忠中央,㈢军阀互相争斗,晩清地方领袖听命中央[1]: 22–23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