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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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布农语:kanasan,[1]鲁凯语:waulri,[2]太鲁阁语:mdkrang,[3]赛夏语:malakem,[4]阿美语:militafad/mifitangal/milifongoh[5][6]噶哈巫语:atama taukan/mutep,泰雅语:mgaga,赛德克语: lmaqi,噶玛兰语:sataban,邹语:ozomʉ,拉阿鲁哇语: maruvuungu,卡那卡那富语:mu-iri,排湾语: djemulu,撒奇莱雅语: mingayaw,[7]卑南语: mutralun ),是台湾原住民猎首习俗的别称。该行为亦存在于世界各大洲的原住民中,而在与台湾原住民关系密切的南岛民族中,也有多个族群有此习俗。

名称[编辑]

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中表示:“捕鹿名曰出草,或镖、或箭,带犬追寻。”[8]朱仕玠在《小琉球漫志》中表示:“以射猎为生,名曰出草。”[9]关于“出草”的意思,历史学家詹素娟指出,出草一词,首见于《诸罗县志》,其原是汉人用来描述同族的社商督促台湾原住民发动捕鹿的词汇,且非原住民语。不过,由于它的意思,在日后同原住民的猎首相连结,所以在台湾即被用来指称猎首一事。[10]

概述[编辑]

按照修于康熙年间的《台湾府志》的记述,台湾原住民是“好杀人而去,漆顶骨贮于,多者称雄”。[11]而在台湾生活过的西方世界人士亦对此类原住民的行为,有所记录。如马偕指出:“台湾的生蕃最热爱的是猎取人头,这也是他们被控诉的一项暴力罪行。”而他也指出,当“生蕃”对“平埔蕃”下手时,是绝不心软的。他们的理由,为这些已被征服的原住民,在其眼中看来是叛徒。“汉人的头虽然是第一奖,但有机会取得平埔蕃的头,也决不放过。”[12]甘为霖则是指出,有些台湾的原住民“会把猎得的头颅放到里熬煮成浓稠的肉冻,然后再做成长条的人脑糕”。而他也曾经将某日在河岸附近所发现的被装在人头袋中的两块人脑糕,送到位在柏林皇家人种博物馆过。[13]必麒麟指出,台湾山区的原住民“一旦猎得人头,其家属和族人便会设宴庆贺,将死人脑浆混入烈酒里,一饮而尽”。[14]

在将原住民分为七族的分法上,人类学家凌纯声指出,七族中,除了雅美族之外,其他六族多有猎头的旧俗。[15]而在由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出版于2009年12月的著作中,人类学家陈文德指出,就目前所知,原住民中只有兰屿岛上的雅美族没有此一惯习。[16]

过程[编辑]

巡台御史夏之芳曾经在《理台末议》中指出,台湾原住民“或与邻社相恶,称兵率众,群然哄斗,然未尝有步伐止齐之规。斗罢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莽草,伺奇零者擒而杀之;所得头颅,携归社内,受众称贺。漆其头悬挂室内,以数多者称为雄长。”[17]

日治时期的调查纪录[编辑]

  1. 一般在粟作收获后至播种前这一段时期内会去出草。
  2. 一般情况下出草是集体行动,一定要组织出草队,每一队至少有三、四人,多的时候有二三十到四五十人,但通常是十人左右形成一团,推举其中年长又有智谋的当首领,不一定由出草的发起人为首领。因为出草猎人头不是战斗,属于一种狩猎,猎到头之后就要逃走,所以必须事先决定进攻路线与逃脱路线。
  3. 要守禁忌,各个部落不同,如:不使炉火熄灭、不向别人借火、不触生及麻丝、不让队员家族以外的人进屋、不借物、不赠物、不参与争议之集团、不喧哗、不骚动、不说粗话、不进行婚礼、不私通、不奸淫、不手淫、不偷窃、不扫除、不伐木、不纺织、不耕种、不狩猎、不洗脸、不洗衣、不洗碗、不吃蔬菜、不吃橘子、不吃鸡肉、不修缮房屋、杵不横置、起床后被褥不置于床铺、将每杯的第一口酒向天吐出等。
  4. 以前一晚做的是吉梦或者凶梦,决定今天要不要出草。
  5. 众人行前向祖灵祈祷,禀告出草的行程,期望祖灵保佑。
  6. 最后依知目鸟的啼法、飞法、距离、回数来占卜出草的吉凶,要是没有凶相随即出发。
  7. 袭击:首先,侦查目的地的状况,在敌人的退路或根据地的周围偷偷插上尖竹串,以扰乱敌人的行动,队员前行到现场,利用掩蔽物狙击行人,或包围起来攻击,或将点火的箭矢射到草寮,趁敌人因失火而仓皇之际,攻击敌人,总是出其不意的伤敌,然后像闪电般跳过去割下头颅,割头的对象不分男女老幼,进行屠杀,连婴儿也不能幸免,但有时他们也把三四岁的幼儿抓回去抚养,这种时候并非为了获得俘虏,日后他们会把被捕的幼儿,经过一定的仪式,当作自己亲生儿女般抚养。
  8. 凯旋:猎头的目的达到后,一行人带着首级战利品在山谷中疾走,隐蔽行踪,会到放置纪念袋和携带品的地点暂时休息,这时他们会把猎到的人头用宽大的草叶包起来,放进族人日常使用的纪念袋中,把上次留下来的东西收起来,由首领下令凯旋而归,个人并砍下树木或把鬼茅的尖端打结,使树或结的数目与一行人的数目相同,向附近的人夸耀他们的成功,并在途中的岩石放打结的茅草,当作凯旋者通过的纪念,回到蕃社附近,便大喊一声,宣告他们胜利归来。
  9. 祝宴仪式:先饮血酒再跳猎头舞蹈。仪式首先宰杀大小牲口,取其血涂于所猎获首级之面,或灌入首级之口内。猎头者先饮血酒,亦即把小米酒从首级之口灌入后,又自颈部下方将混着人血的盛入杯子来饮。其饮法是二人并肩把口唇就杯口二人共饮(太鲁阁族人称“爱诺米”),照例最先献与社内最年长者,其余献与头目,最后立功者以共饮形式干杯,这种共饮血酒有与敌邻相亲睦之意义。
  10. 祭首:举行合社之祝首典礼及招魂仪式。
  11. 祝宴结束之翌日,出草队员所属之猎团共同出猎。
  12. 例祭:有些部落不实施,主要是赛夏族有此习惯,通常在播种仪式前猎获首级,而在收获仪式后举行例祭。
  13. 要是出草失败,会归咎失败主要原因为社人违反社规致触怒祖灵、或猎头发起人背德忘义,有些部落会直接杀死发起人或违规者,取下他们的首级。也有人会在族内寻找对象杀害,将该人之头颅献予祖灵
  14. 或言出草之后,即杀人者与死者灵魂和睦,且供奉其灵魂。但事实上,“出草”完全不能化解冤仇。被出草的部族只要能力许可,必然报复,一样采取出草的行动,且会杀更多人,以展现威猛之姿。[18][19]

目的[编辑]

邹族[编辑]

按照由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所出版的《蕃族调查报告书》内的记述,邹族“简仔雾蕃”的出草目的有二:一是“吊慰祖灵”;二是“彰显个人的勇武”。[20]

泰雅族[编辑]

File:泰雅族馘首守护标帜.jpg
泰雅族馘首守护标帜

居住在台湾北部的险峻山岳地带的泰雅族,自古即因为其有猎头习惯,而被周遭的诸多民族所畏惧。他们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就曾再三地发起抗日运动,而为世人所知。[21]

  • 宗教因素:泰雅系民族认为,头是灵魂之所在,猎到的头颅带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以用来祭祀祖灵,为族人祈福,同时避免灾祸。所以泰雅系民族遇到天灾、瘟疫或其他不祥征兆,会认为是触怒祖灵,就会去猎人头、以人头祭祀,希望祖灵能平息愤怒,保护族人。还有,泰雅系民族相信猎过头的男子死后灵魂才能进祖灵的居所:彩虹桥。
  • 社会地位:对男人来说,猎人头的数目关系到社会地位的高低,不会猎头的男人不能纹面,不被认为是成人,在部落中被歧视,更不可能有任何女人跟他结婚,因此男人也会为了争夺女子的爱情而猎头。而猎头多寡从服装与纹面与胸上的刺青就看的出来:猎头多者也会自命英雄,更瞧不起猎头少的人。
  • 争执或仇恨:族内中要是有争执,僵持不下,头目无法调解时,便会让争执的双方进行死斗,由胜利者割下头颅。另一种情形是被人污陷,为了要洗刷嫌疑,就将怀疑自己的人杀害。因为泰雅系民族(含赛德克族太鲁阁族等)相信,祖灵必保佑正义的一方存活,既然是为了正义而战,所以决斗猎首是一件极光荣的事。还有一种情形是有家人被猎首,或是与邻村结怨,为了报复而猎首。

演变[编辑]

应对[编辑]

汉人社会习俗中,遭到原住民馘首者,其尸体大多为就地埋葬,并且其不能入家神牌,也不能入族谱[22]祭拜遭到原住民馘首者的尸体的原因,是因为该社会相信其尸体属于凶死。不甘死亡的煞气,将充满尸体中。而往祭者会被冲煞,导致厄运的临身。[23]有关应对原住民的出草的方式,乡土研究者黄荣洛指出,过去居住在中港闽南人曾经同当地的原住民有所约定。该约定即是每年由闽南人送一活人给原住民,来作为其祭神的牺牲者;而原住民就不可出草,来扰乱闽南人的垦耕。因此,于嘉庆年间,与族人失散的尚处稚龄的客家人黄祈英,就在遭遇闽南人的抓捕后,被其当作献给田尾一带的赛夏族十六社总头目樟加礼的牺牲者。不过,由于樟加礼见黄祈英聪明伶俐,而生爱怜之念。所以前者是将后者收为义子,并将后者名字改为“斗乃”。[24][25]

禁绝[编辑]

日治时期初期,“番害”仍炽,而作为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蕃族科补助委员之一的平井又八,即因为在马太安调查时遇上七脚川社人的出草而殉职。[26]关于出草的消失,日本人藤崎济之助在出版于1930年代的《台湾的蕃族》一书中认为,它的绝迹可以说是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的最伟大成效之一。[27]

文化残留[编辑]

排湾族[编辑]

排湾族的“五年祭”中,族人会围成一圈并手持长竹竿,一直往上猛刺被抛在空中的头颅;后来出草的传统随着现代宣导而被禁止后,头颅改由藤球替代。

噶玛兰族[编辑]

噶玛兰族的出草胜利之后的仪式“卡达班”(qataban)中,男人会围着插在场地中央的头颅转圈圈祭祀歌舞,目前这项活动转化为丰年祭举行。

来源[编辑]

  1. ^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猎取敌首并举行敌首祭 --“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2. ^ [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属于单独或一小组的出征行为(与猎首无直接关联) --“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3. ^ [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拿敌人头--“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4. ^ [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馘首若没人伤亡,翌日举行敌首祭(pas’ala’)--“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5. ^ [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南势阿美猎首前,人头祭主祭者必须先祭祀战神马拉道(Malataw)--“台湾原住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大辞典”(网络版)
  6. ^ [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tama 是日语“头部”的意思,taukan 则是三角形后背网袋,于是成了猎首的意思。
  7. ^ [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卑南族语词汇“mutralun”,除了词汇本身在辞典中有狩猎的意思,其词汇结构“mu+tralun”意指“去+草”,与中文的“出草”相似,而据卑南族学者孙大川指出,“mutralun”亦有“出草(猎首)”的意思。--台湾历史词汇的形塑与转变—以“出草”为例(1717-1994)
  8. ^ 黄叔璥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辑. 《臺海使槎錄》. 台北市: 台湾银行. 1957年11月: 页95 (中文). 
  9. ^ 朱仕玠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辑. 《小琉球漫誌》. 台北市: 台湾银行. 1957年12月: 页88 (中文). 
  10. ^ 黄叔璥原著,宋泽莱白话翻译,詹素娟导读注解. 《番俗六考:十八世紀清帝國的臺灣原住民調查紀錄》 初版.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21年7月: 页32. ISBN 9789578019737 (中文). 
  11. ^ 蒋毓英纂修,黄美娥点校,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编辑. 《臺灣府志》 一版. 台北市: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 页200. ISBN 9570189029 (中文). 
  12. ^ 马偕(George Leslie Mackay)著,林晚生译. 《福爾摩沙紀事:馬偕臺灣回憶錄》 初版.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07年5月: 页258–259. ISBN 9789578015265 (中文). 
  13. ^ 甘为霖(William Campbell)著,阮宗兴校注,林弘宣、许雅琦、陈珮馨译. 《素描福爾摩沙:甘為霖臺灣筆記》 修订初版.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09年10月: 页113. ISBN 9789578016262 (中文). 
  14. ^ 必麒麟(W. A. Pickering)著,陈逸君译述. 《歷險福爾摩沙》 初版.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10年5月: 页96. ISBN 9789578016439 (中文). 
  15. ^ 凌纯声. 〈雲南卡瓦族與臺灣高山族的獵頭祭〉. 《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1953年11月, (期2): 页5 (中文). 
  16. ^ 山道明(Dominik Schröder)、安东(Anton Quack)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编译. 《知本卑南族的出草儀式:一個文獻》 初版.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 2009年12月: 页ⅲ. ISBN 9789860209525 (中文). 
  17. ^ 黄叔璥原著,宋泽莱白话翻译,詹素娟导读注解. 《番俗六考:十八世紀清帝國的臺灣原住民調查紀錄》 初版. 台北市: 前卫出版社. 2021年7月: 页268–269. ISBN 9789578019737 (中文). 
  18. ^ 《蕃族调查报告书》
  19. ^ 《蕃族惯习调查报告书》
  20. ^ 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编译.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三冊]鄒族》 初版.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 2015年1月: 页183. ISBN 9789860438710 (中文). 
  21. ^ 黄应贵主编. 《臺灣土著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 初版. 台北市: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6年10月: 页599 (中文). 
  22. ^ 国立清华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企划编辑,胡万川主编. 《臺灣民間文學學術研討會暨說唱傳承表演論文集》. 台南市: 国家台湾文学馆. 2004年12月: 页57. ISBN 9570195223 (中文). 
  23. ^ 国立清华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企划编辑,胡万川主编. 《臺灣民間文學學術研討會暨說唱傳承表演論文集》. 台南市: 国家台湾文学馆. 2004年12月: 页58. ISBN 9570195223 (中文). 
  24. ^ 陈运栋主编. 《頭份鎮志》. 苗栗县头份镇: 头份镇公所. 1980年11月: 页280 (中文). 
  25. ^ 陈运栋、张瑞恭编著. 《開臺史話2:賽夏史話—矮靈祭》 增订一版. 桃园县桃园市: 华夏书坊. 2000年11月: 页214–215. ISBN 9573067900 (中文). 
  26. ^ 黄应贵主编. 《臺灣土著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 初版. 台北市: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6年10月: 页75–76 (中文). 
  27. ^ 藤崎济之助作,陈文德、张隆志主编,黄文新初译,李蕙雰、叶秀玲、黄淑芬校译. 《臺灣的蕃族》 初版.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 2023年12月: 页103. ISBN 9786267341414 (中文). 

参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