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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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侃(1391年—15世纪),秉和江西南昌府丰城县沙湖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洪武年间丁侃跟随父亲到应天府邸舍,九岁时父亲背着他到御前朗读完整的《大明律诰》,得赐银币宝钞。永乐三年(1405年)乙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四年(1406年)丙戌科会试副榜。授含山县训导,调清流县训导,宣德元年(1426年)陞吴江县教谕,教育士子严厉而勤奋,从弟丁俊任监察御史,途经吴江县时受他劝诫:“竭方王事莫营私,违吾言不许相见。”其后陞宁国府教授,调建宁府教授,三度任乡试同考官,致仕归里[1][3]

家族[编辑]

丁维南,太仆寺丞;叔父丁维辰。从弟丁俊,湖广道监察御史。从弟丁倬。丁倬子丁璐,天顺元年进士。孙丁炼

引用[编辑]

  1. ^ 1.0 1.1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一·人物》:丁维南,字良正,沙湖人……子侃,曾孙炼。侃字秉和,洪武中随父宦京邸。九岁父维南负至御前庄读《大明律诰》无遗,赐银币宝钞。弱冠领永乐乡荐,上南省中乙榜,授清流训导,升吴江教谕,居官清慎,造士得人,升福建建宁教授,三典文衡,乞休归,明教职以名著者十一人,侃其一。
  2.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永乐三年乙酉乡试 解元张叔豫 ……丁侃 字秉和,沙湖人教授,有传
  3. ^ 乾隆《吴江县志·卷二十二》:丁侃,字秉和,丰城人,年十八中乡试,授含山训导,宣德元年升吴江教谕,施教严勤,士子多所造就,弟俊为御史道经吴江,侃戒之曰:“竭方王事莫营私,违吾言不许相见。”俊见兄未尝少坐,其家法之严如此,后陞宁国教授,侃所著于古诗文尤长云。 本莫旦《松陵志》

参考文献[编辑]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一·人物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乾隆《吴江县志》·卷二十二
官衔
前任:
陈禄
明朝吴江县教谕
1427年-1437年
继任:
戚虎

未知

明朝宁国府教授
正统年间
继任:
彭征
前任:
俞深
明朝建宁府教授
正统年间
继任:
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