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祺(?—?),字养祉[1],河南省沈邱县人[2]。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高景祺是清朝拔贡[2]。1913年12月6日,高景祺署理河东盐运使。1914年2月11日,高景祺任山东民政长。[3]1914年5月,高景祺丁忧辞职,蔡儒楷接任民政长。[4]
1925年,河南沈邱县、安徽阜阳县、亳县等七县代表向执政段祺瑞控诉国民二军收编匪部为害地方,其中在沈邱县的高景祺也致函段祺瑞进行控诉。[5]
山东行政长官(1912年至今) | |
|---|---|
| 附: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总会会长 | |
| 山东大总统 → 山东都督 | |
| 山东军政府 → 山东烟台军政分府都督 | |
| 中华民国 山东军政府都督 | |
| 中华民国 山东都督府都督 | |
| 中华民国 山东行政公署民政长 | |
| 附:中华民国 泰武将军督理山东军务 | |
| 附:中华民国 济武将军督理山东军务 | |
| 中华民国 山东巡按使公署巡按使 | |
| 附:中华民国 督办山东军务善后事宜 | |
| 中华民国 山东省长公署省长 | |
| 中华民国 山东省政府主席 | |
| 中华民国Fil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Nanjing (Peace, Anti-Communism, National Construction).svg 山东省公署省长 | |
| Fil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Nanjing (Peace, Anti-Communism, National Construction).svg 山东省政府省长 | |
| 中华民国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首席组长 → 主任委员 中华民国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 |
|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省长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