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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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珏 | |
|---|---|
| 出生 | 约1684年 |
| 逝世 | 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1743年) 奉节县任上 |
| 国籍 | 清 |
| 别名 | 字合璧,号讱菴 |
| 职业 | 官员 |
| 知名于 | 任奉节县知县 |
韩珏(约1684年—1743年),字合璧,号讱菴,山东泰安府莱芜县人。雍正元年(1723年)癸卯科拔贡,雍正十年(1732年)壬子科第五名举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进士。曾任奉节县知县,为官清廉,注重教化,革除盐弊、兴修水利、防火救灾、赈济饥民,深得民心。
生平[编辑]
早期经历[编辑]
韩珏出身莱芜县学廪生韩䥖之子。于雍正元年(1723年)考取癸卯科拔贡,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第五名举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中癸丑科进士。后选授奉节县知县,于乾隆三年十一月初二日(1738年12月12日)到任。[1]
任内事迹[编辑]
- 革除盐弊:奉节县附郭夔州府,盐务原由商豪把持,民间设小店于水边,商盐运至后尽被垄断,高价出售,百姓困苦。韩珏上任后议禁革,豪民以二千两白银行贿求免,韩珏叱退,终除其弊。[2]
- 兴修水利:夔州无井,居民皆取水于江。韩珏察觉城中有“利民池”久已湮废,遂疏濬扩建,以竹筒引北山甘泉水,曲折注入池中,民生用水得以充足。[2]
- 防火措施:夔州多次发生火灾,韩珏捐购大桶四百个,分置街巷储水,设“担头”四名,各统百夫,配备水筲、号衣及器具。每遇火警,闻炮声则众人齐力救火,灾害得以控制。[2]
- 赈济灾荒:遇岁歉,上官议令百姓捐谷,韩珏以民食为由请命,最终未捐。后湖北饥荒,向四川借谷,巡抚下令碾米供给,奉节县派六千石。韩珏顾念穷民无力负担碾役,反复详请,仍以原谷发放。[2]
- 教化为先:韩珏施政重教化轻刑罚,选拔品方行洁的诸生为领袖,激励士风;并于四乡谨选乡约,岁时以礼相待,示民观法。[2]
- 公正断案:凶民黄天祥杀人嫁祸于许维周,案已定谳。韩珏查得实情,据实自劾改正。另苟姓与向某争讼,断案后悔,复审时尽反前案,韩珏公开表示:“吾不敢文过以遂非也。”[2]
逝世与影响[编辑]
韩珏任职五年,于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1743年9月21日)在任病故,享年59岁,死因系染痢疾服药罔效。[1]百姓闻讯罢市巷哭,吴郡人许汝盛为其立传。[2]
参考文献[编辑]
- 《(乾隆)泰安府志》卷之十七,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
- 《乾隆八年九月十一日四川巡抚纪山揭报》,档案号01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