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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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可以指:

中华民国[编辑]

公部门[编辑]

政府机关[编辑]

中央一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中央政府机关(五院)[注 1]
中央二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中央政府机关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中央政府机关

行政法人[编辑]

[注 2]

财团法人[编辑]

中国大陆[编辑]

政府机构[编辑]

财团法人[编辑]

备注[编辑]

  1. ^ 依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条,以行政院为一级机关,其所属各级机关依层级分为二级、三级、四级机关。同法第38条规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机关准用之。
  2. ^ 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之行政法人,目前其中有3家法人首长以院长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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