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县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金县可以指:

注释[编辑]

  1. ^ 由于日本的侵占,中华民国未能行使行政权力,直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金县才实行县治。
__DISAMBIG__

__DISAMBIG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