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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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主 Chúa Trịn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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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5年—1787年 | |
| 脚本错误:没有“InfoboxImageVariant”这个模块。 1650年越南诸政权图
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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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 | 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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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国家语言 | 脚本错误:没有“If empty”这个模块。 |
| 认可地方语言 | 脚本错误:没有“If empty”这个模块。 |
| 常用语言 | 越南语 |
| 宗教 | 佛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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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History of Vietnam" for template heading.png 越南历史系列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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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前时期(东山文化) | |||||||||||
| 传说时期(鸿庞氏、瓯貉) | |||||||||||
| 第一次北属时期 前207–40 | |||||||||||
| (秦、南越、西汉、新、东汉) | |||||||||||
| 东汉:征氏姐妹 40–43 | |||||||||||
| 第二次北属时期 43–544 | |||||||||||
| (东汉、吴、晋、宋、齐、梁) | |||||||||||
| 吴:赵妪 248 | |||||||||||
| 前李朝(万春国)544–602 | |||||||||||
| 第三次北属时期 602–905 | |||||||||||
| (隋、唐、武周、唐) | |||||||||||
| 唐:梅叔鸾、冯兴、杨清 | |||||||||||
| 越南自主时期 905–938 | |||||||||||
| (唐、后梁、南汉) | |||||||||||
| 静海军:曲家、杨廷艺、矫公羡 | |||||||||||
| 吴朝与十二使君时期 938–967 | |||||||||||
| 丁朝 968–980 | |||||||||||
| 前黎朝 980–1009 | |||||||||||
| 李朝 1009–1226 | |||||||||||
| 陈朝 1226–1400 | |||||||||||
| 胡朝 1400–1407 | |||||||||||
| 第四次北属时期 1407–1427 (明) | |||||||||||
| 明:后陈朝 1407–1413 | |||||||||||
| 后黎朝前期 1428–1527 | |||||||||||
| 莫朝 1527–1592 |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后黎朝 后期 | |||||||||
| 后黎朝后期 1533–1789 | |||||||||||
| 后黎朝后期 郑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郑主 1545–1787 |
阮主 (南进) 1558–1777 | |||||||||
| 西山朝 1778–1802 | |||||||||||
| 阮朝 1802–1945 | |||||||||||
| 法属时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 法属印支:保护国阮朝 | |||||||||||
| 日属时期 1940–1945 (法属印度支那政府) | |||||||||||
| 日属:保护国阮朝→越南帝国 1945 | |||||||||||
| 越盟 | 法属时期 1945–1954 | ||||||||||
| 法属印支:南圻国、山地国、越南临时中央政府 | |||||||||||
| 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1976 |
越南国 1949–1955 | ||||||||||
|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 |||||||||||
| 越南南方共和国1969–1976 | |||||||||||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1976至今 | |||||||||||
| File:Map of Vietnam.png 越南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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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主(Template:Langx,1545年-1787年),有时也称作“郑朝”[1],是越南南北朝(1533年-1592年)及郑阮纷争期间的四个政体其中之一,由郑氏家族掌政,历十三代领袖。
历史[编辑]
郑氏家族的第一代首领郑检,自称是后黎朝开国功臣郑可的后代。莫登庸于1527年篡夺后黎朝皇位之后,后黎朝旧臣阮淦于1533年寻获黎昭宗幼子黎宁,并拥立他为帝,令灭亡了六年的后黎朝复辟。郑检被阮淦当作心腹大将,并因参与后黎朝反莫的战事而有功于后黎朝,成为重臣,郑检后来更娶阮淦长女阮氏玉宝为妻。1545年,阮淦被莫朝派来的奸细杀死,之后郑检与阮淦长子阮汪分任后黎朝左、右丞相,后来拥有兵权的郑检杀害阮汪,独揽大权,阮淦幼子阮潢为自保主动要求出镇顺化,之后郑检将广南省的统治权授予阮潢,阮潢后来成为世袭的阮主。
随后郑氏家族世袭执掌后黎朝朝政获任“大元帅总国政”之职,在1592年夺取昇龙、诛杀莫茂洽的战事之后,郑氏权力更加膨胀,并拥有凌驾于后黎朝皇帝的地位。1677年,郑柞攻灭高平莫氏政权之后,创立了“入朝不拜、书奏不具名”之例,并于黎帝的御座左侧设立郑主的坐椅[2],后黎朝皇帝完全成为摆设。到第四代郑主郑柞在位时,这种“不夺国亦如夺国、不称帝胜似称帝”的体制被进一步深化[3]。郑氏掌权之时,皇室称为“朝廷”,郑主的幕府称为“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所有事务,不论是政治还是军事事务,皆由府僚管理。府僚虚化了朝廷的六部,原六部的职能全由府僚的“六番”取代及行使[4],六番直属于郑主,并设置“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府僚官”等宰相机构以辅佐郑主施政[5],国家大事须由郑主府僚决议。后黎朝的朝廷仅仅具有虚名,没有任何实际权力[6]。这与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武人政权、日本历史上的幕府很相似。许多郑主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废黜、拥立皇帝,并且诛杀反对自己的后黎朝宗室。
阮潢掌管广南省后,数十年间将广南变为“市无二价,人不为盗,诸国商船凑集之地”,但他在世时仍忠于郑主,亦派兵协助郑主对付莫朝。郑主夺取昇龙、诛杀莫茂洽后,开始对阮潢出现戒心,一度强留阮潢在北方。1600年,阮潢成功返回广南后,虽仍向郑主称臣,但与郑氏逐渐疏离。1627年,阮主与郑主终爆发长期的战争之中。这场战争最后以和解告终,1673年双方在清朝的斡旋下达成协议,以𤅷江为界。郑主据有江北领地,故在当时越南的正式文章中亦被称为“北河”(Template:Langx)或“北河国”;在口语上则被称为“外路”(Template:Langx)。而中国人称之为“交趾国”,日本人称之为“东京国”。商贸方面,1637年,清都王郑梉正式批准让荷兰人来往北河庸宪开设商馆,后来中国人、日本人、暹罗人来此贸易者达2000余家,包括铺宪(兴安),渭黄(南方)等地,形成十分繁荣的商贸之地,当时的升龙(河内)也是相当发达的贸易中心。人口方面,由于1669年范公著动议制定平例法,即清查人口以此年为准,以后征收丁税永远以此为标准,日后百姓有增加死亡不算,这虽避免了扰民,但也使得官吏不能详知其后人口的增减,1713年的地方官员指出,当时需向朝廷纳税的人丁仅206345名。
1669年,郑氏趁宣光武氏的裒主内乱出兵讨平,1677年,又乘三藩之乱之机攻灭了高平的莫氏残余势力,彻底一统北方。在郑柞,郑根,郑㭎称主时,均致力于民治,着手改革,内又有范公著,阮公沅等贤臣辅助,故而政治比较清明,但后来的郑主日益暴戾专横,奢侈无度,加之优兵腐化骄横,反而成为国家负类。如此之下赋税日重,民变屡生,社会持续动荡不安,1771年,南方阮主统治的西山邑发生大规模民变,以阮岳、阮惠、阮侣三兄弟为首的民变领袖建立西山朝,郑氏与西山军互通,利用西山军作先头部队对付阮主,以大将黄五福率军讨伐阮主。1776年,西山军攻陷阮主首都富春,阮主灭亡,但坐大了的西山朝在推翻阮主了以后倒戈,北伐郑氏,于1787年灭亡郑氏政权。最后一代郑主出家为僧,后黎朝的昭统帝也流亡清朝。
历代郑主[编辑]
世系图[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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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南风水》:……此局,我国主郑朝之发迹陵也。以扶黎旗而起者……,汉喃研究院编号A693,卷四,79页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三十三):“西王(郑)柞入朝不拜、章奏不名,设座于御座之左...柞逾僭无忌,欲自加殊礼。先要帝优诏赐之,求以掩人耳目。自是太阿倒持,堂陛之礼荡然矣。”
- ↑ 陈仲金《越南史略》,戴可来译(中文译名《越南通史》),商务印书馆出版,1992年12月。参见191页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卷之三十五):“郑府旧设兵、户与水师三番,至是增置吏、礼、刑、工,与兵、户为六番。又并征收各号,分为六宫。凡属宫租庸簿籍,六番以本职分掌之。诸镇财赋,兵民之政并属焉。令文臣知番,内监与文属充副佥〈官名〉,属吏六十人。自此政权尽归六番,而部寺徒为虚社矣。”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三十三):“参从、陪从,前黎未有,中兴后,政归郑氏,始设之,以参陪政府。神宗辰,郑柞以礼部尚书范公著、吏部尚书杨致泽并参从。自是参从为首辅,而陪从次之。”
- ↑ 陈仲金《越南史略》,戴可来译(中文译名《越南通史》),商务印书馆出版,1992年12月。参见223页
相关条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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