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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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亦作过房过嗣立嗣(立继及命继),是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主要是出于“为宗”延续宗嗣,使祖先可继续不受中断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祖灵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尽量不会收养异姓为嗣。自三国以来,历代法律亦不支持收养异姓子[1]Template:R/superscript。但同族过继的理想受到实际生活的挑战[2]Template:R/superscript

一般过继[编辑]

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3]。还有过继为孙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4]

兼祧[编辑]

兼祧,指一个男子同时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种过继方式。

虚拟过继[编辑]

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体弱多病等)、与家人八字相冲,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6][2]Template:R/superscript。广东大埔县甚至有将幼子“卖”给神佛。而在当地,虚拟过继与“卖”给神佛被称为“喊乖”、“卖乖”、“带乖”。家长借别人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长、延续血脉。故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6]。在与民国时期赣南客家人相关的过继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客家人的虚拟过继与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关[2]Template:R/superscript

过继母系[编辑]

闽南台湾的部分地区流行过继母系制度。广东地区称外甥过继舅舅为“母子归宗”(姑子归宗)[6][7]日本列岛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婿养子制。

过继于人的名人[编辑]

中国[编辑]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释[编辑]

  1. package.lua第80行Lua错误:module 'Module:Citation/CS1/People' not found
  2. 2.0 2.1 2.2 package.lua第80行Lua错误:module 'Module:Citation/CS1/People' not found
  3. 《旧唐书》卷60《李孝基传》
  4.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
  5. 广雅》,祧,祭先祖也
  6. 6.0 6.1 6.2 package.lua第80行Lua错误:module 'Module:Citation/CS1/People' not found
  7. package.lua第80行Lua错误:module 'Module:Citation/CS1/People' not found

研究书目[编辑]

  • Ann Waltner著,曹南来译:《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