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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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可北周河东猗氏(今山西省临猗县)人。

荆可性格质朴,容貌和举止都与常人不同。他能够刻苦劳作,尽心供养母亲,每逢时令节气必准备美味佳肴,从未有过匮乏。[1]

母亲去世后,他悲痛得连续三天滴水不进。由于哀伤过度,他曾四次昏死过去又苏醒过来。安葬母亲后,他便在墓旁搭起简陋的小屋居住(结庐)。他昼夜悲痛哭泣,亲自背土为母亲筑坟。他头发蓬乱不加梳洗,平日只吃蔬菜喝清水。

荆可家族的祖坟规模很大,地处荒野丛林之中,距离家乡有十多里路。荆可独自居住在墓区,与飞禽走兽杂处在一起。他的哀痛之情感染了远近的人们,受到乡里的高度称赞。

西魏大统年间,同乡认为荆可的孝行足以激励社会风气,于是向上级汇报。宇文泰(北周奠基者)随即下令让州县官府对他进行表彰。服丧期满后,他的言行依然像在丧期中一样。

大冢宰、晋公宇文护听说荆可的孝行后,特意接见了。在交谈中,荆可的言论常常能让宇文护感到满意。宇文护本人也是极其孝顺的人,他的母亲阎氏当时陷落在北齐境内,生死不明。每当宇文护见到荆可,就会因自己无法侍奉母亲而感到悲伤。因此,他非常器重荆可的品德。

荆可去世后,宇文护安排他的妻子和儿女居住在京城,并由政府提供衣食供养。

原文:[编辑]

荆可性质朴,容貌举止异于他人。能苦身勤力,供养其母,时节甘旨,未曾缺乏。母亲去世,他水浆不入口三天。悲痛过度,绝倒复苏四次。葬母之后,于是结庐墓侧。昼夜悲哭,负土成坟。蓬头不梳洗,只是食菜饮水。荆可家族旧墓,茔域极大,当地野草丛生,离家十余里。荆可自己住在其中,与禽兽杂处。哀感远近,被乡里称道。

大统年间,乡人以荆可有孝行,足以劝励风俗,于是上言。宇文泰令州县表彰。服丧期满之后,还像居丧一样。大冢宰、晋公宇文护听说荆可的孝行,特意接见。谈论中,尝尝能使宇文护满意。宇文护也是至孝,其母阎氏沦陷于北齐敌境,不测存亡。每见荆可,哀伤自己没有服侍母亲。看重荆可的品性。荆可去世后,宇文护让他的妻儿住京城,提供给衣食。

参考文献[编辑]

  • 周书》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八 孝义
  1.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26-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2-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