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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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炜
大清通城县知县
籍贯浙江宁波府鄞县
字号字赤霞,一字修园
亲属(曾孙)范永祺
出身
  • 康熙二年癸卯科举人
  • 康熙三年甲辰科同进士出身[1]
经历

范炜(?—?),字赤霞,一字修园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范炜是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康熙三年(1664年)甲辰科三甲第二十六名进士。授直隶南和县知县[1],为政严明,倜傥负才气,不肯随俗俯仰。县中有一个桀黠的生员,能玩弄官吏,横行乡里,前任知县剥夺其功名后,该生员窜入胥吏之中,仍旧横行。范炜到任后,访查得知其私藏税银三十两,审讯时该生员辩称盗银但赃未入己,罪止擅开官封,按监守自盗罪论徒四年,并说“后且将观公之政”。范炜怒斥其为乱民,下令杖毙[1]

狱中有三名死刑犯喊冤,范炜复查审问,证实其冤屈,向上官报告,三人得以减刑戍边。一县之中,刑一人而赦三人,南和县因此大治[1]

其时正值三藩之乱,军书纷繁,粮草器械供应繁忙,各州县多因此受到责难,惟独南和县民响应差役、乐于输送,数日内便备齐所需。事平之后,县民安然复业。范炜的政绩被评为优等,县民对他更加敬颂[1]

在南和县数年,当遇升迁之时,有朝廷辅臣打算延揽其到门下,遭范炜谢绝,其后调湖广通城县知县,未几因被议罪而罢职[1]

范炜读书一目数行,弱冠时即负有盛名。罢职归里后,更是广泛研读典籍,虽盛夏酷暑,仍必衣冠端坐读书,居家二十余年后去世[1]。曾孙范永祺善于文章和隶书,与《家传》作者袁钧友善[1]

注释[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袁钧,《瞻衮堂文集》卷九〈故武昌通城知县范君家传〉,张氏约园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