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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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槩
大明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贯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县
族裔汉族
原名胡槩
字号字元节
出生洪武十八年(1385年)正月初十日
逝世宣德九年(1434年)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江西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
  • 永乐九年(1411年)辛卯科进士出身

熊槩(1385年—1434年),原姓[1][2],字元节,号芝山江西吉水县(今江西省吉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幼年丧父,随母改嫁胡氏,遂改姓胡。永乐九年(1411年)中式辛卯科二甲第六名进士。十年四月擢授广西道监察御史,署刑部事。十六年四月升任广西按察使,改广东。洪熙元年八月入为大理寺卿,奉命治水苏州、常州、松江、杭州、嘉兴诸郡兼巡视民情。宣德五年三月奏请复熊姓,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八月兼理刑部,闰八月召赴行在,次月命视行在都察院事。宣德九年十月卒于官,年五十,赐祭葬[3]

家族[编辑]

曾祖胡士巽,元冀州路儒学教授。祖父胡时中,元福建省照磨。父胡敬方。母郭氏。具庆下。弟元忱、元常、元符。[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史》(卷159):“熊概,字元节,丰城人。幼孤,随母适胡氏,冒其姓。永乐九年进士。授御史。”
  2. ^ 国朝列卿纪》,7册100卷 ,393
  3. ^ 《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三》:宣德九年冬十月,行在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概卒。概字元节,举进士,擢监察御史。 仁宗皇帝在东宫,命署刑部事,后升广西按察使,改广东。 上即位,入为大理卿,奉命治水苏常松江杭州嘉兴诸郡兼巡视民瘼。宣德元年苏杭诸郡海宁诸卫军饷不继,概奏出赃罚米四万二千馀石给之。三年苏松绍兴等府水灾,有司科征不已,概又以奏命六部凡买办悉减省,又奏两浙郡县累岁逋税,输纳艰难,诏许以丝绢等物代输,所至矜穷困,治豪横,礼先贤,葺祠宇,饬励学校。召还,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会行在都御史顾佐有疾,召任行在都察院,岁馀病卒,年五十,赐祭,命有司造坟。概初奉命巡视苏常诸郡民瘼锄豪强剪奸黠无所顾避土豪尝诬告概受罪人黄金五百两者 上曰概无此行奸人诬之不听概既大用改素节徇子弟之欲昧是非之公亏廉洁之行君子惜之。
  4. ^ 《永乐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