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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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鲠(1036年—1098年),字昌言,北宋齐安人。
祖父潘吉甫。父潘堂衢,举家寓居地黄州吝安镇。潘鲠少居长乐三溪,从名士周希孟学习,宋元丰二年(1079年)己末进士及第,历官蕲州蕲水县县尉、知州防御推官、江州瑞昌郡。迁吉州军事推官,以奉议郎致仕。元丰三年(1080年),苏东坡贬黄州时,与潘鲠家人有往来。元丰年间,潘鲠在樊口开酒店,取樊川之水酿,称“潘生酒”。元符元年(1098年)卒,年六十三。[1]著有《春秋断义》十二卷、《讲义》十五卷、《易要义》三卷等。有子潘大临、潘大观。张耒曾应为潘鲠作墓志铭。
注释[编辑]
- ↑ 《潘奉议墓志铭》载:“元符元年(1098年)十月庚午,以疾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三。”
参考文献[编辑]
- 《张耒集》卷六十《潘奉议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