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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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泽(1238年—1292年),字泽民,元朝官员,顺宁宣德(今河北宣化)人。
潘泽跟随许衡学习。由太府监掾史多次升迁至知弘州诸军奥鲁。有八名盗贼被关押在狱中,潘泽一审便知他们冤枉,全部释放。不久,真正的盗贼全部被抓获。太原百姓从权贵家奴那里得到伪钞,因此获罪,路过弘州时,在市中号哭说:“像潘公这样神明的人,难道不能救我吗?”潘泽听说后,最终为他昭雪冤屈。转任兴中州知州,入朝为监察御史。当时桑哥掌权,等到桑哥获罪,御史台召人审讯却不能将其逮捕,潘泽带领士卒将他捕获,依法论处。转任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事。有佃户杀死主人,案件已经定案。潘泽复审,发现是主人的妻子与奸夫所为,于是释放佃户,将二人抵罪。又有诉讼称某人为豪族家奴,涉及一族十七人,官府多年不能判决。潘泽认为买卖奴隶都会在契约上画男女左右食指的指纹,根据指纹疏密判断年龄长短。他索取契约,发现其中有一个十三岁儿童的指纹像成人一样,潘泽说这是伪造的。于是召来郡中十个十三岁的儿童,核对指纹,都不相符。豪族理屈词穷,毁掉契约,归还他们自由。有人说高丽王谋反,诏令近侍偕同潘泽前往审查。潘泽认为高丽王娶公主为妻,若要举事,公主必定会上报,怎么可能沉默顺从?不久,公主果然遣使辩白冤屈。入朝任御史台都事,迁江北提刑按察司副使,转江南浙西道。至元二十九年去世,享年五十五岁。[1][2][3]
参考文献[编辑]
- ^ 《元文类》卷六十四
- ^ 《宋元学案补遗》卷九十
- ^ 《新元史》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