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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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之子,十岁能写文章,是程颐的弟子。嘉祐二年进士,调万年簿,时人称“明镜”。后历修武、垣曲县令。哲宗时,司马光荐为左正言,乞罢青苗法。后来与贾易成为洛党领袖,且促成长达七年的蜀洛党争。后来洛党式微,改入朔党。元祐元年十二月,朱光庭对苏轼的策题提出弹劾,以为有讥讪先朝皇帝之意。苏轼上章自辩,右司谏吕陶上书为苏轼打抱不平。改任左司员外郎,迁太常少卿,拜侍御史。光庭因弹劾蔡确怨谤之罪,转任右谏议大夫给事中。后请求外派,被授以集贤院修撰,主持亳州政务。元祐六年为给事中。[1]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哲宗亲政,起用新党章惇、曾布等人,光庭降职守亳。又贬潞州,时值荒年,饥民流于潞州。光庭亲自为灾民煮粥。绍圣元年(1094年),积劳成疾,卒于任上,年五十八。
注释[编辑]
- ↑ 《长编》卷四五四: “ (元祐六年正月丙戌)左朝散郎、集贤殿修撰、知亳州朱光庭为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