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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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称为招赘、入赘婚,是父系社会的一种特殊婚姻模式。简单来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视岳父母为父母。入赘的男子称赘夫、赘婿,俗称为姑爷。[1][2][3]
在中国,入赘俗称“倒插门”、“上门女婿”。
形式[编辑]
入舍婿[编辑]
男子完全成为妻家成员,又称“养老婿”,子女必须全部随母姓,部分门阀的入赘婚,甚至会有男子必须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许纳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须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对父母的亲戚的称呼与其他家庭相反,如称外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称祖父母为外公外婆,称父亲的兄弟为舅舅。
部分子女从母姓[编辑]
台语俗称抽猪母税。各地风俗不同,有些地区是第一个儿子从母姓,其他随父姓。有些是第一个孩子从母姓,第二个孩子从父姓,如此类推。
婿养子[编辑]
白族、彝族、瑶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种以养子名义入赘的约定习俗,称婿养子。这种婚俗中的男子婚后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视之为兄弟而非“姐夫”或“妹夫”,并可继承妻家的家业。[4][5]
接脚夫[编辑]
又称接脚婿,是指夫死后仍居于夫家的寡妇为填补家庭劳动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编辑]
结婚前订下契约,规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满即可携妻子归宗夫家。
归宗婿[编辑]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后即离婚归宗本家的赘婿。
视乎情况改变身份者[编辑]
指女婿入赘后一段时间,再视乎情况决定继续留在妻家还是携妻归宗。满族于入关建立清朝前曾有过这种婚姻形式,努尔哈赤就曾经入赘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后来才携妻回归本宗。
赘婿地位[编辑]
由于传统父系社会中,一般是男方经济能力较差,女方富裕且没有兄弟(或兄弟已殁、出家、残疾致不能继后)才会发生入赘的情形,故社会上时常轻视赘婿,认为是无力谋生的男子[6]。赘婿经常受人歧视、瞧不起,南北朝甚至还有在新婚之夜“棒打女婿”的习俗,日子过得十分凄惨,即使驸马也无法改变地位。[7]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李文献. 入贅. 台湾大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of Taiwan. 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 ^ 入贅亦常見 兩性更平等. 文汇报. 2017-03-24.
- ^ 經濟壓力下 內地「入贅」成風 年薪百萬男也想走捷徑 「女方家庭反給出禮金」. 星岛头条. 2026-01-24.
- ^ 日治时期西拉雅家户的高招赘婚比例—母系继嗣文化遗留?家中缺乏男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陈叔倬,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
- ^ 日治时期新竹地区招赘现象的历史人口学分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庄英章、杨文山、张孟珠,《新史学杂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 ^ 閒聊招贅婚. 中大客家学院电子报第一五0期- 国立中央大学.
- ^ 贾恩祺. 古代入贅女婿地位等同罪犯 新婚之夜還要先被打. 中时新闻网.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