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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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在医学上,是人体严重缺氧的一个状况。它的成因很多,严重可导致死亡。在急救上的定义为“气道遭外来物件阻塞而无法呼吸”。在法医学上则指因缺氧而死亡,窒息是紧急医疗状况,窒息也是烧炭自杀者的死因。

成因[编辑]

造成个体窒息的原因极多,若依照由外往内及氧气输送顺序之原则进行分类[1],大略如下:

  • 环境因素:环境无氧或环境氧分压低下,例如:
  • 外呼吸道阻障:口或鼻被阻障或口鼻两者都被阻障
    • 泥浆活埋
    • 闷息(smothering),外呼吸通道如口、鼻被阻障,阻障物通常是手掌或软布
    • 口部堵塞(gagging),狭义指只有口部被阻障的情况。这是强盗案或绑架案中常见的窒息死亡原因,人质的嘴巴通常被布料或胶带封住,防止人质说话或吼叫,这种情况虽然鼻部呼吸道短时间内还是畅通的,但是随后很可能因为黏液的分泌或组织肿起来而导致窒息。[2]
    • 面部朝下的位置性窒息英语positional asphyxia。例如婴儿俯睡致使的婴儿猝死症,不需要外来异物堵住口鼻,光靠头部的重量就能被动地把口鼻压在床垫或地板等接面上造成窒息
    • 性虐待游戏
    • 酷刑(如水刑
  • 内呼吸通道阻障:咽、喉、气管、支气管上述四者其中一样或其中多者堵塞,导致空气无法流通
    • 遇溺中的干溺英语dry drowning。当呼吸道进水,且无法完全把水咳出或吞咽时,会进行喉痉挛反应,喉或声带会进行收缩防止水进入肺部。过久的喉痉挛反应有时虽然保护了肺部,但却堵塞了内呼吸道。
    • 液体阻塞气道,例如吸入呕吐物中的食糜或是出血
    • 气管因过敏反应气喘而收缩
    • 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
    • 部被或被,例如勒颈英语strangling,根据1897年法国病理学家布鲁瓦戴英语Paul Brouardel的计算,施加近2公斤重的力可以阻断颈静脉[3]、5公斤重的力可以阻断颈动脉、必须对颈部施加约15公斤重的力才能封闭气管[4]、因此实务上被勒者因气管被封闭而死亡较为少见。而施加30公斤重的力则可阻断椎动脉。
    • 分娩脐带缠颈导致的胎儿窒息
  • 胸腔无法进行呼吸动作:即使其他呼吸道皆通畅亦无法进行进气动作,俗称创伤性窒息(traumatic asphyxia)
  • 肺部空气交换阻障:肺部交换氧气的能力下降或丧失。大部分此类窒息来自肺部疾病
  • 心脏功能受损:心脏功能异常使血液循环和氧气输送能力变差,间接导致窒息
  • 血液输氧能力下降:血液若无法有效送氧即意味着身体组织(尤其末梢)将缺乏氧进行各种生化反应,也难以产生能量
    • 贫血
    • 红血球与氧气结合能力下降,如被一氧化碳取代
    • 闭气英语apnea过久(不论有意识地自愿闭气或生理上非自愿闭气),血液中的氧气量会下降,二氧化碳量会上升
  • 细胞无法使用氧气:即使血液能良好地供应氧气给细部的组织与细胞,但细部组织、细胞无法使用也算是缺氧的原因

窒息虽然不一定导致死亡[来源请求],但常导致脑部损害。

吞咽窒息(和急救措施)[编辑]

它发生在食物没有被正确咀嚼的情况下,食物被转移,堵塞了气道。

一些人工操作技巧可以解决窒息问题(详见下文)。

此外,市面上还有一些 "抗窒息" 救援设备(LifeVac和Dechoker)。

对常规受害者的急救措施[编辑]

第一件事是咳嗽。

如果受害者无法咳嗽,则结合人工操作技巧[5](详见下面两幅图)。

针对孕妇和极度肥胖者需要改变人工操作技巧(详见下文)。

针对婴儿(1岁以下)需要改变人工操作技巧(详见下文)。

如果窒息继续存在,请呼叫紧急医疗服务

受害者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失去意识(详见下文),可能需要 “抗窒息心肺复苏术”。

File:Back blows (back slaps) against choking for adult people.jpg
“拍背”:用一只手拖住受害者的胸口(以提高效果),并尽可能地将受害者身体向下倾斜。 然后用另一只手用力拍打。
File:Abdominal thrusts against choking.jpg
“推腹术”(海姆立克急救法):在胸部和肚脐之间大力施压。





适用于孕妇和极度肥胖者[编辑]

第一件事也是咳嗽。

如果受害者无法咳嗽,则结合人工操作技巧[6](详见下面两幅图)。

如果窒息继续存在,请呼叫紧急医疗服务

受害者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失去意识(详见下文),可能需要 “抗窒息心肺复苏术”。

File:Back blows (back slaps) against choking for adult people.jpg
“拍背”:用一只手拖住受害者的胸口(以提高效果),并尽可能地将受害者身体向下倾斜。 然后用另一只手用力拍打。
File:Chest thrusts against choking.jpg
“防呛胸压”:在胸腔中央、胸腔下半段大力施压,但不要在末端施压。




适用于婴儿(1岁以下)[编辑]

将这些人工操作技巧结合起来[7](详见下图)。

如果窒息继续存在,请呼叫紧急医疗服务

婴儿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失去知觉(详见下文),需要 “婴儿心肺复苏术”。

File:Heimlich Infant.png
左图:“拍打背部”,婴儿稍微向下弯曲。
右图:“防窒息压胸法”,两个手指压在胸部中心的下半段。


对于失去意识的受害者[编辑]

必须进行“抗窒息心肺复苏”(不适用于婴儿) 或“婴儿抗窒息心肺复苏术”(1 岁以下)(详见下文)。


抗窒息心肺复苏术(不适用于婴儿)[编辑]

File:Chest compressions.gif
心肺复苏的胸外按压。
File:Insulfation2.jpg
心肺复苏通气。对婴儿来说,需用嘴同时捂住婴儿的嘴和鼻子。

呼叫紧急医疗服务。

让受害者躺下,脸朝上。

不断给受害者进行 “抗窒息心肺复苏”。

  • 在胸腔下半段的中央按压30次。
  • 如果能看到卡住的异物,请尝试将其移除。不管该物体是否能被移除,都持续为受害者做心肺复苏术,直到受害者呼吸正常。
  • 捏住受害者的鼻子。 口对口吹入空气。 通过再做一次相同的吹气,再次引入空气。
  • 将受害者的头部向前和向后进行移动。再给2次呼吸。

从第一个步骤开始重复所有这些步骤(30次按压)。


婴儿(1岁以下)的抗窒息心肺复苏术  [编辑]

呼叫紧急医疗服务。

让婴儿躺下,脸朝上。婴儿的头部应始终朝向正面。

对婴儿持续进行 “防窒息心肺复苏”。

  • 从婴儿的一侧开始,用两个手指在胸部中央的下半部进行30次按压。
  • 如果能看到卡住的异物,请尝试将其移除。 不管该物体是否能被移除,都持续婴儿做心肺复苏,直到婴儿正常呼吸。
  • 用嘴同时盖住婴儿的嘴和鼻孔。 以这种方式吹入空气(通气)。 再次以这种方式吹入空气(另一次相同的通气)。

从第一个步骤开始重复所有这些步骤(30次按压)。

症状[编辑]

俗称“过时的诊断五重奏”[8]的五种经典症状是早期判断死者是否为窒息而死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五种症状未必由窒息产生,因此现代要确切地的判断某人是否为窒息而死,尚需其他证据佐证。

  • 瘀点出血(petechial hemorrhages)
    • 血点块小于2毫米(mm)者称为瘀点,而大于2毫米者统称为淤斑英语ecchymosis。肉眼可见的瘀点大多来自小静脉内部血压急遽升高而破裂产生。瘀点尤其容易出现在末梢的软组织如眼睑巩膜心包等处。虽然瘀点产生的病理原因很多,不过皮肤及内脏的瘀点,尤其后者,皆是重要的尸体现象。其中,胸膜脏层的瘀点又特称为答迪厄斑点,以纪念当初调查童尸时发现这种斑点的法国医生答迪厄英语Auguste Ambroise Tardieu。瘀点的出现及数量,是推算死后间隔时间英语post-mortem interval的重要依据。[9]
  • 充血(congestion)以及浮肿(edema)
    • 充血及浮肿皆为静脉无法回流的结果。颈部被压迫的情形下,脸、唇、舌会肿胀并发红。充血部位会伴随着发绀产生明显的颜色变化。窒息也会导致内脏充血,在被勒颈的状况下,舌、咽、喉尤为明显。胸部受压制而无法进行呼吸动作的状况则会造成静脉压遽升,并伴随发绀现象。
    • 静脉堵塞若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充血会伴随组织肿大英语swelling (medical),是为浮肿。浮肿来自静脉系统背压日语背圧导致小静脉壁、微血管血浆体液快速渗漏而出。值得一提的是,缺氧虽然会导致内皮通透性英语Vascular permeability提升,但总体而言其他缺氧情况造成的浮肿都不如被勒颈所造成的浮肿明显,是故严重的浮肿是判断窒息的重要依据。勒颈数分钟后,组织液会快速渗入脑部,导致脑浮肿英语cerebral edema。部分勒颈案例中,浮肿组织液(hemorrhagic edema fluid)会以白沫的形式从口、鼻处流出。[10]肺水肿而窒息者,组织液会渗入肺泡
  • 发绀(cyanosis)
  • 右心涨大(engorgement of the right heart)
    • 右心涨大的症状也出现在其他多种心脏疾病中,故现代的医学或法医学鲜少以此症状判断是否为窒息
  • 血液流动性上升(fluidity of the blood)


参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Knight's Forensic Pathology》,第三版,第352页
  2. ^ 《Knight's Forensic Pathology》,第三版,第360页
  3. ^ Reuter F. 1933. Lehrbuch der gerichtlichen Medizin. Urban and Schwarzenberg, Berlin.
  4. ^ Brouardel P. 1897. La pendaison, la strangulation, la suffocation, la submersion. Bailliere, Paris.
  5. ^ (American Red Cross). (Conscious Choking) (PDF).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6. ^ (National Safety Council and 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Choking and CPR safety talk) (PDF).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0. 
  7. ^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First Aid).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1). 
  8. ^ Adelson L. 1974. The pathology of homicide: a vade mecum for pathologist, prosecutor and defense counsel. W. B. Saunders, Philadelphia.
  9. ^ Gordon I, Mansfield RA. 1955. Subpleural, subpericardial and subendocardial haemorrhages: a study of their incidence at autopsy and of the spontaneous development after death of subepicardial petechiae. J Forensic Med 2:31–50.
  10. ^ 《Practical Homicide Investigation - Tactics, Procedures and Forensic Techniques》,第四版,第345页
  11. ^ Mole RH. 1948. Fibrinolysin and the fluidity of the blood postmortem. J Pathol Bacteriol 60:413–17.

延伸阅读[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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