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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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玉平话字Diŏng Báik-ngṳ̆k;?—约1068年),字公达建州建安(今福建省建瓯市)人,北宋官员。

张伯玉豪放嗜酒。北宋天圣二年(1024年),中进士,守陈州司户参军景祐元年(1034年),登书判拔萃科。康定、庆历间,在吴郡(今苏州)担任从事。历官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节度判官,知并州太谷县事。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以其敢言,荐于朝廷任职。[1]宋仁宗至和年间,担任睦州新定(今浙江建德)通判。[2]嘉祐初年,召为侍御史。嘉祐三年,因忤宰相陈执中曰:“天下未治,未得真宰相故也。”,出知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离京前,仁宗赐银钱五万。嘉祐八年(1063年)四月,以度支郎中知越州(今浙江绍兴);[3]治平元年(1064年),移知福州,夏天酷热难耐,遂令编户浚沟七尺,种植榕树,后来呈现“绿荫满城,暑不张盖”的景象。[4]官终检校司封郎中。熙宁初年卒。[5]著有《蓬莱诗》二卷。[6]

注释[编辑]

  1. 《长编》卷一一四于景祐元年六月内载:“丙午,以应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为大理寺丞;张伯玉、林亿、阎询并除两使幕职官。”
  2. 张伯玉:《至和中得倅新定今领福唐再经此郡感旧书怀因呈使君刘孝叔》,倅即指通判,此诗作者回忆十年前在“玉水声中寒濯笔,石楠香里夜衔杯”的新定岁月,自注:“余倅郡时年甫三十。”
  3. 淳熙《三山志》卷二三:“张伯玉以度支郎中知,在任转司封郎中。”
  4. 淳熙《三山志》卷四:“州产榕木,河堤官廨多植之。治平四年,张郎中伯玉令通衢编户浚沟六尺,外植榕为樾,岁暮不凋。熙宁以来,绿阴满城,行者自不张盖。”
  5. 《墨池编》卷三:“宋张伯玉字公达,豪放嗜酒,而为御史,有直气,为剧郡善击强。熙宁初卒。染翰虽少媚态,而老重不拘窘,亦可尚已。”
  6. 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一八

参考文献[编辑]

  • 《范文正集》卷一八《兴趣张伯玉应制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