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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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纶 | |
|---|---|
| 大清琼州府知府 | |
| 籍贯 | 四川保宁府巴州南江县 |
| 字号 | 字南村,号山公 |
| 亲属 | (父)岳贞 (兄)岳康、岳度 (弟)岳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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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 | |
岳纶(?—?),字南村,号山公,四川保宁府巴州南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岳纶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科四川乡试第十五名举人[4]。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任直隶柏乡县知县[5],在任六年,其为政以省减徭役、体恤百姓、兴办学校、劝勉士子为要务[6]。听理诉讼时能秉持公正,当场判定是非曲直,遇到细小纠纷,多以道理劝谕,以期平息争讼[7]。任内曾旌表守节的民妇邢氏[8]。对孤苦无依之人,尤多施恩惠,深受百姓爱戴,曾为其立碑记述政绩[9]。雍正二年(1724年)陞广东琼州府知府[10],任内曾修葺府署大堂[11],然而其能力受到上官质疑,雍正四年(1726年)两广总督孔毓珣在奏折中批评岳纶性情粗率愚拙,对谕旨领会不清,所缮奏折“字句差谬”、“与朕谕大相悬殊”,认为他恐难胜任知府之职[12],同年广东巡抚杨文干以“勒索属员”为由题参岳纶,使其罢职[13]。雍正帝在朱批中称其为“庸材”,并认为“实系不应姑留之人”[14]。
著述[编辑]
李蕃以五首和诗相酬,诗中有“客途倍喜逄同里,气聚浑忘值异乡”之句,记录二人他乡遇故知的交往[15]。
家庭[编辑]
- 父:岳贞,字子介,号石斋,顺治十一年举人,抚州府知府,著有《几江集》。
- 兄:岳康,字玉千,康熙三十五年举人,工部屯田司主事。
- 兄:岳度,字文江,康熙三十三年进士,翰林院检讨。
- 弟:岳维,字叔世,康熙四十五年进士,荔波县知县。
注释[编辑]
- ↑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岳纶,南江县人。”
- ↑ (乾隆)《柏乡县志》卷八县令表:“岳纶,四川南江举人,康熙四十五年任。”
- ↑ (乾隆)《琼州府志》卷之五:“岳纶,四川举人,雍正二年任。”
- ↑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岳纶,南江县人。”
- ↑ (乾隆)《柏乡县志》卷八县令表:“岳纶,四川南江举人,康熙四十五年任。”
- ↑ (民国)《柏乡县志》卷第六:“岳纶字南村,四川举人,康熙四十五年任,莅柏六载,省役恤民,兴学劝士。”
- ↑ (民国)《柏乡县志》卷第六:“听断一秉至公,立判曲直,遇小事则理谕之,以息争讼。”
- ↑ (乾隆)《柏乡县志》卷七列女:“王干妻邢氏,二十四岁夫亡,矢志守节,壸教甚严,邑令岳纶旌其门,年七十二岁卒。”
- ↑ (民国)《柏乡县志》卷第六:“其茕独无告者,更多恩施,民戴其德,立碑载其事。”
- ↑ (乾隆)《琼州府志》卷之五:“岳纶,四川举人,雍正二年任。”
- ↑ (咸丰)《琼山县志》卷之四:“雍正三年,知府岳纶修葺大堂。”
- ↑ 《雍正朱批谕旨》孔毓珣上奏:“将岳纶原折发回尔看,内折角处字句差谬,乃至如此不通,且所记之语与朕谕大相悬殊。此人甚属粗率愚拙……今览此奏折,洵非通逹事体之人。”
- ↑ 《雍正朱批谕旨》杨文干上奏:“勒索属员之琼州府知府岳纶……等八员,分别具疏纠参请旨。”
- ↑ 《雍正朱批谕旨》孔毓珣上奏:“岳纶真可谓庸材,实系不应姑留之人。”
- ↑ 《雪鸿堂文集》卷三:“燕台秋日,岳南村世兄以夜话有感步韵诗见示,因亦属和五首……客途倍喜逢同里,气聚浑忘值异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