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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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HKSAR Re-entry Permit
File:HKREP2.jpg
签发机构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类型旅行证件
用途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限往返中国大陆、澳门)
签发对象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公民
  •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有效期六个月(限用一次)
五年(可多次通用)
费用HK$55元/本(限用一次版)
HK$170元/本(可多次通用版)
File:Hong Kong Re-entry Permit (colonial version).jpg
香港回港证(主权移交前)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英语:HKSAR Re-entry Permit),主权移交前称为香港回港证(英语:Hong Kong Re-entry Permit),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澳门中国大陆。回港证是澳门出入境事务站认可证件,可作入境之用;惟回港证不是中国大陆边防认可证件,属中国公民的回港证持有人需出示回乡证进入中国大陆。

早年香港居民进出香港时必须持有回港证[1][2],由于各管制站陆续安装电脑系统,相关规定陆续取消,深水埗码头港澳客轮码头自从1987年5月1日起实施[3][4][5][6],8月1日于红磡站罗湖站实施[7][8],11月1日起在沙头角管制站文锦渡管制站实施[9][10][11],1988年8月1日起在启德机场实施[12][13][14][15]中国客运码头于11月9日启用时同步实施[16]

种类[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封面在回归前后均为红色,共分为两类:[17]

  1. 有效期六个月,限用一次的单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及
  2.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申请资格[编辑]

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回港证:

  • 已取得香港居留权或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公民;或
  • 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在实行“出入境简化计划”以前,回港证一直是香港居民来往中国大陆澳门最为重要的证件。不过随着“出入境简化计划”在1987年起实行,现今十一岁或以上并持注有“***”、“*”或“R”标记的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往返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于出入香港时只需要出示身份证即可过关,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因此,现今一般都是没有有效永久性身份证的人士才需要领取回港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 十一岁以下,而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有替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注 1],或者有关儿童即使有申请特区护照但护照已经过期的人士,或;
  • 因身份证损毁、更新个人资料或丢失旧证而需要补领身份证的人士。

豁免情况[编辑]

由于十一岁以下儿童无需领取儿童身份证,因此于出入香港及澳门边境时,需要回港证以证明他们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假若11岁以下的儿童拥有儿童身份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国籍的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儿童身份证,不需要申请回港证。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香港及澳门之用。如当事人没有香港特区护照而要离境往返大陆或澳门,则需申请回港证。

假若“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持有人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该收据,不需要申请回港证。[来源请求]

入境待遇[编辑]

回港证持有人可豁免“签证”或“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长1年,期间可旅游或等同旅游。[18]

注释[编辑]

  1. 如十一岁以下儿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入境处会同时发出没有相片的儿童身份证。同时出示有效护照及儿童身份证即可出入香港及澳门边境。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明年五月先在港澳碼頭實施 來往港澳 無須用回港證 明年八月開始來往大陸亦無須持回港證 身份證取代回港證出入境後年全面實行. 华侨日报. 1986-11-25: 6. 
  2. 五月起十八歲或以上人士 前往中國澳門 將無須回港証 憲報刊八七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中國澳門政府已同意有關安排 十八歲以下兒童仍須用回港證. 华侨日报. 1987-03-21: 1. 
  3. 入境處今起實施新措施 持三星身份證者 赴澳無須回港證 回港證減費有效期減為五年. 大公报. 1987-05-01: 5. 
  4. 深水埗及港澳碼頭 昨開始新過境措施 持三星標記身份證無需回港證 旅客約十秒鐘可完成過境手續. 大公报. 1987-05-02: 5. 
  5. 經港澳碼頭與深水埗碼頭 今日起往澳門 無須持回港證. 华侨日报. 1987-05-01: 6. 
  6. 往返澳門不必再携帶回港證 實施首天順利 過關速度加快 遊澳門客如識途之馬自動拿出身份證 僅需時二十秒快了三分之一. 华侨日报. 1987-05-02: 5. 
  7. 經紅磡羅湖車站返鄉 昨起出入境手續簡化 凡持三星標記身份證人士無須回港證 文錦渡沙頭角不久亦可實施簡化計劃. 大公报. 1987-08-02: 4. 
  8. 紅磡羅湖實施首天旅客滿意 電腦簡化出入境 手續祇需十五秒 新計劃十分方便快捷過境省時一半 相信計劃很快推廣至沙頭角文錦渡 選非電腦系統關卡返港需携回港證. 华侨日报. 1987-08-02: 1. 
  9. 文錦渡沙頭角管制站 明起簡化出入境手續 持三星標記身份證者毋須回港證. 大公报. 1987-10-31: 4. 
  10. 出入文錦渡及沙頭角 免携帶回港證 簡化計劃第三期明日起啓用 三粒星身份證可免塡表. 华侨日报. 1987-10-31: 5. 
  11. 簡化出入境第三期今起實施 文錦渡沙頭角 免携帶回港證 持有三粒星身份證更見方便 但各類車輛出入 仍須出示有效簽證. 华侨日报. 1987-11-01: 5. 
  12. 三粒星身份證毋須帶回港證 機塲八月起實施 出入境簡化計劃. 华侨日报. 1988-07-16: 3. 
  13. 機場簡化出入境手續 持新簽發永久身份證者可免旅行證件 身份證有三粒星者往返內地免回港證 旅客仍須帶適當旅遊證件供當地查閱. 大公报. 1988-07-16: 5. 
  14. 梁銘彥祈理富等昨主持按鈕 機場實施出入境簡化手續 持香港身份證者毋須塡寫申報表 有三星標記往返大陸可免回港證. 大公报. 1988-08-02: 5. 
  15. 出入境簡化計劃第四階段展開 市民乘飛機往大陸 再無須出示回港證. 华侨日报. 1988-08-02: 4. 
  16. 尖沙咀中國客運新碼頭 今晨正式投入服務 上環及大角咀碼頭同時關閉 三粒星身份證免攜帶旅行證. 华侨日报. 1988-11-09. 
  17. 申 請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入 境 事 務 处. www.immd.gov.hk.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8. 引用错误:<ref>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mo-immigration的ref(参考)提供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