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伦
Template:明清人物信息框周伦(1463年—1542年),字伯明,号贞菴,南京苏州府昆山县(今江苏昆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卒谥康僖。
生平[编辑]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九年中式丙辰科礼部会试第二百四十名,因祖母张氏去世未赴殿试。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三甲第十二名进士。工部观政,本年冬授直隶保定府新安县知县,治理当地蝗灾、大水有功,十五年改建静修书院,以祭祀元朝大儒刘先生。曾两次代理安州、祁州印,巡抚都御史王沂、巡按御史乔恕交章奏保,十六年赴吏部给由考最,十七年五月选授山东道试监察御史,十月巡视西城,十八年五月实授,巡视居庸关、龙泉关等。
正德改元,奉敕会勘太监李兴砍伐禁林树木事,七月复奉命巡视边关,九月因父亲去世丁忧归。刘瑾当权时,因归乡违限一年,令以例致仕。三年因曾举荐都御史雍泰事被罚米二百石,输送大同,又以西库布花积弊事罚米一百石,输京仓。正德五年八月刘瑾伏诛,十一月复官,因母亲年老,未赴任。七年八月赴京,复任江西道御史,举荐谢迁、刘大夏等人。复除江西道御史,正德八年二月巡按山西,八月监临乡试,在任一年,九年秋回京复命,又奉敕挑选京营官军,建言清理营伍八事,下兵部议行。十一年(1516年)五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十四年宁王朱宸濠叛乱,南京戒严,分守定淮门。
明世宗即位,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左少卿,六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年闰四月以母病乞归,不久母亲李氏病故丁忧。四年十一月服阕,起任南京提督操江右佥都都御史,五月五月升本院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四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九月履任,奉旨清理军职贴黄,十二月佐理都察院事,七年(1528年)正月升本部左侍郎,提督武学,十一月升南京刑部尚书,八年五月改任刑部尚书,八月赴京师,命侍经筵,因桂萼去相,九月复改南京刑部[1]。嘉靖十二年(1532年)五月致仕辞归。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七月卒,享年八十,赠太子少保,谥康僖[2]。亲自刊定《贞翁净稿》二十卷、奏议十二卷、《西台纪闻》二卷、《医略》四卷藏于家。
家族[编辑]
曾祖周玑;祖父周璩;父周绍,号芝云。母李氏。具庆下。弟儒、伸、杰、佐、佑[3]。
生四子:丘夫人生周凤鸣,甲戌进士;侧室刘氏生周凤仪,为弟周佐后;周凤起,国子生;周凤来,太学生。
参考[编辑]
- 王同祖《五龙山人集》卷之九《明故资政大夫南京刑部尚书贞菴周公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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