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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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1755年—1827年),钮祜禄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官员。
生平[编辑]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由监生入为翻译笔帖式,历任刑部主事、直隶司员外郎,五十一年(1786年)正月升直隶按察使[1],不久因召见时满语生疏,亦不能谙习刑名事件,降为霸昌道员[2],五十九年赏戴花翎。
嘉庆元年(1796年)任长芦盐运使,四年六月升直隶按察使,五年署布政使,六年二月升江宁布政使,四月调直隶布政使,七月因蓟州蝗灾,交部议处。
嘉庆七年(1802年)六月,署湖北布政使,丁母忧归。
嘉庆九年(1804年)六月任山西巡抚,十年六月,大同镇总兵恩承阿因迟放中、左、右前四营兵丁马干银两,畏罪自尽,同兴此前出具恩承阿考语,云其精力尚健,熟习营伍,谨慎小心。被交部议处。十一年八月,正定县知县戴书培、任县知县马河侵吞库银案发,同兴任内虚收二万余两,令开缺来京,听候部议,不久革职,令赴南河效力。
嘉庆十二年(1807年)三月,以六部笔帖式起用。十三年加通判衔,升江南河库道,十四年三月赏四品顶带,为云南按察使,六月升安徽布政使,八月升云南巡抚。
嘉庆十五年(1810年)二月,调湖北巡抚,十一月调浙江巡抚,未赴任,调贵州巡抚,十六年四月调山东巡抚,十八年天理教首领林清起事,同兴率兵进剿,以功加太子少保。因山东定陶、曹县、金乡匪乱,嘉庆十九年七月被革职,二十年十二月,因山东各州县钱粮亏空三百多万两,被发配盛京。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七月,赏三等侍卫,为古城领队大臣,十月任阿克苏办事大臣,二十四年三月以赔项未完,革职解京。
道光七年(1827年)卒,年73岁。
参考文献[编辑]
- 国立故宫博物院清史馆传稿
- 国朝耆献类征初编, 30册卷190, 页297-306
注脚[编辑]
-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百四十八》:乾隆五十一年丙午正月己亥,以陕西布政使图萨布为湖北巡抚,调湖南布政使秦承恩为陕西布政使,以直隶按察使英善为湖南布政使,刑部员外郎同兴为直隶按察使。
-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五十》:乾隆五十一年丙午二月乙丑,谕曰:直隶按察使缺出,前已将京察保送记名之刑部司员同兴补放。同兴系员外郎,例应以知府用,即越级迁擢,亦不过道员。朕以该员系刑部所保一等,于刑名自必熟习,是以逾格用为按察使。今于途次召见,该员清语甚属生疏,询以刑名事件,亦不能谙习。直隶臬司事务繁剧,现届办理秋审之时,非该员所能胜任。所有直隶按察使著托伦补授,其热河道员缺,著富尼善调补;天津道员缺,著玉成调补。所遗霸昌道员缺,现有承办明陵工程,闻该员在京系现修石道监督,或工程尚所谙悉,即著同兴补授,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