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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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南北朝刘宋南齐官员,刘穆之的曾孙,是东莞郡莒县(今山东莒县)人,家族世代居住在京口(今江苏镇江市)。

刘穆之他的长子刘虑之(刘彪的祖父)承袭爵位南康郡开国公,官至员外散骑常侍,刘虑之去世后由刘彪之父刘邕承袭爵位。刘邕去世后,刘彪之兄刘肜承袭爵位。大明四年(460年),刘肜因用刀砍伤妻子被削去爵位,朝廷改由他的弟弟刘彪承袭封爵南康郡开国公。南齐取代刘宋后,建元初年(479年),刘彪的爵位被降为南康县侯,任虎贲中郎将,食邑一千户。永明元年(483年),刘彪因不修缮祖先之墓,再次被削去爵位,后来任羽林监。永明九年(491年),刘彪又因与已故弟弟的母亲杨氏分居,不照料她的生活,杨氏去世后甚至不办理丧事,最终由崇圣寺尼姑慧首剃度出家,用五百钱买棺材,以佛教丧葬用的简易棺“泥洹舆”送葬。被有关部门上奏弹劾,此事最终被压下,未再追究。刘彪的堂弟是刘祥[1][2][3]

参考文献[编辑]

  1. ^ 宋书》卷四十二 列传第二 刘穆之
  2. ^ 南齐书》卷三十六 列传第十七 刘祥
  3. ^ 南史》卷十五 列传第五 刘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