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刁约(994年—1042年)字景纯,丹徒人。[1]

刁衎孙。淳化五年(994年)出生。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庆历初升任集贤校理,加职同知太常礼院事,与欧阳修为同僚。庆历四年(1044年)秋,御史中丞王拱辰弹劾苏舜钦挪用公款(卖废纸钱)聚众饮酒,刁约当时在座,被贬出京城,出任海州通判。以太常少卿出使契丹,回朝后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出任两浙转运使。官扬州知州。晚年辞官,居润州。熙宁十年(1077年)卒,年八十四。[2]墓葬白兔山。

注释[编辑]

  1. ^ 宋史翼》卷一载:“刁约,字景纯,丹徒人。”
  2. ^ 苏轼《苏东坡全集》前集卷八《哭刁景纯》提及“寿八十四”,此诗系年于熙宁十年(107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