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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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径是表示管状火器,最常见于代表火炮的炮管长度相对于口径的比例,两者都是显示火炮的重要数字,同时也是火炮分类的重要依据之一。
计算及使用[编辑]
倍径是一个无单位的数字,与口径共同表示火炮的基本大小。倍径是以炮管的长度除以炮口直径之后取最接近的整数而得。在标示上有会与英文字母L一起出现,意思是长度。譬如,40毫米/70或者是40毫米/L70,后面的70都代表炮管的长度是火炮口径的70倍左右。
然而,历史上各国军队对于倍径的计算方式并未统一,主要可分为膛长(Bore Length)与全长(Total Length)两大体系。这种度量衡的差异导致在比较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军种的火炮时,不能仅凭倍径数字来直接对比其绝对长度与弹道性能。
英美体系[编辑]
英国、美国以及多数西方国家的海军,传统上以膛长来计算倍径。膛长通常指从药室底部(炮栓前端)到炮口端面的长度,不包含炮尾、炮栓及炮口结构的长度。
- 特征: 由于不计算炮尾结构,在相同口径与相同倍径数字下,采用此标准的火炮,其整根炮管的实际金属总长度会比采用全长标准的火炮更长。
- 代表: 美国海军的Mk 7 16吋舰炮、英国皇家海军的各型舰炮。
德俄体系[编辑]
德国、俄罗斯(含苏联)以及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陆军,传统上以炮身的全长来计算倍径。全长是指从炮口端面一直延伸到炮尾结构最末端的总长度。
- 特征: 由于将不参与弹道加速的炮尾结构也计算在内,其倍径数字通常看起来较大。
- 代表: 德国克虏伯与莱茵金属设计的火炮(如虎式战车的88厘米 KwK36 L/56主炮);苏联红军与红海军的各型火炮(如T-34战车的76.2mm F-34主炮),德苏无论陆海军皆高度统一采用此标准。
意义[编辑]
由于管状火炮的弹头在炮管内受到推进药产生的气体作用时间愈长,炮口初速愈高,能量愈大,弹道也较为平伸,对射程也有正面的影响,因此理论上炮管的长度愈长愈好。在比较两门同口径的火炮的威力时,倍径的大小是一个很好的参考依据。其中,倍径愈大表示炮管愈长。
火炮分类[编辑]
除了依照火炮的使用类型,如高射炮或者是舰炮区分之外,另外一种常见的火炮分类方式是以倍径来处理:
不过此种分类方式比较适用于二战前火炮,近代迫击炮长度大多超过10倍径,火炮超越45倍径却称之为榴弹炮者不在少数,加农炮以及加榴炮这些名词逐渐被省略皆以榴弹炮称呼。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王尔林,现代兵器概论,兵器工业出版社,1995年,ISBN 78003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