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物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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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管制物質法案
An Act to amend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and other laws to provide increased research into, and prevention of, drug abuse and drug dependence; to provide for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of drug abusers and drug dependent persons; and to strengthen existing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 in the field of drug abuse.
File: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obverse).svg
引稱91-513(公法)
84 Stat. 1236 暨 84 Stat. 1242(法律總匯
立法機關第91屆美國國會
訂立機關眾議院
簽署人理查德·尼克遜
簽署日期1970年10月27日 (1970-10-27)
生效日期1971年5月1日 (1971-05)
立法歷程
法案名稱H.R. 18583
提交者哈利·O. 斯塔格斯英語Harley O. StaggersDWV
提交日期1970年9月10日 (1970-09-10)
相關委員會眾議院州際和對外貿易委員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
  • 眾議院通過:1970年9月24日 (1970-09-24)342–7
  • 參議院通過:1970年10月7日 (1970-10-07)54–0
  • 協商委員會報告:1970年10月13日 (1970-10-13)
    • 眾議院同意通過:1970年10月14日 (1970-10-14)(通過)
    • 參議院同意通過:1970年10月14日 (1970-10-14)(通過)
修訂歷程
修訂條文第21編:食品與藥品
新增章節美國法典第21編英語Title 2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3章 § 第801節及以下等
以下法例已對本法例進行修訂英語Amendment
Hillory J. Farias and Samantha Reid Date-Rape Prevention Act of 2000
美國最高法院訴訟案例
相關連結

受管制物質法案(英語: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縮寫:CSA)是美國一部管控管制藥物生產、銷售、貯存、使用、進出口等的法案[1]

受管制藥物附表[編輯]

受管制藥物被列入5個附表中,分別標號 I–V。法案根據以下因素來定義各個附表:

  1. 藥物濫用的可能性:這種藥物被濫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2. 醫療使用的接受度:這種藥物在美國被用於醫療用途嗎?
  3. 安全性與藥物成癮的可能性:這種藥物安全嗎?這種藥物成癮的可能性有多大?有怎樣的成癮性?

以下表格列出了各個附表的概況。[2]

藥物濫用可能性 是否有醫療用途 藥物成癮可能性
附表 I 即便在醫療監督下,藥物也無法被安全使用
附表 II 有:有時僅在「嚴格管制」下被允許 濫用可以導致嚴重的生理及心理成癮
附表 III [a] 濫用可以導致嚴重的心理成癮,或有限的生理成癮
附表 IV 較低[b] 濫用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心理或生理成癮
附表 V 最低[c] 濫用可能會導致輕微的心理或生理成癮

附表 I[編輯]

附表 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1.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極有可能被濫用。
  2.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沒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3. 在醫療監督下使用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缺乏公認的安全性。[3]

不得為附表 I受控物質開具處方且這些物質的生產必須遵守DEA生產限額的限制。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除了被命名的物質外,這些物質的所有可能的醚、酯、鹽和立體異構體以及 "類似物"(化學性質相似的化學物質)通常也受到管制。

附表 II[編輯]

附表 I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1.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極有可能被濫用。
  2.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或其在嚴格約束的情況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3. 濫用藥物或其他物質可能導致重度的心理或生理依賴。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附表 III[編輯]

附表 II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1.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的濫用可能性低於附表 I 或附表 II中的藥物或其他物質。
  2.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3. 濫用藥物或其他物質可能導致重度的心理依賴或輕度至中度的生理依賴。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附表 IV[編輯]

附表 IV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1. 與附表 III 所列藥物或其他物質相比,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的濫用可能性較低
  2.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3. 與附表 III 中的物質相比,濫用所致的心理或生理依賴有限。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註釋[編輯]

  1. ^ 小於附表 I 和 II
  2. ^ 當和附表 III 比較時
  3. ^ 當和附表 IV 比較時

參考文獻[編輯]

  1. ^ 鄒武捷; 滿春霞; 楊淑苹; 管曉東; 史錄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研究 Ⅱ——美国管制物质的管制历程与现状 (PDF). 中國藥房. 2017, 28 (1): 10–14 [2023-04-25]. doi:10.6039/j.issn.1001-0408.2017.01.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25). 
  2. ^ 21 U.S.C. § 812 – Schedules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 ^ 21 U.S. Code § 812 - Schedules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2)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