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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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寰 | |
|---|---|
| 大明南昌府知府 |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 |
| 字號 | 字伯宇,一字伯輿,號孔江 |
| 出生 | 成化十年(1474年)九月初四日 |
| 逝世 | 嘉靖五年(1526年) |
| 配偶 | 娶張氏 |
| 出身 | |
| |
邢寰(1474年—1526年),字伯宇,一字伯輿,號孔江,湖廣黃州府蘄州黃梅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第七十九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一名進士[1][2]。授刑科給事中,十一年(1516年)十月升兵科右給事中,十三年(1518年)三月升工科左給事中,八月升禮科都給事中,累有疏諫,有直聲,嘉靖元年(1522年)謫廣德州判官,升太平府同知,四年(1525年)升南昌府知府,五年(1526年)卒於官[3]。
家族[編輯]
曾祖邢仕聰;祖父邢暹,贈長洲縣知縣;父邢纓,雲南按察司副使。母李氏(封孺人);繼母操氏。具慶下。弟邢完、邢寀、邢寵[4]。
參考文獻[編輯]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黃梅縣志》:邢寰分省人物考字伯宇,黃梅人。正德戊辰進士,上弭盜議稱旨,超擢刑科給事中,尋轉禮科都給事,以犯顏諫諍為已任,上頷之呼曰酸子。禁中有所為,輒問近侍曰:邢酸子得無知乎?時車駕將逺狩,寰拜伏闕下遮阻,乃從厚載門出。以忤中貴謫廣徳州判官,調太平郡貳,升南昌知府。恤殣興賢,剔蠧振滯,卒於官。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 官銜 | ||
|---|---|---|
| 前任: 冷宗元 |
明朝直隸太平府同知 1524年-1525年 |
繼任: 向正 |
| 前任: 方仕 |
明朝南昌府知府 1525年—1526年 |
繼任: 東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