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风险通常被理解为“对目标之不确定性的效应”[1][2],指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某些事件或情况可能发生,其结果一旦出现,将对个人或组织的目标、决策或其他重要面向产生影响,所谓“影响”可以是正面、负面,或是偏离原先预期的结果[3]。此一概念强调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及其潜在后果,而非结果是否必然发生,因此风险理论成为分析行动后果与决策影响的重要工具,并广泛应用于不同制度与实务情境之中。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在不同实务领域中具有显著差异,例如商业、经济、环境、金融、信息技术、医疗、保险、安全与隐私等领域,皆依其专业需求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与处理原则。在组织治理层面,国际标准如ISO 31000提供了通用性的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引,用以协助组织系统性地识别、分析与处理所面临的风险[1]。
在法律层面,风险并非单纯的事实描述,而是一种规范性建构。透过风险概念,法律体系建立行为标准、注意义务与责任期待,并据此评价个人或组织行为的正当性与可归责性。从认知与决策研究的角度来看,风险涉及人类对未来结果的理解方式,其影响程度部分取决于主观认知与客观情境之间的落差。在此意义下,风险可被视为在特定条件与期间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异程度。当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透过概率加以衡量时,部分学科以概率与潜在损失的乘积作为风险期望值,用以描述风险的量化表现。
概念与定义[编辑]
风险的基本涵义[编辑]
关于“风险”的定义来源众多,并不存在单一、普遍适用的定义[4]。不同学术界别及专业机构,例如经济学家、行为科学家、风险理论研究者、统计学家与精算师,皆基于各自的研究目的与分析方法,形成不同的风险概念并提出各自的诠释。
在较为传统的定义中,风险被界定为与损失发生相关的不确定性,即对某种不利结果是否出现缺乏确定认知。例如,交通事故致死、吸烟导致肺癌等情境,皆被视为存在风险,原因在于其结果并非必然,而是处于可能发生亦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如果结果是必然的(无论好坏)则为“事实”或“定数”。在此意义下,风险并非指结果本身,而是指结果尚未确定之前所处的状态。对“风险”的界定一般以“事件”作为分析核心,此一取向亦反映于ISO 31000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所提出的风险定义之中。风险之所以得以显现,必须以某一事件的发生为前提,因此,风险可被理解为一种“未经计划而发生,且带来非预期后果的事件”[3]。
《牛津英语大词典》对“风险”的定义是“出现危险、损失、伤害或其他不利后果的机会或可能性”,而“处于风险之中”则被解释为“暴露于危险之下”。在这种语境中,风险主要用来指涉负面的后果,即可能导致损失或损害的事件。然而,承担风险亦可能带来正面的结果,即意料之外的正面偏差。例如新产品需求远超预期。
以拥有私家车为例,对大多数人而言,汽车代表着提升行动自由和便利性的机会,并可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不过,车辆拥有本身亦涉及多种不确定因素,例如维修及保养费用的变动。同时,汽车亦可能涉及交通意外,从而产生明显的负面后果。此外,车主必须承担与汽车拥有及使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在道路上驾驶时遵守既定的交通规则,这些因素同样构成风险考量的一部分[3]。
在保险业与风险管理界别中,“风险”一词亦常被用来指称被评估或被承保的对象,例如特定个人、财产或活动。在此语境中,“风险”不再仅指不确定性本身,而是指具有潜在损失可能性的标的,此一用法属于专业领域中对术语的功能性转化[4]。而在经济学与金融学界别中,部分学者进一步区分“风险”(risk)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在此区分下,风险通常指可透过历史资料或数学模型对结果概率进行估计的情境,而不确定性则指无法合理估计结果概率的状态。基于此理论框架,风险被视为可分析、可管理的对象,而不确定性则被视为分析上的限制条件。鉴于“风险”一词具有多重含义,部分学者与企业风险管理人员采用“损失暴露”(loss exposure)一词,以指称任何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境或条件,而不论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此概念强调潜在性而非结果,常用于描述自然灾害、产品责任、财产安全或职业安全等可能产生损失的状况[4]。
在国际层面上,与风险相关的标准定义主要见于ISO 31000及ISO Guide 73,前者是目前全球最通用的风险管理标准指引,后者是一份专门提供术语定义的指引文件,该指南将风险界定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5][6]。这一定义隐含读者对风险管理已有一定认识,因此在日常生活层面上并不容易直接应用;其实际意义及操作方式,往往需要在更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下才能清楚理解。相较之下,英国的风险管理学会(Institute of Risk Management,IRM)将风险界定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的组合”,而相关后果可以是正面或负面,这一定义具有较大的实用性及适用范围,亦较容易应用于组织管理及日常决策之中[3]。
客观风险[编辑]
在风险理论与保险学中,客观风险(objective risk)通常被用来描述实际损失相对于预期损失的变动程度,亦常被称为“风险程度”(degree of risk)[4]。此一概念以统计观察为基础,强调损失结果在长期或大量样本下所呈现的可测量波动,而非个人对风险的主观感受。在此意义下,客观风险并非指单一事件是否发生,而是指在多个相似风险暴露单位(exposure units)中,实际损失结果偏离预期值的相对幅度。例如,在保险制度下,若某类财产在长期平均中呈现稳定的损失率,则每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量仍可能因随机性而高于或低于该平均值。
客观风险具有可随观察数量变化的特性。根据统计理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观察单位的数量愈多,实际结果相对于预期结果的变动幅度愈小。更具体而言,客观风险与观察样本数量的平方根呈反比关系,亦即样本数增加时,损失结果的相对变异度将随之下降。此一性质使得大规模风险集合相较于小规模集合,呈现出更高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由于客观风险建立在可观测资料之上,其程度可透过统计方法加以衡量。常见的量化方式包括使用标准差、变异系数等离散程度指标,以描述实际损失对预期损失的偏离状况。透过这些工具,风险不再仅是抽象的不确定性,而成为可分析、可比较的统计现象[4]。。
客观风险概念与大数法则密切相关。大数法则指出,当观察的风险单位数量持续增加时,实际损失经验将愈加接近其理论上的预期损失。此一原理构成保险制度与风险分散机制的理论基础,使保险人能在大量承保单位的情况下,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的整体损失水平。在风险管理中,客观风险的重要性在于其可测量性与可预测性。对保险人与企业风险管理者而言,随着风险暴露数量的增加,单一年度损失结果的不确定性相对下降,使长期规划、资本配置与费率设计得以建立在统计稳定性的基础之上。
主观风险[编辑]
主观风险(subjective risk)通常被用来指个人基于自身心理状态或认知所感受到的不确定性。此一概念着重于风险的心理层面,说明风险并非仅由客观概率或统计结果所构成,亦受到个人知觉、经验与判断方式的影响[4]。主观风险反映的是个人对某一潜在损失是否发生的心理不确定感,而非该事件在客观意义上的发生概率。即使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不同个体对风险的理解与感受仍可能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源自个人过往经验、信息掌握程度、价值观以及当下的心理状态。
由于主观风险建立在个人认知之上,其程度具有高度的个体差异性。处于相同情境的两个人,可能对同一潜在结果抱持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感,进而对行为产生不同影响。此一特性显示,主观风险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个人评估方式与心理感受而改变。在行为层面上,主观风险常被用以解释人类在不确定情境中的决策差异。当个人对潜在损失感受到较高程度的心理不确定性时,其行为往往倾向于更加审慎,以降低可能的不利后果。相对而言,若个人对同一情境感受到较低的主观风险,则可能采取较为宽松或冒险的行为方式。主观风险的概念在行为经济学、心理学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其有助于说明为何客观风险水平相同的情境,仍会引发不同的行为反应。
风险相关概念[编辑]
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的理论体系中,“风险”(risk)、“危险”(peril)与“危害”(hazard)为彼此相关但概念上有所区别的术语。三者分别对应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及促成或加剧损失的条件,在分析潜在损失时各自扮演不同角色[4]。
“风险”通常指在特定条件与期间内,某一不利结果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其核心并非损失本身,而是损失是否发生及其程度尚未确定的状态。在经济、金融或管理语境中,风险有时亦被用来描述结果偏离预期的可能性,此偏离可能为负面或正面;然而在保险与传统风险理论中,风险主要聚焦于潜在损失的不确定性。
相较之下,“危险”(peril)指的是直接导致损失发生的事件或原因。若房屋因火灾而焚毁,火灾即为造成损失的危险事故;若车辆因碰撞而受损,碰撞即构成该次损失的危险事故。在财产保险中,火灾、雷击、风暴、洪水、地震、窃盗等,皆属常见的危险事故类型。危险事故本身是具体且可辨识的事件,其发生往往意味着损失已实际产生。
“危害”(hazard)则指增加危险事故发生频率或加重其损失程度的条件或状态。危害并非直接造成损失的事件,而是潜在地影响损失发生概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在风险管理领域中,危害通常被区分为物理危害(physical hazard)、道德危害(moral hazard)、行为态度危害(attitudinal hazard/morale hazard)以及法律危害(legal hazard)等类型,用以描述不同性质的促成条件[4]。
在此区分下,风险、危险事故与危害可被理解为一条因果关系中的不同层次。危害因素构成促成条件,影响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危险事故则是实际导致损失的事件;风险则反映在危险事故尚未发生之前,对其是否发生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评估。因此,“风险”与“危险”并不等同。风险属于抽象的分析概念,用以描述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危险事故则是具体的致损事件,其发生通常意味着不确定性已被消除。同样地,风险亦不同于危害,后者指的是增加损失可能性的条件,而非损失发生的概率本身。
风险的分类[编辑]
风险可根据其不同属性被划分为若干类别,例如风险的来源、影响出现前后的时间尺度、影响的性质,以及潜在影响的幅度大小。现实中不存在一套能同时满足所有机构需要的通用分类方法,不同领域的机构会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活动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风险分类制度[3]。
依性质[编辑]
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编辑]
纯粹风险(pure risk)指的是只存在“损失”或“没有损失”两种可能结果的情况,其结果可能是不利或中性,而不存在获利的可能性。这类风险通常与人身安全、健康或财产安全相关,例如过早死亡、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事故、突发而高昂的医疗开支,以及因火灾、雷击、水灾或地震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在这些情境中,当事件发生时,只会带来损失;若事件未发生,则仅维持原状[4]。
相对而言,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是指同时存在“获利”与“损失”两种可能结果的情况。此类风险常见于经济与投资活动中,例如购买股票、房地产投资、进行赌博活动,或自行创业。在这些情境下,结果并非仅限于损失或无损失,而是可能因情况发展而产生正面或负面的财务结果[4]。
在保险行业,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私人保险制度主要集中处理某些纯粹风险,因为此类风险的结果较为单一,较适合透过保险机制分散与转移。相反,投机风险通常不属于传统保险的承保范围,惟在特定情况下仍存在例外,例如部分机构性投资或地方债券的损失保障,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对某些投机性风险的处理。
从统计角度而言,纯粹风险较容易应用大数法则进行分析。由于纯粹风险涉及大量相似的风险单位,其损失发生的规律性较高,保险人因而能较准确地预测整体损失经验。相比之下,投机风险的结果受多种市场与行为因素影响,较难透过大数法则进行稳定预测。不过,在赌博产业中,经营者仍可在大量重复事件下有效运用大数法则,以管理其整体风险。在社会层面的影响方面,当纯粹风险导致损失时,例如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通常对社会整体构成负面影响。相对而言,投机风险即使伴随个别损失,仍可能在整体上带来社会利益,例如技术创新导致部分企业退出市场,但同时提升生产效率或降低产品成本。
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编辑]
可分散风险(diversifiable risk)是指只影响个别人士或小型群体,而不会波及整个经济体系的风险。这类风险的特征在于,其影响具有局部性,并可透过分散安排加以减轻甚至消除。在投资领域中,将资金分配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例如股票、债券及定期存款,可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整体投资表现的影响。某一类投资出现亏损时,其他类别的收益有可能抵销相关损失。在保险业务,若保险公司承保多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而非集中于单一类别,则某一业务线出现较高赔付时,其他业务线的盈利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整体经营结果。由于此类风险只影响特定个人或企业,其影响范围有限,故亦常被称为非系统性风险(nonsystematic risk)或特定风险(particular risk)。常见例子包括汽车失窃、抢劫事件及住宅火灾等,相关损失通常只由直接受影响的个体或机构承担[4]。
与此相对,不可分散风险(nondiversifiable risk)则是指影响整个经济体系,或同时影响大量个人与群体的风险。此类风险的影响范围广泛,无论如何分散资产或业务,均难以有效消除其整体影响。典型例子包括急剧通胀、经济周期性失业、战争,以及大型自然灾害如飓风、水灾和地震。当这类事件发生时,经济中的多数参与者往往同时受到影响。由于不可分散风险对整体经济构成系统性冲击,亦常被称为系统性风险(systematic risk)或基本风险(fundamental risk)[4]。
在此情况下,私人市场往往难以单独承担不可分散风险,原因在于损失具有高度集中性与相关性,未必符合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因此,政府在处理某些不可分散风险时,往往扮演重要角色。在实务层面,社会保险制度、政府保险计划以及各类担保或补贴安排,常被用以应对不可分散风险。例如,大规模失业所带来的收入中断,通常难以完全由私人保险市场处理,因而需要由公共失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支援。同样地,洪水等涉及广泛地区的自然灾害,亦常透过政府主导的保险计划,向位于高风险地区的个人及企业提供保障。
控制风险[编辑]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与未知或突发事件密切相关,亦常被称为不确定性风险(uncertainty risk),其量化难度往往相当高,亦最难清晰界定。这类风险经常出现在项目管理的环境,在项目推行及策略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通常可以预期事件会发生,但其具体后果却难以准确预测或控制。组织普遍对控制风险抱持较为审慎甚至排斥的态度,因为相关的不确定性既可能影响项目所带来的效益,亦可能涉及进度、成本及规格是否能如期达成。因此,管理方法主要着眼于确保实际结果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借此缩小预期结果与实际表现之间的差距,而非单纯消除事件本身。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便是一种应对控制风险的常见措施,因为一旦缺乏相关制度,组织便难以确定营运结果将如何发展[3]。
依承担主体[编辑]
企业风险[编辑]
在风险管理与工商管理领域中,企业风险(enterprise risk)是一个涵盖企业所面对各类主要不确定性的总称,用以描述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与经营成果的多元风险来源。此一概念强调从整体角度理解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结构,而非仅关注单一类型的损失或不确定性[3]。
企业风险通常包括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策略风险、营运风险、金融风险及机会风险等不同面向。其中,策略风险(strategic risk)是指企业在追求长期目标与制定经营策略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例如企业进入新市场或开拓新业务线,相关决策可能未能带来预期的财务成果,此类风险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及竞争定位密切相关。营运风险(operational risk)则源于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与内部流程,包括系统失效、人为错误或外部干扰等因素,例如企业在提供网上服务时,可能因信息安全事件而蒙受损失[4]。
在企业风险之中,金融风险(financial risk)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金融风险指由于商品价格、利率、外币汇率或货币价值变动而引致的潜在损失不确定性。企业在订立长期合同、持有金融资产或进行跨境业务时,均可能因市场条件变化而承受财务压力。例如,固定价格供货协议可能因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影响盈利能力,而利率或汇率波动亦可能改变资产或收益的实际价值。与此同时,企业亦会有意识地承担某些风险,以期在市场或商业活动中获取正面的回报。这类风险可被视为机会风险(opportunity risk),组织通常会就此建立明确的风险承受或投资意愿。机会风险反映了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透过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来争取潜在收益,因此其关注焦点往往落在投资与成长行动之上。
随着风险环境日益复杂,企业风险在商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不断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被视为一项系统化过程,旨在同时识别及处理企业所面对的主要与次要风险,部分风险管理实务已由传统的分散处理,转向将不同类型风险纳入单一框架加以整合[7][8]。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在于透过整体配置与组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来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水平。只要各类风险并非完全同步变动,风险之间便可能互相抵销,从而提升整体稳定性。若部分风险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整体风险的降低效应尤为明显。企业金融风险的处理往往涉及较为复杂的工具与技术,例如对冲安排、衍生金融工具、期货及期权合同等。部分企业亦会设立专责职位,如风险总监或由财务主管兼任相关角色,负责统筹与管理企业的金融风险。
个人风险[编辑]
个人风险(personal risks)是指直接影响个人或家庭的风险,包括可能导致工作收入的丧失或减少、额外支出的增加,以及既有财务资产的耗减。这类风险往往与人生不同阶段的经济保障密切相关,例如过早死亡可能中断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退休后收入不足会影响晚年生活保障,健康状况恶化可能带来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失业则会在短时间内削弱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3]。
除人身层面的风险外,拥有财产的个人亦面对各类财产风险(property risks),即财产因多种原因而遭受损坏或损失的可能性。住宅、不动产及各类动产,均可能因火灾、雷击、龙卷风、暴风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受损甚至毁坏。与财产受损相关的经济损失,大致可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或后果性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财产的实体损坏、毁灭或被盗而直接产生的金钱损失,例如住宅因火灾而造成的结构性破坏。相对而言,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所引致的附带经济后果,例如在住宅维修期间为维持原有生活水平而产生的临时住宿开支、外出用膳的额外费用,或因房屋无法居住而丧失的租金收入,均属于此类损失。
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s)是另一类对个人而言极为重要的纯粹风险。在法律制度下,若个人的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当事人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被法院判令支付高额赔偿。在诉讼相对频繁的社会环境中,责任风险尤为显著。例如,路面驾驶人士可能因疏忽驾驶而对他人负上法律责任,业主亦可能因物业存在不安全状况而须为访客受伤承担责任而面临索偿。同样地,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亦可能因被指控专业失当而遭病人或客户提起诉讼。责任风险之所以特别重要,首先在于其潜在损失并不存在实质上的上限。与财产风险不同,后者的最大损失通常受限于财产本身的价值,责任风险却可能涉及极高的索偿金额,尤其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远超个人可预期的承受能力。其次,为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对责任人的收入及财务资产设立留置权,即使当事人无法即时支付赔偿,亦可能长期承受财务压力,甚至影响其信贷状况。
商业风险[编辑]
商业风险(commercial risk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对、一旦发生便可能对其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冲击,甚至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或破产的各类纯粹风险。相较于个人风险,商业风险的影响范围更广,涉及资产规模更大,并可能同时牵连雇员、客户及其他持份者[3]。
企业普遍持有大量具经济价值的商业财产,而这些财产可能因多种危险事故例如自然或人为灾害而遭受损坏或毁灭。商业财产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厂房及其他建筑物、家具与办公设备、电脑硬件及相关软件与数据、原材料及制成品存货、公司使用的车辆、船只与飞机,以及各类机械与流动设备。此外,企业亦保存大量应收账款纪录及其他重要营运文件,这些资料一旦受损或遗失,不但重建成本高昂,亦可能对日常营运造成长期影响。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亦会面临相当大的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3]。企业往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作,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诉讼屡见不鲜,索偿金额由轻微的滋扰性索偿以至数以百万计的赔偿要求不等。企业可能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污染环境而引发法律责任[9]、因损害他人财产或导致顾客受伤而被起诉,亦可能因雇佣关系中的歧视行为或性骚扰指控而面临法律风险。此外,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样可能引致高额索偿。另一方面,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可能因被指失当管理或导致财务损失,而遭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士提出诉讼。
业务收入损失亦是企业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风险之一。当商业财产因实体损坏事故而遭破坏,例如因自然灾害而无法使用时,企业可能需要停业数月以进行修复或重建。在停业期间,企业不但无法正常营运,亦会失去原本可得的业务收入,包括利润、出租物业所带来的租金收入,以及因市场流失而产生的长远经济损失。
依影响时间[编辑]
按照风险影响的时间框架,可将风险区分为长期风险、中期风险及短期风险。这种划分有助于从策略、战术及日常营运层面,全面审视组织的风险状况[3]。一般而言,长期风险是在事件发生或决策作出后数年才逐渐显现,因此通常与策略层面的决策相关。例如,当企业决定推出一项新产品时,该决策的最终成效及产品的市场表现,往往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才能全面反映,相关不确定性亦属于长期风险的范畴。
中期风险则通常在事件发生或决策作出后一段时间内出现,其影响多在约一年左右浮现。这类风险经常与项目或计划的推行有关。以信息科技为例,选择引入某一套新的电脑软件系统,属于较为长远的策略性决定;然而,负责实施该系统的具体项目安排与执行过程,则涉及中期决策及相应的中期风险。短期风险的特点在于影响几乎即时出现,事件一旦发生,后果便随即显现。工作场所意外、交通事故、火灾及盗窃等,均属于此类风险,并会即时对正常而有效率的营运造成干扰。由于其影响直接而明显,短期风险通常较易被识别,亦较容易透过适当措施加以管理或减轻。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s)多数属于短期风险,尽管其发生的确切时间及影响程度往往难以预测。保险的设计目的,正是为了应对一旦发生便会即时产生后果的风险。在这类情况下,相关事件的性质及可能后果通常可以理解,但事件是否发生以及何时发生,则在投保时仍属未知。
以新电脑软件系统的运作为例,当机构在引入新系统时,往往期望提升效率及功能,这项决策本身涉及为追求收益而承担的机会风险。系统安装及推行过程需要透过项目管理完成,相关不确定性则属于控制风险。当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便可能面对各类危害风险,例如功能未能完全符合需要,或受到系统故障及病毒感染等威胁,这些均属于系统运作阶段的实际风险。对现代组织而言,另一项日益重要的考虑是风险触发机制(trigger),即什么情况或条件会导致风险由潜在状态转化为实际事件[3]。组织往往同时面对多项严重风险,而其中不少一旦发生,后果可能极为重大。管理层的挑战在于辨识那些可能触发关键风险事件的情境,并及早加以监察。
风险管理与应对[编辑]
风险管理是指组织为应对不确定性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化行动,目的在于识别、分析及处理可能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10]。这些风险既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亦可能蕴含潜在机会,因此风险管理并不限于单纯避免损失,而是需要在风险承担与价值创造之间作出平衡[11]。在实务上,风险管理会综合考虑创新活动[12]、环境与安全因素[13]、科学实证、组织文化、政治环境及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因素[10],并可在策略层面、营运层面以及个人层面同时运作。对不少机构而言,风险管理亦构成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合规审查(governance, risk and compliance,简称GRC)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织运作中,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围绕组织的目标与策略,对潜在风险进行系统性评估,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常见的风险处理方式包括避免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保留风险,以及透过结构或安排改变风险性质的方式重新配置风险后果。这些取向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可因应不同情境与风险特性加以组合运用[14]。
风险评估[编辑]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在于支援决策者判断应如何处理各类风险。根据ISO 31000的界定,风险评估是一个整体过程,由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及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构成。风险识别是指找出、确认及记录风险的过程,当中包括辨认风险来源、可能发生的事件、其成因以及潜在后果。在安全管理领域,这一阶段常被称为危害识别(hazard identification),强调对已知危害来源的系统性检视[15] 。
在完成风险识别后,风险分析随之展开,其重点在于理解风险的性质,并估计风险水平。这一过程通常会结合过往事故或事件的数据,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其结果为后续判断提供量化或质化基础。风险评价则是在既定的风险准则下,将估算出的风险水平加以比较,以判断其重要性,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风险处理措施。在实际执行上,降低风险往往意味着增加控制措施,而这通常会带来成本上升或操作不便,因此完全消除风险在多数情况下并不可行,甚至未必理想;在某些情境下,组织反而可能选择承担较高风险,以换取具吸引力的回报[16]。
英国健康及安全局所提出的“风险可容许性”框架,为风险评价提供了一个具体示例。该框架将风险划分为不可接受(unacceptable risks)、可容忍(tolerable risks)以及普遍可接受(broadly acceptable risks)三类,强调在可容忍风险范围内,应在最低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并权衡进一步控制所带来的成本与效益[17]。
在风险管理实务中,风险回避(risk aversion)、风险承受度(risk tolerance)与风险偏好(risk attitude)等概念,常用以描述个人或组织对风险承担的取向。这些用语虽然在不同文献中有细微差异,但一般均指向对风险的主观接受程度。从行为取向而言,相关态度通常可概括为规避风险、中性看待风险,或主动寻求风险,而这些取向将直接影响组织在策略选择与资源配置上的决策模式[18]。
风险处理策略[编辑]
风险管理的技术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风险控制与风险融资。风险控制(risk control)是指透过各种方法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或减轻其严重程度;风险融资(risk financing)则是指为可能出现的损失预先安排资金来源[4]。
风险控制[编辑]
风险控制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用以描述所有旨在降低损失发生机会或损失程度的措施。透过适当的风险控制安排,组织或个人可以在风险实现之前或之后,减少其负面影响。风险控制的核心目的,在于将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可管理的风险暴露。
避免风险(avoidance)是其中一种风险控制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完全不参与可能引致损失的活动。例如,个人可以选择远离高犯罪率地区,以避免遭遇抢劫的风险;亦可以选择不结婚,以避免离婚的风险;企业则可透过不生产某类产品,避免因产品缺陷而被起诉。然而,并非所有风险都适合或值得避免[4]。例如,若因害怕空难而拒绝乘搭飞机,虽然可消除相关风险,但替代方案如长途驾车或乘搭其他交通工具,未必更安全或更具实际可行性。由于商业航空的安全纪录整体良好,承担这类风险在多数情况下属合理选择。
损失预防(loss prevention)的重点在于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减少损失的次数。在个人层面,透过接受安全驾驶训练及采取防卫驾驶方式,可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透过控制体重、戒烟及保持健康饮食,亦可降低心脏病等疾病的风险。在企业及社会层面,例如加强机场及航班的保安措施,有助减少恐怖活动的风险;改善工作环境及严格执行安全规则,能有效降低工业意外的发生率;禁止在使用高度易燃物料的场所吸烟,则有助防止火灾。
即使损失预防措施相当严密,某些损失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风险控制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在损失发生后减轻其严重程度。这类做法通常被称为损失减轻(loss reduction)。例如,建筑物安装室内自动洒水系统,可在火警初期迅速控制火势,从而减少财产损失。
风险融资[编辑]
风险融资是指在损失已经发生之后,为支付相关损失而预先或即时安排资金的各类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组织或个人在面对财务冲击时,仍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与风险控制着重于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严重程度不同,风险融资关注的是损失一旦出现,应如何承担与分配其财务后果[4]。
风险保留(risk retention)是风险融资中一项相当重要的技术,指个人或企业选择自行承担某一风险所可能带来的部分或全部损失。风险保留可以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形式。主动风险保留是指当事人清楚认知相关风险的存在,并在审慎评估后,有意识地决定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潜在损失。例如,个人可能透过购买设有较高自付额的医疗保险,选择自行承担小额医疗费用,主动风险保留属于经过计划与衡量的决策结果,通常基于两个主要考虑。其一是成本因素,透过不购买保险或提高自付额,往往可以显著降低保险费用。其二是在某些情况下,相关风险可能难以投保,或保险费用过高而不具经济效益,因而促使当事人选择自行承担风险。
与此相对,被动风险保留则是在缺乏充分认知或规划的情况下,无意识地承担风险。若被动保留的风险一旦实现,足以造成严重的财务后果。例如,有固定收入的在职人士并未为完全及永久伤残购买保障,但此类风险所带来的长期财务影响,往往较过早死亡更为严重。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承担此类风险,实际上属于一种极不恰当且高风险的风险保留方式。自我保险(self-insurance)则是一种有计划的风险保留安排,通常由企业自行承担特定损失,并为此预留或筹集相应资金,因此亦常被称为自筹资金(self-funding)[4]。举例而言,大型企业可能选择自行承担员工团体医疗保险的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而非完全依赖商业保险。自我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相当普遍,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整体损失成本及管理费用,同时亦可提升资金运用的弹性与风险管理的自主性。
对大多数人而言,保险仍然是处理重大风险最实际且最常见的风险融资方法。私人保险有三点关键特征。首先,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安排(risk transfer),将纯粹风险转移予保险人承担。其次,保险透过风险汇集(pooling)的方式,把少数人遭受的损失分摊至整个投保群体,从而以平均损失取代个别的实际损失。最后,保险人可运用大数法则,提高对未来损失经验的预测准确性,从而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与订定保费。并非所有风险皆适合纳入保险机制,须符合若干基本条件才成为可保风险,以确保保险制度得以正常运作,并避免演变为投机或赌博行为[4]。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愿意承保,且在技术和财务上具备能力承保的风险。其核心条件在于风险必须客观存在,且可能造成实质经济损失。若风险不存在或损失微小,当事人可自行承担,保险无实际意义。风险的发生应具意外性,即偶然且非故意行为导致,以防道德风险。此外,可保风险需具大量性,涉及相当数量的类似标的,使损失能分散,保险人得以运用统计估算预期损失。若大量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例如大规模自然灾害,单一保险人难以承担,须透过再保险或其他分散安排处理。可保风险亦应为纯粹风险,仅存在损失或无损失结果,避免投机风险导致被保险人必然获益,增加保险人损失。风险亦需具可衡量性,以便保险人订定合理保费;保费亦须经济合理,过高的保险费会增加个人或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活动。最后,保险标的必须合法,违法行为或非法利益相关的风险不可承保,以维护保险制度正当性及社会秩序。
风险学术史[编辑]
词源[编辑]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risk”在不同语言和历史时期有多种表达形式和意涵。法语的“risque”最早出现在1578年的中古法语中,原意为危险或不便,1633年演变为阳性名词,1690年用于法律术语。意大利语中,14世纪上半叶出现“risco”,是“rischio”的变体,而“risico”(1367年)则用于表示“可能的损害或不愉快后果”。后期古典拉丁语中有“resicum”、“risicum”等词,12世纪中期在意大利及君士坦丁堡文献中出现,13世纪下半叶意大利文献中有“rischium”、“rischum”、“riscum”、“risecum”,多用于商业语境,表示“危险”或“风险”。中古法语(瓦隆语)“resicq”“risicq”则用于15世纪下半叶,指商品可能遭受损害或损失;而古奥克西坦语“rezegue”用于海运商品损害的可能性。葡萄牙语“risco”出现于15世纪,荷兰语“risico”、“resicq”、“risicque”的含义同样指商品损害的可能性。德语“Risiko”于1507年出现[19]。
《牛津英语词典》认为,后古典拉丁语“resicum”、“risicum”等词中表示“危险、风险”的用法,很可能源自后期古典拉丁语名词“resecum”,推测其为古典拉丁语“resecare”衍生,原意为“切割之物”,进而引申为“岩石、悬崖、暗礁”,呼应海上航行或运输的危险。这一解释与早期英语及罗曼语系中多数“risk”用法的航海背景相符,但该演变过程涉及多个推测步骤,尚缺乏完整的文献证据支持。亦有一种观点认为,后期古典拉丁语“resicum”、“risicum”等词可能源自阿拉伯语“rizq”的特定意涵,如“运气、命运、偶然”;同时,中世纪希腊语“rizikon”被认为是从后期古典拉丁语“risicum”借来,但也可能是相反的情况,因为这两个词首次出现的时间大致相同[19]。
古典经济学时期[编辑]
在经济学形成独立学科之前,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理论已悄然萌芽。1738年,丹尼尔·伯努利提出了关于人在风险下决策的基本理论,这一理论如今被视为风险厌恶与期望效用理论的起点。在古典经济学中,风险的实际概念仍然模糊不清,风险、危险、不确定性与偶然性很少在教材中作为同义词出现[20]。亚当·斯密1776年的经典著作《国富论》被视为是经济学的开端,虽然书中确实有提及风险,但其内容与风险直接关联并不多,斯密对风险的描述指出:“从资本获得的收入称为利润,如果资本由他人使用而非自己使用,则称为利息……利润的一部分自然属于承担风险的人,另一部分则属于允许借用资本的人”。斯密没有对其观点进行深入阐述,但仍足以表明在斯密看来,风险与企业家的收入相关,由于人们愿意承担风险,高风险活动的利润会降低。大卫·李嘉图也指出,利润下降会影响企业家的积累动机:“随着利润每下降一部分,企业家的积累动机便会减弱;当利润低到仅能补偿其‘辛劳’与‘风险’时,动机将完全消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指出:“利润率远高于利息率,这部分盈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风险的补偿。若个人将资本贷出,风险极低;但若自行经营,资本始终暴露于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危险,因此必须获得补偿”。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对利润与企业家风险的本质存在共识,风险至少部分解释了市场价格与商品成本之间的差异[21]。
然而,1870年代边际学派的兴起对古典经济学观点提出挑战,风险的地位因此发生变化。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卡尔·门格尔在分析企业家功能时指出,“我不同意曼戈尔特将‘承担风险’视为生产过程中企业家的核心功能,因为风险只是偶然的,损失的可能性与利润的可能性互为平衡”。后世学者认为,边际学派的经济学家对风险与不确定性几乎不予关注,他们知道将风险纳入模型可能带来不利后果,因此透过简化假设将风险与不确定性转嫁,以回避这一问题[21]。
风险学说的发展[编辑]
约翰·海恩斯[编辑]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经济学界掀起了对于风险的最早讨论,这源于经济学家对于谁应该因承担风险而获得回报的争论。在这一时期,有关风险与利润的讨论主要由那些致力于建立合理分配理论的经济学家进行。最早讨论风险的学者之一是约翰·海恩斯(John Haynes)。海恩斯在1895年于《经济学季刊》发表的论文《风险作为经济因素》(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中,系统性地探讨了风险的本质[21]。他指出:“‘风险’一词在经济学中尚未形成技术性的含义,但其意思与其他领域相同,即可能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机会。偶然性是风险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个行为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进行该行为就是承担风险”[22]。他在解释中使用“不确定性”一词,并不是将不确定性纳入定义本身,而是强调风险中所包含的偶然性。海恩斯对风险的讨论表明,到1895年,“损失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y of loss)这一定义已被普遍接受。
在1890年至1910年间,一些经济学家如约翰·贝茨·克拉克(J. B. Clark)、弗雷德里克·巴纳德·霍利(Frederick B. Hawley)、托马斯·尼克森·卡弗(T. N. Carver)等,对与利润及分配理论相关的风险问题进行了讨论。当时关于利润的本质、利润应支付给谁及其理由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但主要讨论集中于谁应被视为承担风险的一方。部分经济学家,尤其是弗雷德里克·巴纳德·霍利,认为利润是支付给企业家的回报,以补偿其承担风险的行为;而其他学者则主张资本家在冒险投入资产时,才是实际承担风险的人。对于这场争论而言,其重要性并不在于利润应支付给谁或为何支付,而在于这是学术界首次将“风险”作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主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经济学家的讨论主要针对今日所称的“商业风险”或“投机风险”,即涉及可能带来有利或不利结果的风险,而非“纯粹风险”,后者仅包含可能带来不利结果的情况[21]。
艾伦·威利特[编辑]
这场争论带来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促使艾伦·H·威利特(Allan H. Willett)撰写了其经典著作《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The Economic Theory of Risk and Insurance)。该书最初于1901年出版,被认为是第一部以学术角度系统探讨风险与保险的专著。威利特在书中指出,直至当时,学术界尚未尝试将风险及承担风险的现象加以独立研究,也未明确分析其规律。在之前的讨论中,对风险的兴趣主要源于对企业家职能及回报本质的讨论,几乎找不到对经济风险本质及其影响方式的系统性研究。威利特在研究中首先对“机会”(chance)进行了定义,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加以说明。主观意义上,“机会仅是表象,由于人类认知不完全而产生,并非外在自然进程的一部分”。客观意义上,“机会指特定事件发生的概率程度,该概率是基于对前置条件所能掌握的全部知识所作的估计”。此外,威利特将机会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联系起来,指出“机会透过不确定性的心理影响作用于经济活动”。这种机会与不确定性的关系至今仍被许多保险学者所接受[21]。
关于风险的本质,威利特指出,风险在日常语言中的使用并非完全清晰,有时会以主观角度表示“冒险行为”,但更常见且更恰当的用法是以客观角度指称外部世界的某种状态。然而,即使在客观意义下,风险的含义仍不尽相同。风险既可以与发生概率相关联,也可以与不确定性相关联。威利特认为,有必要以损失发生的不确定程度来定义风险(the degree of uncertainty about the occurrence of a loss),而非仅以其发生的概率来衡量。从这个角度来看,风险是主观不确定性的客观对应,即不确定性在外部事件进程中所体现的形式,而主观不确定性则是对其的一种或多或少忠实的诠释。
威利特是首位将风险问题的各个层面加以区分的学者,他认识到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界限问题,并指出风险具有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然而,他对于风险的定义及概念说明并未充分明确,有时甚至令人困惑。这种不明确性可能是现今风险定义繁多的原因之一,例如“机会”、“不确定性”、“客观”及“主观”等概念皆源于他的论述。
法兰克·奈特[编辑]
在风险理论的发展史上,法兰克·奈特的贡献不容忽视,尤其是1921年发表的著作《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中,他成功地将风险与不确定性加以区分[23]。奈特指出,为了保持可测不确定性与不可测不确定性之间的区别,可以使用“风险”一词来指代前者,而“不确定性”则用于后者。他认为,在日常用语中,“风险”通常被松散地用来指任何不利结果的未知情况,而“不确定性”则与有利结果相关;例如,人们会谈论“损失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然而,这种使用方式存在致命的歧义,因此需要明确化。将“风险”与可测不确定性或保险中概率的概念联系起来,有助于专门化这些术语[21]。
奈特进一步指出,风险与不确定性在实务上的差异在于,对于风险而言,一组事件的结果分布是已知的,这可以透过事前计算或过去经验的统计资料获得;而不确定性则不同,由于事件高度独特,无法形成一组可供统计的实例,因此难以对可能的结果作出客观估计。换言之,风险是一种可测量的不确定性,因为有足够的经验资料可以计算各种可能结果的概率;而不确定性则存在于缺乏同质性,无法形成任何可靠概率估计的情况下。奈特的这一分类对后续经济学与保险理论中风险概念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欧文·佩费尔[编辑]
欧文·佩费尔(Irving Pfeffer)在其1956年的著作《保险与经济理论》(Insurance and Economic Theory)中,对当时混乱的风险定义进行了梳理:与奈特教授相似,佩费尔也明确区分了风险与不确定性。他指出,信念的强弱与客观现象的相对频率之间的差异,可以用概率函数的主观对应来解释。在这种解释下,“不确定性”是人对未来事件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反映了个人的知识状况、情感以及对某件事的信心强弱。不确定性因人而异,对同一个人而言,也会随时间而改变[21]。
相比之下,概率(Probability)是一种客观关系,是基于大量统计数据产生的物理事实,在某些情况下可用频率的范围来衡量,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用“事实的权重”(weight of the evidence)来衡量。在相同知识条件下,事件发生的概率对每个人都是一致的。佩费尔认为,风险是危险因素的组合(a combination of hazards),并可用概率来衡量;不确定性则以信念的强度衡量。风险是一种世界状态,而不确定性是一种心理状态。
佩费尔所提出“风险为世界的一个状态”(a state of the world)的观点与威利特所言“风险是外部世界的状态”(risk is a condition of the external world)相近,而他对不确定性为心理状态、且因人而异、随时间变化的阐述,则提供了一个清晰且易于理解的解释。
风险管理的兴起[编辑]
现代风险管理的研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工业化国家。拉塞尔·B·格拉尔(Russell B. Gallagher)在1950年发表于《哈佛商业评论》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这个术语。当时尚无专门的风险管理教材,也没有大学提供相关课程。首批两本学术著作分别为梅尔(Robert I.Mehr)和赫奇斯(Bob A.Hedges)于1963年出版的《企业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in the Business Enterprise),以及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于1964年的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24]。威廉斯与海因斯将风险界定为“结果的变异性”(variability of outcomes)[25],并强调可透过统计方法(如标准偏差)量化不确定性,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事件的历史数据呈现出较大的标准差,代表其结果分布较散,预测的准确度较低,因此“风险较大”[26]。透过这种方式,管理者可以计算出“最大可能损失”或“信心区间”,而不仅仅是凭直觉判断,使风险管理从描述性概念转向可测量的科学分析。
传统上,风险管理主要与利用保险市场,以保护个人和企业免受意外事故引致的各类损失。然而,当市场保险被认为成本高昂且对纯风险的保障不完全时,1950年代出现了其他形式的风险管理方法作为替代方案。1970年代,衍生工具被引入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而随着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这类工具在1980年代迅速普及。1980年代亦是国际风险监管开始的时期,金融机构开始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模型及资本计算公式,以对冲未预期风险并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与此同时,风险管理成为大型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综合风险管理概念逐步引入,并设立了首席风险总监(CRO)职位[27]。
风险心理学[编辑]
风险心理学旨在研究与理解个体在面对风险情境时所涉及的心理历程,包括人们如何感知与评估风险的影响,以及如何建立有助于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合理判断的理论框架。此一研究取向强调,风险并非仅是客观概率或技术性问题,而是深受认知、情绪与行为偏误所影响的人类判断过程。在心理学取向下,对风险的理解有别于经济学的出发点。于金融经济学的分析中,风险通常被界定为预期损失或收益的规模,结合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波动程度。然而,人类对风险的感知并非仅依赖此类量化指标,而是受到其他心理因素的深刻影响。
美国圣克拉拉大学圣克拉拉大学利维商学院财务学教授赫许·谢弗林(Hersh Shefrin)认为,心理因素在各类危机事件中的作用,往往比一般认知更为深远。过去多起重大的风险管理失误,包括金融危机与大型事故,其根源均可追溯至心理层面的问题。无论是自然灾害、工业事故,抑或金融崩溃,事件的严重后果往往因人类在压力与不确定性下的认知缺陷而被放大。这类心理问题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并在多宗重大事故中有所体现,例如墨西哥湾钻油平台爆炸事故、通用汽车点火开关缺陷召回事件,以及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等,相关案例显示,若未能妥善处理组织内部的认知偏差与决策文化,即使具备技术能力,仍可能无法有效管控风险[28]。
风险感知[编辑]
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指个体对某一风险之性质与严重程度所作出的主观判断[29]。从最基本的层面而言,风险感知可被视为一种直觉性的风险分析形式,并非依赖正式的统计计算,而是基于经验、情感与直观作出评估。成年人普遍具备一定程度的直觉风险理解,而此种能力并不必然仅限于人类[30]。从历史角度观察,许多古代社会将不确定事件归因于神意或命运,试图透过祭祀或仪式影响神祇的行为,往往被视为早期因应不确定性的方式。随着“风险”一词的使用逐渐增加,反映人类对神授命运信念的动摇,并开始以世俗方式理解未来的不确定性[31]。
风险感知有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分别是“恐惧因素”与“控制因素”。前者指个体对潜在后果的厌恶或恐惧程度,后者则涉及个体自觉对事件进程的掌控程度。当某一风险同时伴随高度恐惧感与低度控制感时,其主观风险评价往往显著上升,例如核事故便常被视为极端高风险情境。相似地,人们往往在作为汽车乘客时,比起自己驾驶更容易对交通事故感到恐惧,即使理性上承认对方驾驶技术更为可靠[32]。直觉性的风险感知往往并不精确,因其高度依赖心理捷思法,而这些捷思容易受到系统性认知偏差的影响[33]。其中,“情意捷思法”尤为重要,个体在判断风险时,常以情绪反应取代理性分析,从而影响对风险大小的评估[34]。另一项常见机制是“可得性捷思法”,即人们根据某类事件在记忆中浮现的容易程度,来判断其发生概率。
以新闻报道为例,依赖心理捷思判断发生概率的结果,往往导致罕见但戏剧性的事故或死亡原因被高估,而常见却缺乏新闻价值的原因则被低估[35]。在此基础上,媒体报道与公共讨论可能形成所谓的“可获性层叠”,使原本影响有限的事件被不断放大,最终演变为具重要性或关注度的社会议题[36]。此外,人们在风险判断中普遍表现出过度自信的倾向,容易高估自己对世界运作的理解,同时低估偶然性所扮演的角色[37],即使是具专业训练的专家亦难以完全避免[38]。其他影响风险感知的偏误还包括对模糊性的不安,即在缺乏明确概率信息时,倾向回避相关风险。
在理论层面,心理学家保罗·斯洛维克(Paul Slovic)所提出的“心理计量典范”(psychometric paradigm)主张,风险并非客观固定的量,而是由个体主观建构,其感知受到可控制程度、灾难性潜力及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影响,并可透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加以测量[39][40][41]。斯洛维克认为,人类评估风险时主要依赖直觉与情绪反应,单纯以统计方式呈现灾害,往往无法传达其实质意义,亦不足以促使社会采取预防行动[42]。此观点获得部分回溯性研究及进化心理学研究的支持[43][44][45][46][47][48]。一般而言,被视为高风险的危害较难为公众接受,亦更常被认为有必要加以降低[49]。
风险文化理论将风险感知视为集体现象,认为不同文化会选择性地关注某些风险、忽视另一些风险,以维持其既有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秩序[50]。风险感知因此随文化关注重点而异。此理论通常以个体对社会群体的依附程度,以及社会规范与管制的强弱,作为分析风险观点差异的两个基本维度[51]。文化理论有助解释为何持不同世界观的人,往往难以就某一危害是否可接受达成共识,以及为何同一风险评估对不同群体的说服力有所差异。不过,现有研究中,支持文化偏向能强力预测个人风险感知的量化证据仍然有限[52]。
决策理论[编辑]
在决策理论的范畴中,“后悔”“及其预期往往在决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影响并不等同于风险厌恶[53][54]。个体在作出选择时,除了衡量可能的结果与其不确定性,亦会考虑日后是否因选择不当而产生后悔情绪,从而独立影响决策方向与行为结果。决策者如何对问题进行框架处理(framing)亦是风险评估中的核心难题[55]。受限于有限理性,人类在面对概率极低但后果严重的事件时,往往难以作出直觉上的准确评估,从而倾向低估此类极端风险。以醉酒驾驶为例,这类致命车祸之所以频生,部分原因在于驾驶者在建立决策框架时,往往会基于过度自信而近乎完全抹杀了发生严重意外的可能性。从神经科学角度分析,大脑的处理机制亦会影响风险感知。研究指出,右前额叶皮质倾向以较为整体或宏观角度进行审视[56],而左前额叶则较多参与局部或焦点信息的处理[57][58][59]。为了修正这些因认知偏差而产生的预测失准,学者提出采用“参考类别预测法”(Reference class forecasting)。这种方法透过分析过去类似案例的实际数据,能有效减少因主观偏见而产生的风险误判,从而令预测结果更符合现实。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31000:2018 Risk management — Guidelines. Genev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8-02-01 [2026-01-13]. ISBN 978-92-67-10797-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English).
- ↑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CNS 31000 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導綱要 (PDF). 台北: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2016-04-21 [2026-01-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6-01-10) (中文(台湾)).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Hopkin, Paul. Fundamentals of risk management: understanding, evaluating and implementing effective risk management Fourth edition. London, New York, NY: Kogan Page. 2017. ISBN 978-0-7494-7961-9.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Rejda, George E.; McNamara, Michael J. Principle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The Pearson series in finance Twelfth edition. Boston: Pearson. 2014. ISBN 978-0-13-299291-6.
- ↑ Ketcham, Christopher; Jean-Paul Louisot. ERM: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ssues and Cases. Wiley. 2014 (English).
- ↑ ISO Guide 73:2009 — Risk management: Vocabula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02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5-19) (English).
- ↑ Shenkir, William G.; Paul L. Walker.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PDF).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2011 (English).
- ↑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s. Smartsheet. [202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3-11) (English).
- ↑ Addressing Product Pollution Liability. Marsh. [2026-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2-11) (English).
- ↑ 10.0 10.1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 Presidential/Congressional Commission on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1997.
- ↑ Standards Australia & Standards New Zealand. AS/NZS 4360:1999 Risk Management. Sydney & Wellington: Standards Australia & Standards New Zealand. 1999-04-05 (English).
- ↑ Strategy Unit. Risk: Improving government's capability to handle risk and uncertainty (PDF). London: Cabinet Office. 2002-11-01. ISBN 978-0711504288 (English).
- ↑ Center for Chemical Process Safety. Risk management. Process Safety Glossary. Americ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s. 2020-10-29 [2020-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6-02) (English).
- ↑ Baldzhy, Maryna. 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 the Global Business Environment: Analysis of Complex Dependencies and Effectiveness of Measures (PDF). Economic Affairs. 2023-12-25, 68 (4). doi:10.46852/0424-2513.4.2023.20.
- ↑ Lyon, Bruce. Fundamental Techniques. In Popov G, Lyon BK, Hollcraft B (eds.). Risk Assessment: A Practical Guide to Assessing Operational Risks: John Wiley & Sons. 2016.
- ↑ European Commission. Harmonised Risk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PDF). Luxembourg: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4-03-25 [2026-01-13]. ISBN 978927933887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04) (English).
- ↑ The Tolerability of Risk from Nuclear Power Stations (PDF) 2nd.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1992 [2026-0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3-05).
- ↑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 Health and the Savings of Insured versus Uninsured, Working-Age Households in the U.S. (PDF). Working Paper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 2009-11-01, 2009 (23) [2026-01-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0-20) (English).
- ↑ 19.0 19.1 Aven, Terje. The risk concept—historical and recent development trends. Reliability Engineering & System Safety. 2012-03, 99 [2026-01-13]. doi:10.1016/j.ress.2011.11.006 (English).
- ↑ Bélyácz, Iván; Daubner, Katalin. Uncertainity of risk and increasing risk of uncertainty in business decisions (PDF). Economy & finance. 2021, 8 (3) [2026-01-13]. doi:10.33908/EF.2021.3.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5-09-28).
- ↑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Wood, Oliver G.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Risk.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1964-03, 31 (1) [2026-01-13]. doi:10.2307/251211.
- ↑ Haynes, John. Risk as an Economic Factor.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895-07, 9 (4): 409 [2018-11-13]. ISSN 0033-5533. doi:10.2307/1886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1) (Englis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Boston and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21 [7 October 2023] –通过Internet Archive.
- ↑ Dionne, Georges. Corporate risk management: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 The Wiley finance series. Hoboken, New Jersey: Wiley. 2019. ISBN 978-1-119-58315-8.
- ↑ Risk Management: Definition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Reilly Media. [2026-01-13] (English).
- ↑ Williams, C. Arthur; Richard M. Heins.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New York: McGraw-Hill. 1964: 8–12 (English).
Risk is defined as the variability of outcomes. The greater the dispersion of possible results, the greater the risk. Statistical measures such as standard deviation are essential tools for quantifying uncertainty.
- ↑ Dionne, Georges. Risk Management: History, Definition and Critique. SSRN Electronic Journal. 2013 [2026-01-13]. ISSN 1556-5068. doi:10.2139/ssrn.223163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2-20).
- ↑ Risk Management Magazine - The Psychology of Risk. Magazine. [202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8-15) (English).
- ↑ Breakwell, Glynis. The Psychology of Risk 2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35.
- ↑ Dugatkin, Lee. The Evolution of Risk-Taking. Cerebrum. 2013, 2013: 1. PMC 3600861 可免费查阅. PMID 23516663.
- ↑ Breakwell, Glynis. The Psychology of Risk 2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2.
- ↑ Making decisions. Open Learning. [2026-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19) (English).
- ↑ Tversky, Amos; Kahneman, Daniel. 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 Heuristics and Biases. Science. 1974, 185 (4157): 1124–1131. Bibcode:1974Sci...185.1124T. PMID 17835457. S2CID 6196452. doi:10.1126/science.185.4157.1124.
- ↑ Breakwell, Glynis. The Psychology of Risk 2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142, 148.
- ↑ Slovic, Paul. The Perception of Risk. London: Earthscan. 2000: 107.
- ↑ Kuran, Timur; Sunstein, Cass. Availability Cascades and Risk Regulation. Stanford Law Review. 2007, 51 (4): 683–768 [2026-01-16]. JSTOR 1229439. S2CID 3941373. doi:10.2307/122943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26).
- ↑ Kahneman, Daniel. Thinking, Fast and Slow. London: Penguin Books. 2011: 10–14.
- ↑ Slovic, Paul; Fischhoff, Baruch; Lichtenstein, Sarah. Rating the Risks. Environment. 1979, 2 (3): 14–20. Bibcode:1979ESPSD..21c..14S. doi:10.1080/00139157.1979.9933091.
- ↑ Gerd Gigerenzer. Dread Risk, September 11, and Fatal Traffic Accidents. Psychological Science (SAGE Publications). 2004-04-01, 15 (4): 286–287 [2026-01-16]. PMID 15043649. doi:10.1111/j.0956-7976.2004.0066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6-12) (English).
- ↑ Slovic, Paul. The Perception of Risk. London: Earthscan. 2000: xxiii.
- ↑ Slovic, P. Perception of risk. Science. 1987, 236 (4799): 280–285. Bibcode:1987Sci...236..280S. PMID 3563507. doi:10.1126/science.3563507.
- ↑ Paul Slovic. The Feeling of Risk: New Perspectives on Risk Perception. London: Routledge. 2010-12-07. ISBN 978-1849711494 (English).
- ↑ Öhman, A; Mineka, S. Fears, phobias, and preparedness: Toward an evolved module of fear and fear learning. Psychol Rev. 2001, 108 (3): 483–522. PMID 11488376. doi:10.1037/0033-295x.108.3.483.
- ↑ Gaissmaier, W.; Gigerenzer, G. 9/11, Act II: A fine-grained analysis of regional variations in traffic fatalities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terrorist attacks. Psychological Science. 2012, 23 (12): 1449–1454. PMID 23160203. S2CID 3164450. doi:10.1177/0956797612447804. hdl:11858/00-001M-0000-0024-EF79-3 可免费查阅.
- ↑ Lichtenstein, S; Slovic, P; Fischhoff, B; Layman, M; Combs, B. Judged frequency of lethal events.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Human Learning and Memory. 1978, 4 (6): 551–578. doi:10.1037/0278-7393.4.6.551. hdl:1794/22549 可免费查阅.
- ↑ Bodemer, N.; Ruggeri, A.; Galesic, M. When dread risks are more dreadful than continuous risks: Comparing cumulative population losses over time. PLOS ONE. 2013, 8 (6). Bibcode:2013PLoSO...866544B. PMC 3694073 可免费查阅. PMID 23840503. doi:10.1371/journal.pone.0066544 可免费查阅.
- ↑ Hill, KR; Walker, RS; Bozicevic, M; Eder, J; Headland, T; et al. Co-residence patterns in hunter-gatherer societies show unique human social structure. Science. 2011, 331 (6022): 1286–1289. Bibcode:2011Sci...331.1286H. PMID 21393537. S2CID 93958. doi:10.1126/science.1199071.
- ↑ Wang, XT. Evolutionary hypotheses of risk-sensitive choice: Age differences and perspective change. Ethol Sociobiol. 1996, 17: 1–15. CiteSeerX 10.1.1.201.816 可免费查阅. doi:10.1016/0162-3095(95)00103-4.
- ↑ Slovic, Paul. The Perception of Risk. London: Earthscan. 2000: 137–146.
- ↑ Douglas, Mary; Wildavsky, Aaron. Risk and Culture: An Essay on the Selection of Techn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nger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
- ↑ Four Cultures. A short summary of grid-group cultural theory. Four Cultures. 2010-03-10 [2022-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4-20) (English).
- ↑ Breakwell, Glynis. The Psychology of Risk 2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82.
- ↑ Lev Virine & Michael Trumper. ProjectThink: Why Good Managers Make Poor Project Choices. Farnham: Gower. 2013-05-28. ISBN 978-1409454519 (English).
- ↑ Lev Virine & Michael Trumper. Project Risk Analysis Made Ridiculously Simple.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2017-02-23. ISBN 978-981-4759-37-3 (English).
- ↑ Amos Tversky & Daniel Kahneman. The Framing of Decisions and the Psychology of Choice. Scienc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1981-01-30, 211 (4481): 453–458 [2026-01-16]. PMID 7455683. doi:10.1126/science.745568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03) (English).
- ↑ Schatz, J.; Craft, S.; Koby, M.; DeBaun, M. R. Asymmetries in visual-spatial processing following childhood stroke. Neuropsychology. 2004, 18 (2): 340–352. PMID 15099156. doi:10.1037/0894-4105.18.2.340.
- ↑ Volberg, G.; Hubner, R. On the role of response conflicts and stimulus position for hemispheric differences in global/local processing: An ERP study. Neuropsychologia (Submitted manuscript). 2004, 42 (13): 1805–1813 [2026-01-16]. PMID 15351629. S2CID 9810481. doi:10.1016/j.neuropsychologia.2004.04.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6).
- ↑ Drake, R. A. (2004). Selective potentiation of proximal processes: Neurobiological mechanisms for spread of activation. Medical Science Monitor, 10, 231–234.
- ↑ McElroy, T.; Seta, J. J. On the other hand, am I rational? Hemisphere activation and the framing effect (PDF). Brain and Cognition. 2004, 55 (3): 572–580 [2026-01-16]. PMID 15223204. S2CID 9949183. doi:10.1016/j.bandc.2004.04.0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