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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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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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昭和45年5月6日法律第48号
类型知识产权法
相关法规
知识产权基本法伯尔尼公约
简要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发生、效力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e-Gov条文页面
状态:现行法

著作权法,是对日本著作权立法的总称。日本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著作人权利和邻接权。

著作权人权利[编辑]

著作权之客体[编辑]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定义,著作物是指“用创作来表现思想或情感并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音乐领域的原作”。而著作人则是指创作著作物的人。

人格权利[编辑]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三项人格权利:发表权(日语:公表権)、署名权(日语:氏名表示権)、保持作品完整性权(日语:同一性保持権)。

按照该法律的目录结构,该法所称的“著作权”不包括前述著作者人格权而仅包括著作财产权

修改[编辑]

1899年(明治32年),日本政府签署伯尔尼公约;同年3月4日,日本政府首次颁布《著作权法》(明治32年3月4日法律第39号)。1970年(昭和45年)5月6日,日本颁布新的《著作权法》(昭和45年5月6日法律第48号),该法律是对旧版《著作权法》(明治32年3月4日法律第39号)的全面修改。

2018年12月30日,随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1)生效,日本《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告生效[1]。此次修改包括:保护期限从原则上的“作者死后50年”延至“死后70年”,将部分侵害著作权罪由原来的亲告罪改为公诉范围,侵权额度计算细则增设对著作权集体组织适用授权费的规定,不当规避访问控制仿照不当规避复制控制列入制裁,有权对网播音源的二次使用索取报酬[1][2][3]

2019年1月1日,日本实施对于《著作权法》的修正案。此次修正删除了《著作权法》第47条之7,修改了《著作权法》第30条之4和第47条之5。这次修法允许为了分析资讯或供机器学习,在利用程度轻微且未不当侵害他人利益时,任意地利用他人资料。此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4]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冈本健太郎. 日本著作权法:打造既保护作者又促进作品合理利用的制度. nippon. 2019-08-01. 
  2. ^ 为什么日本年轻人不读名著了?. 钝角网. 2019-01-06 [2020-12-24]. 
  3. ^ 《法律适用》2016 蔡玫. 论日本修改著作权法的新动向及其特点. 中国法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20-12-24]. 
  4. ^ 日本新修正著作權法鼓勵AI發展.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资讯法中心. [2025-07-06]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