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武装部队
Template:NoteTA-lite Template:Infobox National Military 美国武装部队Template:NoteTag(Template:Langx),中文通称美国军队(简称美军),是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所属的武装部队[1],由六个军种构成,分别为陆军、海军、空军、太空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依据美国联邦法律,这六个部门构成美国八个制服部队中的主要武装力量,其中除海岸警卫队于和平时期隶属国土安全部外,其余军种均长期编制于国防部之下。各军种依其作战领域与任务定位运作。陆军主要负责地面作战与陆上行动,海军与海军陆战队共同承担海上与两栖相关任务,空军负责空中作战与战略空运,而太空军则专责太空领域相关的军事行动与支援功能。海岸警卫队兼具军事与执法性质,在特定情况下可转隶国防部[2][3]。
美国武装部队的历史可追溯至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所成立的大陆军与早期海军编制。随着联邦体制的确立,常备军逐步制度化,并在19世纪与20世纪的多次对外冲突、内部战争、领土扩张中持续发展其组织结构与职能范围。19世纪初期的对外冲突、南北战争时期的大规模动员,以及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与冷战,使美国军事体系的规模、专业化程度与国际上角色产生深远影响。在人事制度方面,美国自20世纪后期起采行全志愿役体系,现役部队人员主要透过志愿入伍方式补充。虽自1973年以来未再实施征兵制度,但仍保留兵役登记制度,要求特定年龄层男性公民与永久居民依法登记,以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动员制度准备。
在法律与制度层面,美国军事体系以《美国宪法》为根本依据。国会被赋予宣战、募兵与军费拨款权限,而总统则依宪法担任三军统帅,透过国防部体系行使最高军事指挥权。二战后于1947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案》重塑了美国的国防体制,设立国防部以统合各军种的行政与政策协调,并同时建立空军与国家安全会议。1949年的修正法案进一步将原属内阁层级的陆军部、海军部与空军部整合至国防部之下,由国防部长统一领导,建立以Template:Tsl为核心的现代国防体系。美国军事体制亦包含Template:Tsl与国民警卫队制度,作为现役部队的补充力量。国民警卫队在法律上同时属于州政府(以及华盛顿特区与领地)与联邦政府,可在州长或总统指挥下执行不同任务,例如州内动员应对自然灾害、骚乱或其他紧急状况。
美国武装部队除人员数量稍逊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印度武装部队之外,其军事预算、武器规模、全球部署能力、以及作战经验方面,长期位居国际主要国家军事力量之首位[4][5][6]。
得益于美国世界最大的经济规模,美国的国防预算虽然占总联邦预算的百分比不高(低于百分之三),但长期居于世界首位。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估计,2024年的美国军费开支约9970亿美元,独占全球近两百国家国防支出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7]。川普总统更要求2027年国防预算大幅增加为1.5兆美元。美国一国之国防预算超过世界第二名国防预算至第十名国防预算之总和。[8]
美国空军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空中武装力量。美国海军在舰艇总吨位方面长期位居世界首位[9]。美国军队总人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印度武装部队之后的世界第三,但一般认为其中特种部队人数以70,000人占全球第一。
美国为全球主要核武国家之一,其核武器库存规模长期位于世界第一。历史上,美国亦为目前唯一在战争中实际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对日本广岛与长崎投放原子弹。美军依托于世界第一的国防预算、首屈一指的国防工业,使用的战斗机、主力战车、航空母舰、潜水艇、防空导弹等各式武力不论在数量或品质上都居世界其他国家的前列。美国具有世界最强的全球军事投射高度投射能力力量。美军具备多军种协同作战、维持海外军事基地以及空、海、太空等多领域的行动能力。美军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以来不断在世界各地作战,是各国中最富实际作战经验的军队。
宪制与法律基础[编辑]
总统权力[编辑]
美国总统的军事权力根源于《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其中明确规定总统为“合众国陆军与海军,以及各州民兵在被征召为合众国实际服役时的三军统帅”(The President shall b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Army and Nav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Militia of the several States, when called into the actual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10]。此一条文确立了总统在军事体系中的最高指挥地位,但并未对该权力的具体范围与行使方式作出详细界定,也未清楚说明国会在军事指挥事务中可介入的程度。正因如此,总统军事权力与国会宪法权限之间的界线,自建国以来即成为宪政实施过程与司法解释中的重要议题[11]。
在宪法制定初期,联邦主义者对总统三军统帅权的理解较为克制。亚历山大·汉弥尔顿于《联邦党人文集》Template:Tsl中指出,总统作为三军统帅,其权力仅限于对军事与海军力量的最高指挥与调度,并不等同于欧洲君主所拥有的全面战争决策权,反映了制宪者试图在强化行政指挥效率与防止权力集中之间取得平衡的宪政理念[11]。
19世纪中叶以后,美国最高法院开始逐步厘清总统军事权力的司法定位。法院在1850年的弗莱明诉佩奇案(Fleming v. Page)中指出,总统作为三军统帅,其职责与权力属于“纯粹的军事性质”,有权指挥依法置于其指挥之下的海军与陆军,并决定最有效的方式对敌方施加军事压力。此案强调了总统在军事行动层面的指挥自主性,但同时并未否定国会在战争与军事立法方面的宪法权限[11]。
随后的判例则进一步凸显国会战争权的重要性。在1804年的Template:Tsl(Little v. Barreme)一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承认国会在战争事务中的主导地位,并否定总统军事命令具有排他效力。该案中,总统下令扣押特定船只,但国会所授权的扣押范围较为有限,最高法院因此裁定总统命令超越了国会授权,即使该命令在没有立法限制的情况下可能属于总统权限,其法律效力仍应被否定[11]。
在Template:Tsl(Bas v. Tingy)与Template:Tsl(Talbot v. Seeman)等案件中,最高法院同样依据国会立法而非总统的概括性军事权力,来评价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法院明确指出,宪法将战争的整体权力赋予国会,司法审查军事行为时,应以国会的法定授权作为判断依据。1812年战争期间的Template:Tsl(Brown v. United States)亦延续此一思路,认为没收敌国财产须经国会授权,否则即使由总统下令亦属无效[11]。
然而,在国家面临突发武装冲突时,法院亦承认总统具有一定的即时行动权。于南北战争初期所作出的Template:Tsl(The Prize Cases)判决中,最高法院以些微多数肯定林肯总统在国会未开会期间对南方港口实施封锁的合法性。法院认为,当国家实际遭受武装攻击并处于战争状态时,总统有义务在不等待特别立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该判决常被视为支持总统在紧急状态下行使较大军事自主权的重要依据[11]。
此外,最高法院亦在若干判决中暗示总统具有有限的独立军事行动权。1890年的Template:Tsl(In re Neagle)中,法院在附带意见中提及总统可在缺乏明确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动用武装力量以保护或救援与美国具有重要联系的人员。法院援引1853年Template:Tsl作为例证,说明美国海军曾介入阻止一名合法移民被外国势力拘捕,显示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境下行使军事保护权的可能性。
此后,美国总统在行使军事权力时,逐步形成以宪法第二条所赋予的三军统帅身份为核心的实务模式,并在不同情境下主张总统得在缺乏事前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动用武装力量从事有限度的海外军事行动。历任总统对此一权力的理解与运用,反映出行政部门对总统独立军事权限的持续诠释。例如在1990年代,美国总统克林顿在波斯尼亚战争期间,下令美军参与北约军事行动。行政部门主张,总统基于其宪法上主导外交关系与担任三军统帅的地位,可指挥美军参与多边军事行动,而无须事前取得国会的明确授权。克林顿政府亦反对国会试图限制相关军事行动,认为此举可能构成对总统指挥权的不当干预。
美国国家安全会议(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是总统的主要咨询机构之一,隶属于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关系到国防部、国务院、情报机构等跨部门的军事行动与外交政策,并在国家安全事务上提供建议[12]。
国会权力[编辑]
美国国会的军事权力源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该条文明确将多项与战争与军事相关的重要权限授予立法机关。宪法设计中,国会与总统在军事事务上分掌不同职能,形成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结构。国会的军事权力并非单一条款所赋予,而是由多项相互关联的宪法授权条款共同构成,涵盖战争决定、军事组织、经费控制与规范制定等层面[13]。
依据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一项,国会拥有宣战权,以及发给私掠许可状并制定陆海捕获规则的权限。此一条款使国会成为正式将国家带入战争状态的宪法机关,同时也赋予其授权有限军事行动的能力。历史上的宪政实务显示,宣战权并不限于发布正式宣战声明,亦包括授权使用武装力量从事可能尚未构成全面战争的军事行动。
除宣战权外,国会亦依第十二与第十三项条款,分别享有“募集与支持陆军”以及“提供并维持海军”的权力。宪法特别规定,陆军经费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借此确保立法机关能定期审查军事支出与军力规模。此一预算限制被视为防止常备军过度扩张的重要制度设计,使军事力量在持续运作上须依赖国会的定期同意。在军事制度与纪律方面,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四项授权国会制定管理与规范陆海军的法律。此项权力使国会得以透过立法规范军事司法、服役义务、组织结构与行为标准,并为武装部队的运作提供法律基础。此种规范性权力,与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指挥权相互并存,构成军事治理中的立法与行政分工[13]。
最高法院在多项判决中对国会的战争权力作出整体性诠释。在1948年的利希特诉合众国案(Lichter v. United States)中,法院指出,国会的战争权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由多项宪法授权所组成的权力总和,包括征税、拨款、宣战、维持军队以及制定必要法律的权限。法院认为,只要立法措施与支持军事行动之目的具有合理关联,即可视为履行国会战争权力所必需与适当的手段。该案亦指出,宪法序言、有关共同防御的条款、必要与适当条款,以及总统三军统帅地位的规定,均共同构成宪法因应战争需求的制度架构[13]。
宣战权的解释方面,司法实务长期采取较为宽广的理解。虽然从Template:Tsl可将“宣战”理解为仅限于正式宣告战争,但法院与实务并未采纳此一严格区分。即使假设宣战条款的范围有限,国会仍可透过其他军事相关权力,例如募兵、拨款与规范军队运作,对军事行动的展开与延续产生实质影响。整体而言,司法机关并未尝试精细划分各项战争权力的边界,亦未透过寻找条文空隙来否定国会的军事权限。
然而,最高法院亦在相关判例中指出,国会的军事权力并非毫无界限。在Template:Tsl(Ex parte Milligan)中,大法官于协同意见书中指出,国会确实有权透过立法为战争的有效进行提供必要制度与资源,但该权力不应干预军队的实际指挥与战役的具体进行。军事行动的战术与作战决策,属于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宪法职权范围。
军事法律[编辑]
美国国会关于军事权力的立法,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所赋予的战争权限,并透过具体法律制度将抽象的宪法授权转化为可运作的军事与国防法规。最高法院在多项判决中确认,国会可为“募集与支持武装部队”之目的,制定广泛立法,即使该等立法在必要情况下影响州的传统权限,亦属宪法所允许的范围。
在军事司法领域,国会行使其宪法权力制定《统一军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UCMJ),作为规范美国全体军事人员刑事责任与司法程序的基本法律。该法典基于国会募集与支持陆军、提供与维持海军,以及制定军队管理与纪律规则的权限而制定,并编纂于《美国法典》第十编第四十七章。统一军法典具有全球适用性,无论军事人员身处何地,皆受其约束。统一军法典的具体实施则由总统透过《Template:Tsl》(Manual for Courts-Martial,MCM)加以落实。该手册最初由行政命令颁布,内容涵盖军事审判规则、军事证据规则与法典条文本身,构成军事法运作的完整架构。依宪法定位,美国军事法庭属于依宪法第一条设立的法院(Article I courts),而非依第三条所设的一般联邦法院(Article III courts),其管辖权受到严格限制。最高法院亦多次裁定,军事法院原则上不得审理一般平民案件,除非该平民在战时随军行动或处于敌占区域[13]。
在军事人员的民事保护方面,国会依其战争权力制定《Template:Tsl》(Servicemembers Civil Relief Act,SCRA)。该法典编纂于《美国法典》第五十编,其立法目的在于透过暂时性保护措施,使服役人员得以专注于国防任务,而不致因服役而丧失重要民事权益。该法并未免除服役人员的全部债务或民事责任,而是暂停或调整部分司法与行政程序,例如避免缺席判决或在特定期间延缓契约义务的执行。随着社会与军事环境的变化,国会亦不时修正民事救济法,以扩大或调整其适用范围。例如,近年的修法已将部分保护延伸至服役人员配偶,并回应特殊情况下的调动或部署中止问题[13]。
除正规武装部队外,国会亦依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五与第十六项,对Template:Tsl行使立法权。该等条款授权国会召集民兵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与抵御入侵,并负责民兵的组织、武装与纪律,同时保留州政府在任命军官与训练方面的部分权限。最高法院早在19世纪即指出,国会对民兵的权力除少数明文保留事项外,原则上具有广泛酌情空间,而州政府的相关权力则须服从于联邦的最高法律。20世纪初通过的《Template:Tsl》标志着民兵制度的重要转变,将原本以州为中心的民兵体系纳入更紧密的联邦控制之下。该法界定“合众国民兵”的组成,并授权总统在特定紧急状况下,将国民警卫队成员征调为联邦武装部队一员,使其暂时脱离州民兵身份,此一制度为后来国民警卫队的双重身份奠定法律基础[13]。
国会亦透过1807年《反叛乱法》规范召集民兵与正规部队以执行联邦法律的情形。该系列法律自18世纪末起陆续制定,现编纂于《美国法典》第十编,赋予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动用国民警卫队或正规武装部队的法定依据。另依相关条文,当正规部队不足或无法即时应对时,总统可将国民警卫队征调为联邦现役,以因应入侵、叛乱或执法需求。在宪法解释上,最高法院于1990年的Template:Tsl(Perpich v. Department of Defense)一案中确认“双重入伍”制度的合宪性,指出国民警卫队成员同时具备州民兵与联邦后备部队身份。当其被征召进入联邦现役时,原有的州民兵身份即行中止。法院并认定,宪法并未要求州长对国民警卫队的联邦训练或海外部署享有否决权,即使未宣告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亦然。
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是美国国会每年审议的重要立法之一,主要用以确立国防政策方向并授权与国家防务相关的活动。其宪法基础源自《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所确立的“拨款权”,即联邦政府的任何支出必须经由法律授权。国会透过年度立法程序,在此框架下决定国防领域的政策重点与可获授权的经费上限。在实务运作中,国防授权法案并非直接提供资金,而是为后续的拨款法案设定政策依据与结构性安排。国会每个财政年度(自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依总统提出的预算请求,先透过授权立法界定国防相关计划、组织调整与支出用途,再由拨款委员会负责通过具体的经费分配法案。国会的拨款程序由众议院与Template:Tsl主导,并设有专责处理国防事务的分委员会,以确保经费配置符合既定政策与法律授权。除常规年度拨款外,行政部门亦可因应突发或特殊情况向国会请求追加拨款,例如因应公共卫生危机、重大军事行动或国际安全局势变化。这类补充拨款同样需以既有的授权与预算制度为基础,并依具体项目核定金额[14]。
组织架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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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依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设立。立法背景源于战时经验所揭示的制度问题,即陆、海、空各军种在战略指挥与行政管理上的整合不足。国会在立法中明确赋予国防部长对部门的指导、权限与控制,以实现更有效率与经济性的行政运作,并确立作战部队的统一战略指挥体系。杜鲁门总统亦在战后向国会指出,缺乏统一指挥曾使美国在战争初期付出高昂代价[15]。
随着冷战及其后全球安全环境的变化,国防部逐步发展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政府官僚体系之一,现今拥有逾280万名军事人员与文职人员,分布于美国本土及数千处海外基地。国会依其宪法职权,透过年度国防授权与拨款立法,以及年度国防预算与战略力量态势听证会(Strategic Forces Posture Hearing),对国防部行使监督权;参议院则负责确认国防部长、副部长与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等重要职位的人事任命。
在组织架构上,国防部的核心行政中枢为Template:Tsl,负责国防政策制定、资源分配与整体管理。该办公室在文官领导下,统筹各项跨军种与跨部门事务,确保政策与预算目标的一致性。参谋首长联席会议及其幕僚机构构成最高层级的军事咨询体系,向总统与国防部长提供专业军事建议,但不直接行使作战指挥权。各军事部门,即陆军部、海军部与空军部,则分别负责部队的组织、训练与装备,维持各军种的行政与后勤体系。实际的作战指挥由一体化作战司令部负责,这些司令部依功能或地理区域设立,直接指挥部署中的部队。此外,国防部辖下尚设有多个国防机构,专责情报、采购、后勤与科技研发等支援性任务,共同构成美国国防部完整而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15]。
国防部长办公室[编辑]
《美国法典》第十编第113条规定,国防部长对美国国防部行使“权限、指导与控制”。Template:Tsl(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OSD)在多个层面协助国防部长履行上述职权,其职能涵盖国防政策制定、战略与行政规划、资源配置、财务管理以及计划评估等领域。国防部长办公室中的政治任命官员与文职人员,亦在制度上承担对各军事部门及统一作战司令部的文官监督职能,以确保军事体系运作符合Template:Tsl原则[15]。
参谋长联席会议[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main”这个模块。 参谋长联席会议(Joint Chiefs of Staff,JCS)是美国国家军事体系中最高层级的军事咨询机构。其成员包括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的各军种参谋长,以及Template:Tsl,共六名军种首长,并另设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CJCS)与Template:Tsl(Vice 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VCJCS)[16]。参谋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向总统、国家安全会议及国防部长提供其集体或个别形成的专业军事建议[15]。
依据《美国法典》第十编第151条,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为总统的首席军事顾问,但其本身不对美国武装部队行使指挥权。法律并要求联合参谋长在向国家安全高层提供意见时,同时呈报其他联席成员所持的不同或反对观点。根据联合参谋部的官方说明,联合参谋长联席会议不具备行政或作战指挥权。1986年《高华德—尼可拉斯国防部重组法》亦明确规定,美国军事指挥链自总统经由国防部长,直达各一体化作战司令部司令[15]。
联合参谋部(Joint Staff)在制度上负责支援联合参谋长履行其职责,协助其在联合作战构想、跨军种整合与战略层级协调等方面提供专业分析与建议。联合参谋部人员由各军种派遣的军官与士官组成,并包括国防部之文职人员,其职能属于幕僚与参谋性质,而非指挥性质[15]。
| 职位 | 姓名 | 军种及军衔 | 就任日期 | 提名人 |
|---|---|---|---|---|
|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 丹·凯恩(Dan Caine) | 空军上将 | 2025年4月11日 | 特朗普 |
| Template:Tsl | Template:Tsl(Christopher J. Mahoney) | 海军陆战队上将 | 2025年10月1日 | 特朗普 |
| 陆军参谋长 | Template:Tsl(Randy A. George) | 陆军上将 | 2023年8月4日 | 拜登 |
| 海军作战部长 | Template:Tsl(Daryl Caudle) | 海军上将 | 2025年8月25日 | 特朗普 |
| 海军陆战队司令 | Template:Tsl(Eric M. Smith) | 海军陆战队上将 | 2023年9月22日 | 拜登 |
| 空军参谋长 | Template:Tsl(Kenneth Wilsbach) | 空军上将 | 2025年11月3日 | 特朗普 |
| 太空军作战部长 | Template:Tsl(Chance Saltzman) | 太空军上将 | 2022年11月2日 | 拜登 |
| Template:Tsl | Template:Tsl(Steven S. Nordhaus) | 空军上将 | 2024年10月2日 | 拜登 |
军事部门[编辑]
美国国防部之下设有三个军事部门,分别为陆军部、海军部与空军部[17]。陆军部负责美国陆军,海军部同时辖管美国海军与美国海军陆战队,而空军部则辖管美国空军与美国太空军,此一制度安排反映了美国对军种功能分工与行政整合的制度设计,其中海军陆战队作为以两栖与远征作战为核心任务的军种,依法隶属于海军部;太空军则作为新成立的军种,编制于空军部之下[15]。
依据《美国法典》第十编第7013、8013与9013条,各军事部门均由一名文职的军种部长(Secretary of the Military Department)领导。该部长“负责并拥有执行该部门一切事务所必需之权限”,确立文人对军事体系的最高行政监督地位。各军种同时设有一名军种首长(Service Chief),通常为上将或海军上将阶级,依其所属军事部门部长的权限、指导与控制履行职务,并对部长负直接责任。军种首长不行使作战指挥权,其角色主要在于军力建设与专业建议[15]。
在职能分工上,各军种的核心法定任务为“组织、训练与装备”部队,以供一体化作战司令部在全球各作战区域运用。陆军负责提供以陆地作战为主的兵力与能力;海军负责海上作战力量与相关支援;海军陆战队则提供可快速部署的远征性、以海基为依托的空地一体化部队,可在海上与陆上执行作战任务;空军负责空中作战与相关空中力量;太空军则专责太空领域作战能力,并将太空任务整合至联合作战体系之中。
在组织架构上,各军事部门均设有行政性质的行政总部(executive headquarter),以管理其活动、人员与所属组织。此一总部通常包括军事部门部长、部长办公室、军种首长、军种幕僚体系,以及所属的武装部队。法律对各部门行政总部可配置的人员种类与人数设有上限,且三个军事部门之间的具体编制规模并不相同,以确保文官监督、行政效率与军事专业之间的制度平衡[18]。
一体化作战司令部[编辑]
一体化作战司令部(Unified Combatant Commands,COCOMs)是美国武装部队执行作战指挥与联合作战的核心制度安排,其组织与运作依据《一体化指挥计划》(Unified Command Plan,UCP)加以规范。UCP由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主持拟订,属行政部门的机密文件,通常每两年检讨一次,并由总统批准生效。该计划负责界定各作战司令部的任务、责任范围、作战与规划权限,以及其地理或功能性管辖区域[15]。
该制度渊源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决策者汲取欧洲与太平洋战区联合作战的经验教训,推动一系列立法与制度改革,最终形塑出今日所采用的联合作战司令部体系。在战略层面上,UCP与联合作战司令部体系是美国军事政策在全球范围内的制度化体现。各司令部不仅负责执行既定军事任务,也在实务上对美国外交、安全合作与危机管理有重大影响。由于其行动涉及兵力部署、作战计划与资源运用,国会透过预算审查与监督机制持续关注其运作。各作战司令官均须定期向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及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战略态势与资源需求报告,并在国会代表团来访时说明其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形势[19]。
截至2025年12月,美国共有11个一体化作战司令部,分为地理性与功能性两类。地理性司令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军事行动与安全合作,包括非洲司令部、中央司令部、欧洲司令部、印太司令部、北方司令部与南方司令部。功能性司令部则跨越地理界限,提供专门能力支援,分别为特种作战司令部、战略司令部、运输司令部、网络司令部与太空司令部[15]。
为了在维持军种专业分工的同时,确保联合作战体系的整合与效率,在兵力运用上实施“双重编制”制度,各军种将其所属部队编组为组成部队,并派遣至联合作战司令部麾下使用。陆军部队通常兼任Template:Tsl(Joint Force Land Component,JFLC),海军部队兼任Template:Tsl(Joint Force Maritime Component,JFMC),空军部队兼任Template:Tsl(Joint Forces Air Component,JFAC);战区特种作战司令部由特种作战司令部提供,并兼任联合部队特种作战组成部队(Joint Force Special Operations Component,JFSOC);太空军所属单位则通常兼任联合部队太空组成部队(Joint Force Space Component,JFSC)[20]。
国防机构[编辑]
美国国防机构是国防部组织体系中负责跨军种支援与专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基础主要来自《美国法典》第十编第191条。该条文授权国防部长在认定较既有方式更具效率、经济性或效能时,设立提供跨越多个军事部门之后勤或服务功能的机构。依据此一授权,国防部将相关组织统称为“国防机构”(Defense Agency)或“国防部外勤活动”(DOD Field Activity),以执行集中化、专业化的支援任务[15]。
在制度设计上,国防机构与国防部外勤活动并非作战部队,而是以行政、技术、情报、后勤与医疗等功能性支援为核心。依据国防部2024会计年度的机构财务报告,国防部现行设有19个国防机构与8个国防部外勤活动,涵盖资讯系统、后勤补给、医疗服务、情报分析、科技研发与行政管理等领域。这些机构的设立目的,在于避免各军种重复建构相同能力,并借由集中管理提升整体国防体系的运作效率[15]。
在国防机构之中,有部分单位依据《美国法典》第十编第193条被指定为“Template:Tsl”(Combat Support Agencies)。此一指定并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但突显其在战时或国家安全危机中,对联合作战部队所具有的关键支援功能。被指定为作战支援机构的单位,包括国防资讯系统局、国防合约管理局、国防后勤局、国防威胁降低局、国防卫生局、国防情报局、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以及国家安全局兼中央安全局[21]。
| 徽章 | 机构 | 任务 | 总部 |
|---|---|---|---|
| File:Seal of the Defense Contract Management Agency.svg | Template:Tsl(DCMA) | 为美国国防部提供合约管理服务[22] | 维珍尼亚州Template:Tsl |
| File:US Defense Health Agency seal.png | Template:Tsl(DHA) | 为作战司令部提供并增强医疗能力[23] | 维珍尼亚州瀑布教堂 |
| File:DISA Seal.png | Template:Tsl(DISA) | 提供、运行并确保指挥、控制与资讯共享能力[24] | 马里兰州米德堡 |
| File:Seal of the U.S. 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svg | 国防情报局(DIA) | 为作战人员、国防决策者及部队规划者提供军事情报,以支援美国军事规划、作战及武器系统采购[25] | 华盛顿特区Template:Tsl |
| File:Seal of the Defense Logistics Agency.png | 国防后勤局(DLA) | 管理端到端的全球国防供应链[26] | 维珍尼亚州Template:Tsl |
| File:US-DefenseThreatReductionAgency-Seal.svg | 国防威胁降低局(DTRA) | 识别、研发并部署解决方案以对抗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新兴威胁[27] | 维珍尼亚州贝尔沃堡 |
| File:US-NationalGeospatialIntelligenceAgency-2008Seal.svg | 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NGA) | 向决策者、军人、情报专业人员及第一线救援人员提供地理空间情报[28] | 维珍尼亚州贝尔沃堡 |
| File:Seal of the U.S.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svg File:Css-insignia-lg.png | 国家安全局 / Template:Tsl(NSA/CSS) | 提供及时且准确的密码学支援、知识与协助[29],为美国武装部队提供可行的信号情报与网络安全支援[30] | 马里兰州米德堡 |
军种[编辑]
美国武装部队由六个法律地位平等的军种组成。其中五个军种——美国陆军、美国海军陆战队、美国海军、美国空军及美国太空军——隶属于美国国防部,并构成其主要的军事力量体系。美国海岸防卫队在平时隶属于国土安全部,但在战时或依据总统或国会的指示,可转隶至国防部辖下的海军部。海军部为文职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同属该部的美国海军与美国海军陆战队。
除海岸防卫队外,各军种在法律上主要负责部队的组织、训练与装备工作,而实际的作战指挥权则由一体化作战司令部行使。这种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军事行动的联合性与跨军种协调,同时维持Template:Tsl。在任务分工与作战领域方面,各军种分别承担不同的核心角色。美国陆军负责陆上作战行动;美国海军与海军陆战队共同承担海上作战任务,其中海军陆战队专注于两栖作战及沿海作战行动,以支援海军整体行动;美国空军负责空中作战;美国太空军则专责太空领域的军事行动。
海岸防卫队在各军种中具有独特地位,其既是武装部队的一部分,同时亦承担联邦执法职能,主要负责海上安全、执法、搜救及航行安全等任务,兼具军事与民事性质。
陆军[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Labelled list hatnote”这个模块。 美国陆军是美国武装部队中负责陆上作战的军种,也是历史最悠久的军事部门。其前身为1775年成立的大陆军,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成为殖民地对抗英国的重要军事力量。此后,美国陆军随着国家发展逐步制度化,并在各主要战争与军事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陆军由现役陆军、陆军预备役及陆军国民警卫队共同构成,就人员规模而言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陆军体系之一。截至2025年中,美国陆军在六个军种之中拥有最多的兵力,其现役人员约为45万人[31]。
在组织隶属上,美国陆军隶属于陆军部,而陆军部则为美国国防部辖下三个军事部门之一。陆军部由文官出任的陆军部长及Template:Tsl领导,负责政策、预算及行政管理事务。军事专业层面则由陆军参谋长及Template:Tsl负责统率,并由陆军总士官长就士兵事务提供建议[32]。此一文官领导与军事专业分工的制度,体现美国宪政体系中对军队由文官控制的原则。
作为联合作战体系中的主要陆上力量,美国陆军的核心任务是在联合部队框架下执行即时而持续的陆上作战[33]。陆军所运用的“陆上战力”旨在击败敌方地面部队、控制或防卫关键地域,并削弱对手持续抵抗的能力。此一任务定位使陆军在大规模传统战争、区域冲突及稳定行动中均具关键地位。在能力发展上,美国陆军着重于联兵作战的整合运用,将步兵、装甲、炮兵、航空、工程及资讯作战能力结合于单一作战架构之内。这包括地面机动与区域安全任务、装甲与机械化作战,以及空降与空中突击行动。此外,陆军亦在特定法律授权下负责部分特种作战与民事事务行动,并在联合作战中承担战区建构与后勤支援的重要角色[34]。
陆军组织[编辑]
组织结构方面,现代美国陆军并非以师或军作为主要作战单位,而是以旅级战斗队(Brigade Combat Teams,BCTs)作为核心作战编制。这些旅级战斗队依任务性质分为装甲旅级战斗队(ABCT)、史崔克旅级战斗队(SBCT)及步兵旅级战斗队(IBCT),可依需要编配至军或一体化作战司令部之下执行任务[35]。司令部主要作为指挥与统合作战的高级司令机构,而非固定管辖特定数量的下级作战单位。美国陆军同时设有多种功能性与支援性部队,包括航空兵、Template:Tsl、Template:Tsl、Template:Tsl及后勤支援单位等。
美国陆军设有四个主要陆军司令部,包括部队司令部(FORSCOM)、装备司令部(AMC)、训练与准则司令部(TRADOC)以及未来司令部(AFC),负责统筹作战部队运用、战备生成、训练与条令发展等核心任务,构成陆军日常运作与长期发展的基础。
在联合作战体系中,美国陆军另设有约十个Template:Tsl(Army Service Component Commands,ASCCs),分别对应各个一体化作战司令部。这些司令部代表陆军在联合作战架构下行使职能,负责向所属作战司令提供陆军部队,并在多数情况下兼任Template:Tsl,统筹陆上作战力量的运用与协调[36]。
此外,陆军亦设有十三个直属报告单位,直接向陆军部或陆军高层汇报。这些单位通常负责高度专门化或全军层级的职能,例如医疗、情报、工程、训练、招募或行政管理,并不隶属于主要作战指挥链,而是为整体陆军体系提供制度性与功能性的支援[36]。
既定职能[编辑]
根据美国国防部《陆军条令》(Army Doctrine)中,美国陆军被赋予十三项既定职能,涵盖陆上作战及对联合作战体系的支援角色[37]。
- 负责在各种环境与地形条件下遂行迅速而持续的兵种联合作战陆上作战行动,包括高度复杂的城市作战环境,以击败敌方地面部队,并夺取、占领及防卫陆上地区[37]。
- 执行防空与导弹防御任务,以支援联合作战行动并协助达成制空目标,相关任务主要由Template:Tsl承担,包括多个陆军防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以及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37]。
- 执行空降、空中突击及在联合作战架构下的两栖相关行动,并对空降作战的条令、战术、技术与程序的发展负有主要责任。此类行动主要由第18空降军、第11空降师、第82空降师、第101空降师及第173空降旅等单位执行[37]。
- 负责公共事务行动,相关任务由美国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统筹,并主要透过Template:Tsl及Template:Tsl实施[37]。
- 承担内河与河川作战行动的职能[37]。
- 在海外行动中,陆军可占领特定地区,并在职权移交予其他机构之前,负责建立初期的军事管治体系[37]。
- 透过自陆上发起或依托陆上行动的方式,对敌方的海上力量、太空力量、Template:Tsl及通讯体系进行阻断与削弱,以支援整体作战目标[37]。
- 陆军为联合作战与联合战役提供后勤支援,包括近岸卸载及战区内对时效性高、关键性人员与物资的运输,相关任务主要由Template:Tsl(包括Template:Tsl、军械兵团、Template:Tsl)及陆军装备司令部辖下的Template:Tsl负责[37]。
- 在与其他军种(特别是太空军)、一体化作战司令部(特别是太空司令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与机构协调下,为太空行动提供支援,以增强联合作战效能,相关太空支援行动由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执行[37]。
- 依据法律授权,实施民用土木工程计划,包括航道改善、防洪工程、海岸侵蚀治理及其他水资源开发项目,相关工作主要由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负责[37]。
- 负责战区内的Template:Tsl任务,相关飞行行动由陆军医务勤务体系与陆军航空兵单位承担[37]。
- 执行侦察、监视及Template:Tsl任务,以支援作战决策与火力运用[37]。
- 负责运作与维持陆上补给线,确保人员与物资在战区内的持续流动,相关任务主要由运输兵团及运输司令部执行[37]。
陆军步兵[编辑]
陆军步兵(Infantry Branch)构成美国陆军陆上作战能力的核心,是执行行地面作战任务的中坚力量。一般而言,陆军步兵主要配备M4卡宾枪及M249轻机枪;在陆军“Template:Tsl”计划下,M7突击步枪及M250轻机枪正逐步取代上述装备[38]。
步兵是陆军旅级战斗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步兵旅级战斗队(IBCT),其主要由轻步兵营构成,作战时以徒步作战为主。隶属第82空降师的步兵旅级战斗队具备空中突击能力,步兵人员可透过陆军航空兵的UH-60“黑鹰”直升机及CH-47“奇诺克”直升机实施机动[39]。部分步兵旅级战斗队,包括第11空降师、第82空降师及第173空降旅等具备空降作战能力,并在行动中依赖美国空军的运输机进行投送[40]。隶属第10山地师的步兵旅级战斗队则以山地作战为主要专长[41],而标准型步兵旅级战斗队中,隶属第25步兵师的单位则接受较多丛林作战相关训练[42]。
装甲旅级战斗队(ABCT)则包含机械化步兵营,步兵单位乘坐M2布拉德利步兵战车作战。设有装甲旅级战斗队的师级单位包括第1步兵师、第3步兵师、第4步兵师、第1装甲师及第1骑兵师[43]。史崔克旅级战斗队(SBCT)则以史崔克装甲车为主要机动平台,拥有史崔克旅级战斗队的师级单位包括第2步兵师、第4步兵师、第11空降师、第2骑兵团和第3骑兵团[43]。
美国陆军第75游骑兵团隶属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是一支精锐的特种作战步兵部队,专长于空中突击及空降渗透行动。该团的三项主要任务包括特种作战突击、强行进入行动(例如夺取机场以便空军后续投送兵力),以及特种侦察任务[44][45]。作为特种作战部队,游骑兵在训练、装备与支援方面一般较常规步兵为高,并曾在特定任务与时期中配备较先进或专用的小型武器系统,例如FN SCAR突击步枪,而非仅限于标准步兵装备[46]。
陆军特种部队[编辑]
美国陆军特种部队(Army Special Forces),俗称“绿色贝雷帽”(Green Berets),因其标志性头盔而得名,是美国陆军中最精锐的部队之一。特种部队主要执行多类型任务,包括[47]:
- 反叛乱作战(Counterinsurgency),在区分平民与敌方战斗人员的同时,协助面临叛乱威胁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稳定、国防及部队训练工作;
- 直接行动(Direct Action),包括夺取、俘获、回收或摧毁敌方物资,或透过快速突击救援人员;
- Template:Tsl(Foreign Internal Defense),为盟国军队提供训练与装备,使其能防御叛乱、颠覆、恐怖主义及其他安全威胁;
- 特种侦察(Special Reconnaissance),在敌对、受限或外交政治敏感环境中执行监视任务,以收集或验证具有战略意义的资讯;
- Template:Tsl(Unconventional Warfare),透过地下力量在受限制区域运作,使抵抗运动或叛乱势力施压、扰乱或推翻政府或占领势力。
特种部队成员接受包括军事自由落体跳伞及战斗潜水等专业技能训练,使其具备高度多用途作战能力。自1952年成立以来,美国陆军特种部队以多功能作战力量的角色执行各类任务,被视为陆军中训练最全面的特种作战部队之一[48]。
陆军装甲兵[编辑]
美国陆军装甲兵(Armor Branch)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早期的Template:Tsl部队。随着机械化战争的发展,传统以马匹为主的骑兵逐步转型为以装甲车辆为核心的机动部队,最终形成现代装甲兵体系。现今装甲兵主要负责装甲作战与机械化侦察任务,结合火力、防护与高度机动性,构成陆军地面作战能力的重要支柱。
装备方面,美国陆军于装甲旅级战斗队中部署M1“艾布兰”主战坦克,编成装甲营,隶属第1装甲师、第1骑兵师、第1步兵师、第3步兵师及第4步兵师。装甲旅级战斗队除坦克与机械化步兵单位外,亦编设一个骑兵中队,主要负责侦察与警戒任务,通常配备M2“布拉德利”步兵战车,以配合装甲部队作战。
在史崔克旅级战斗队中,骑兵中队同样扮演侦察与安全行动的角色,其主要装备为史崔克轮式装甲车。此类旅级战斗队分布于多个部队单位,包括第2步兵师、第4步兵师、第11空降师,以及第2骑兵团与第3骑兵团等具传统骑兵性质的部队。
至于步兵旅级战斗队,其所属的骑兵中队则属轻型侦察部队,重点在于机动侦察、情报收集与近距离警戒,装备以联合轻型战术车(Joint Light Tactical Vehicle)为主。此类编制常见于第10山地师、第11空降师、第25步兵师、第82空降师、第101空中突击师及第173空降旅等单位[49]。
陆军野战炮兵[编辑]
美国陆军野战炮兵(Field Artillery Branch)的核心任务是透过火炮、火箭炮及导弹火力,对敌方目标实施摧毁、压制或削弱其作战能力[50]。野战炮兵构成陆军火力支援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负责为地面部队提供纵深与精确打击能力,并在联合作战中支援整体作战。
现今陆军野战炮兵使用的火箭炮系统主要包括M142高机动性多管火箭系统(HIMARS)及M270多管火箭系统,这类单位通常隶属野战炮兵旅,并作为军级或更高层级的军事资产运用,以执行远程精确打击任务。榴弹炮方面,M119榴弹炮主要配备于步兵旅级战斗队,而M777榴弹炮则同时部署于步兵旅级战斗队及史崔克旅级战斗队,兼顾机动性与火力投射需求。至于装甲旅级战斗队,则以M109自行榴弹炮作为主要火炮系统,配合装甲与机械化部队进行高强度地面作战[51]。
在冷战时期,美国陆军野战炮兵曾承担陆军弹道导弹计划的重要职能,包括PGM-11“红石”导弹(美国首款大型弹道导弹)、Template:Tsl及其后续型“潘兴II型”[52]。这一时期的野战炮兵不仅负责传统火炮任务,亦在战略与战术导弹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大国竞争与远程打击需求的上升,陆军重新强化野战炮兵的纵深火力能力。美国陆军已开始部署远程高超音速武器(LRHW),并重建较高层级的炮兵指挥编制,例如重新启用Template:Tsl,以支援跨战区与多领域作战需求[53][54][55]。
陆军防空炮兵[编辑]
美国陆军防空炮兵(Air Defense Artillery Branch)的任务,是保护关键战略与地缘政治资产,并透过威慑与摧毁空中威胁、导弹攻击及监视平台,为机动部队在战场上提供行动自由。防空炮兵构成陆军防空与导弹防御体系的核心,负责应对从低空航空器至弹道导弹的多层次威胁[56]。
在短程与近程防空方面,防空炮兵使用的装备包括FIM-92“刺针”便携式防空导弹,以及AN/TWQ-1“复仇者”短程防空系统。此外,陆军防空炮兵部署了反火箭炮、火炮及迫击炮系统,其核心武器为以20毫米机炮为基础的短程防空系统。美国陆军亦引进以色列研制的“铁穹”防空系统作为补充,用于防御火箭炮、火炮、迫击炮、导弹及无人机威胁。至于中高空防空与导弹防御,MIM-104“爱国者”导弹系统具备拦截飞机、直升机、无人机、弹道导弹与巡航导弹的能力,并可应对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相关的威胁。
在战略层级的导弹防御方面,终端高空区域防御系统(THAAD)负责保护关键战略资产,透过在大气层内与外进行远程拦截,以对抗弹道导弹威胁,其配套雷达为可空运部署的X波段雷达系统。另一方面,陆基中段防御系统(GMD)由美国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负责运作,专门用于防御针对美国本土的洲际弹道导弹攻击。防空炮兵的主要单位包括Template:Tsl,以及隶属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的Template:Tsl[57][58]。
由于防空与导弹防御任务涉及空域与太空领域,陆军防空炮兵与美国空军在空中与导弹防御指挥体系上保持高度协作,同时亦与美国太空军透过陆军太空与导弹防御司令部进行密切合作。历史上,防空炮兵在导弹防御领域具有重要地位。1962年,陆军防空部队以配备核弹头的“奈基—宙斯”导弹完成首次弹道导弹拦截试验,并于1963年成功进行反卫星拦截,成为全球最早展示反弹道导弹与反卫星能力的军事力量之一[59][60]。
陆军航空兵[编辑]
美国陆军航空兵(Army Aviation Branch)为一支独立于美国空军及其前身之外的军事航空力量,其起源可追溯至1942年的美国陆军航空军,当时仍隶属于陆军野战炮兵体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陆军使用小型观测飞机执行炮兵射击校正、海军火力观测及战场侦察等任务。这些以支援地面作战为核心用途的航空单位,在1947年美国空军正式独立成军后,逐步构成陆军航空力量的制度性基础。1983年,美国陆军正式成立航空兵,首次在空军独立后将各类陆军航空单位整合于单一兵科架构之下[61]。陆军航空兵的任务,是作为联合作战与合成兵种体系中的关键成员,透过火力与机动行动搜寻、定位并摧毁敌方目标,同时为地面部队提供直接作战支援与战斗勤务支援。其运用方式强调与地面部队密切协同,以提升整体战场机动性、打击能力与指挥控制效能[62]。
在装备方面,陆军航空兵的主力机型包括AH-64阿帕奇攻击直升机,负责对地打击与近距离火力支援;UH-60“黑鹰”直升机与CH-47“契努克”直升机,则分别承担战术兵力运输、后勤补给与重型运载任务。此外,陆军亦操作Template:Tsl,用于情报、监视、侦察及精确打击任务[63]。在陆军航空兵体系内,第160特种作战航空团(空降),为一支高度专业化的单位,专责支援特种作战任务。该部队操作经过改装的MH-60“黑鹰”直升机、MH-47“契努克”直升机及MH-6“小鸟”直升机,具备夜间、低空及复杂环境下执行渗透、突击与撤离行动的能力[64]。
海军陆战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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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军陆战队(United States Marine Corps,USMC)是美国武装部队中的海上陆战力量,主要负责两栖作战及在海洋沿岸地区执行军事行动,以支援美国海军的整体作战。其前身为1775年成立的Template:Tsl,现行编制包括常备役海军陆战队及Template:Tsl[65]。
海军陆战队隶属于美国海军部,与美国海军同为姊妹军种,两者在组织、训练及作战层面保持极为紧密的关系。虽然海军陆战队具备独立遂行陆上作战的能力,但其核心定位仍是作为统一海军力量的一部分,在海上与沿岸战略环境中配合海军行动[66]。在行政架构上,海军部由海军部长及副部长领导,属于国防部辖下的军事部门。海军陆战队则由海军陆战队司令及Template:Tsl统领,两人均为四星上将,并由Template:Tsl作为最高士官顾问[65]。
美国海军陆战队的现役兵力长期维持在约20万人左右,编有三个师级地面作战单位,分别为海军陆战队第1师、第2师及第3师[67]。海军陆战队亦编有三个海军陆战勤务支援队(Marine Logistics Groups,MLG),以及负责核设施及海军重要目标保安的单位为Template:Tsl(Marine Corps Security Force Regiment)。美国驻外使领馆的警卫部队为海军陆战队使馆警卫队(Marine Security Guard,MSG),并在全球多个使领馆派驻分遣队。
既定职能[编辑]
海军陆战队的法定任务载于《美国法典》第十编第5063条,其内容最早可追溯至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相关条文确立了海军陆战队在国防体系中的基本职责。在此法定框架下,美国海军陆战队的法定职能涵盖多个相互关联的作战与支援领域,其核心任务之一,是夺取及防卫前线海军基地或登陆据点,以支援后续的联合部队行动。为配合海军战役需要,海军陆战队亦负责执行必要的地面及空中作战行动,并为地面部队提供近距离空中支援,以确保整体作战的协调与成效[68]。
在远征作战层面,海军陆战队被赋予执行两栖作战的主要责任,包括接战行动、危机应对及力量投射,以确保联合部队能够进入关键地区。陆战队在两栖作战的条令、战术、技术及装备研发方面具有主导地位,并同时具备在城市沿岸地带及其他复杂作战环境中,执行高难度远征行动的能力[37]。
此外,海军陆战队亦承担安全与稳定行动的任务,并可在必要时协助初步建立军事管治,直至相关责任移交予其他主管机构。根据总统或国防部长的指示,陆战队亦会向海军武装舰艇派遣保安分遣队,负责保护海军基地及设施,并为指定的美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安全防护。上述附加职责在法律上须以不妨碍海军陆战队主要作战任务为前提[37]。
舰队陆战队[编辑]
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作战力量集中于Template:Tsl(Fleet Marine Force,FMF)。舰队陆战队并非一个独立的军事指挥机构,而是指经指定、可随海军舰队执行作战任务的海军陆战队部队。依据海军舰队的地区划分,舰队陆战队分为支援美国海军舰队司令部的Template:Tsl,以及支援美国太平洋舰队的太平洋舰队陆战队[66]。
海军陆战队执行作战行动的基本组织单位为Template:Tsl(Marine Air-Ground Task Force,MAGTF)。空地特遣队为一个模组化、可独立运作的联合作战编组,整合地面、航空及后勤能力,并与海军力量紧密协同。无论规模大小,所有空地特遣队均由四个核心要素构成,包括指挥要素(command element,CE)、地面作战要素(ground combat element,GCE)、航空作战要素(air combat element,ACE),以及后勤作战要素(logistics combat element,LCE)[69]。
地面作战要素以海军陆战队步兵为核心,现役步兵部队普遍配备M27步兵自动步枪[70]。与美国陆军不同,海军陆战队并不自行培训Template:Tsl,其医疗支援主要由隶属海军的Template:Tsl负责[71]。步兵单位同时获陆战队工兵部队支援,执行工兵侦察、障碍设置及突破任务;而深度侦察与特种任务则由隶属于远征军层级的海军陆战队武装侦察部队负责。
在装甲与火力方面,海军陆战队已不再编制主战坦克单位,若有需要则可请求美国陆军支援。然而,陆战队仍保留轻装甲侦察营(Light Armored Reconnaissance Battalions),操作LAV-25两栖装甲侦察车,负责快速机动与情报收集。两栖突击营(Assault Amphibian Battalions)则操作传统两栖突击车及新型两栖战斗车,支援登陆与滨海作战行动[72]。炮兵单位配备M777拖曳式榴弹炮及M142多管火箭系统,主要支援地面作战,并在特定情况下施展对海目标打击能力[73][74]。
航空作战要素是海军陆战队航空兵的作战核心,其主要任务为直接支援地面部队。海军陆战队可由海军两栖攻击舰起飞F-35“闪电II式”战斗机与AV-8B“猎鹰II式”攻击机,亦可由航空母舰操作F-35C及F/A-18战机。航空兵同时操作Template:Tsl空中加油及战术运输机,并配备UH-1Y通用直升机、AH-1Z攻击直升机、MV-22倾转旋翼机,以及CH-53K重型运输直升机。近年来,航空作战要素亦引入MQ-9及MQ-8等无人机系统[75]。此外,Template:Tsl(Low-Altitude Air Defense Battalions)亦隶属航空作战要素,主要运用FIM-92“刺针”导弹执行近距离防空任务[76]。
规模最小的空地特遣队为Template:Tsl(Marine Expeditionary Unit,MEU),通常由上校指挥,约2,200名陆战队员组成。远征队包括一个营级登陆队、一个复合直升机中队及一个战斗后勤单位,并具备约十五日的持续作战补给能力[69]。前线部署的远征队通常登载于海军Template:Tsl(ARG),执行快速反应任务[77]。中型编组为Template:Tsl(Marine Expeditionary Brigade,MEB),由准将指挥,兵力约4,000至16,000人,通常针对特定任务临时组建。其地面作战要素达团级规模,并配备完整航空与后勤单位,具备约三十日的作战持续能力[69]。最大型的空地特遣队为Template:Tsl(Marine Expeditionary Force,MEF),由中将指挥,是执行大型作战行动的主要力量[69]。现役共有三个远征军,各自辖有一个陆战师、一个航空联队及一个后勤支援群,并设有远征军资讯群,负责情报、电子战、通讯、网络及联合火力协调等任务。
除空地特遣队以外,海军陆战队近年开始编组“Template:Tsl”(Marine Littoral Regiment)。滨海兵团为以海军协同与滨海作战为核心的新型编制,规模约为加强型团级单位,并不设航空作战要素,其主要组成包括滨海作战单位、防空单位及后勤营[78]。此外,海军陆战队亦编有不隶属于空地特遣队的特种作战部队,即海军陆战队突袭兵团,隶属美国海军陆战队特种作战司令部。该部队专责直接行动、非常规作战、海上拦截、特种侦察、外国内部防卫及反恐等任务[79]。
海军[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Labelled list hatnote”这个模块。 美国海军是美国武装部队中负责海上作战的军种,其历史可追溯至1775年成立的大陆海军。现代美国海军由现役海军与海军预备役组成,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执行海上军事行动的主要力量,承担海上战争与相关联合作战任务[80]。美国海军隶属于美国海军部,该部门为国防部辖下的军事部门之一,由海军部长及副部长领导。海军的最高军官为海军作战部长,由Template:Tsl协助,并由Template:Tsl就士官层级事务提供建议。虽然海军部队一词通常特别指海军部队,但更准确的说法是它同时指海军和海军陆战队部队,因为海军和海军陆战队都属于海军军种[81]。除海军陆战队之外,美国海军现役兵力约为33万人左右[82][83]。
在全球指挥与作战架构上,美国海军依据地理区域划分设立了多个舰队司令部,各自负责特定海域的作战监督与任务执行。第二舰队主要负责北大西洋海域的行动与训练,支援大西洋战略需求;第三舰队统管东太平洋范围内的部队活动,其责任水域涵盖从美国西岸至国际日期变更线的太平洋区域;第四舰队负责中南美洲周边海域的海上行动;第五舰队在印太区域包括印度洋、波斯湾与红海等重要海域担负战略任务;第六舰队则驻守地中海及相关邻近水域,并在必要时延伸至黑海海域;第七舰队是美国在西太平洋及印度洋西部的主要海上司令部,肩负广泛的远洋部署与联合行动。此外,美国海军的支援与后勤体系中亦包括军事海运司令部(Military Sealift Command,MSC)。这一司令部负责提供海上运输与后勤支援,确保作战部队及联合力量在全球范围内的物资运送与战略投送能力。
美国海军的规模和组成反映了美国作为西半球强国的地位,自1940年代以来,其传统目标一直是阻止欧亚大陆出现区域霸权,并以其他方式捍卫和促进美国利益[81]。因此,美国海军拥有大量的航空母舰、核动力攻击潜艇、大型水面作战舰艇、大型两栖舰艇和海上补给舰。自2003年以来,美国海军的作战舰艇数量通常在270至300艘之间。截至2025年10月,美国海军拥有290艘作战舰艇[81]。
既定职能[编辑]
在战略与功能层面上,美国海军长期承担若干核心任务,包括维持海上控制权、进行力量投射、执行战略威慑、确保Template:Tsl,以及提供海上军事补给能力[84]。美国海军力量使美国能够将覆盖地球表面逾三分之二的全球海洋,转化为一个可供机动与作战运用的战略空间,从而支援对陆上目标的力量投射,并在世界各地维护与防卫美国的国家利益,这种能力被视为美国在全球安全格局构成巨大不对称优势的重要因素[81]。
根据《美国法典》第十编对海军职能的规定,美国海军被赋予一系列涵盖多个作战范畴的核心任务[85][86]。这些任务包括在海事领域内执行进攻与防御行动,以取得并维持制海权,其作战范围横跨Template:Tsl、Template:Tsl、空中、陆地、太空及网络空间。海军亦负责透过海基力量实施全球性力量投射,涵盖核与常规打击能力、海上拦截与封锁、Template:Tsl,以及对地面部队提供近距离空中支援。
在防御层面,美国海军承担弹道导弹防御任务,主要透过Template:Tsl(ABMD)执行相关行动。同时,海军亦负责海洋、水文及河川测绘与相关重建工作,为军事与航行安全提供基础资料支援。在近岸与内河环境中,主要透过Template:Tsl(NECC)及海军特种作战司令部(NSWC)执行河川与沿岸行动,以支援联合及区域性作战需求。此外,美国海军具备建立、维持及防卫海上基地的能力,以支援海上、两栖、陆上及空中等各类联合作战。此外,海军在国家战略威慑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执行与支援核作战相关任务,并确保核武力量的安全、可靠与持续可用性。
同时,美国海军亦为远征后勤体系提供保障,确保海军部队及其他在海上领域作战部队(包括联合海上基地)在全球范围内的部署、持续作战与回撤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并为除各军种所属部队、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和美国网络司令部以外的武装部队提供海上运输,这项工作由Template:Tsl和军事海运司令部负责执行。在新兴作战领域方面,美国海军亦参与联合太空作战支援,透过Template:Tsl(NAVSPACECOM)与其他军种、作战司令部及政府机构协调,提升海军行动的整体效能[87][88]。
海军舰艇[编辑]
美国海军的舰艇力量由两大Template:Tsl(Type Commands)负责,分别为海军水面部队(Naval Surface Forces,NAVSURFOR)和海军潜艇部队(Naval Submarine Forces,NAVSUBFOR),分别负责水面舰艇与潜艇的训练、维持与备战能力[89][90]。
美国海军的弹道导弹潜艇(SSBN)部队专门承担战略核威慑这项单一任务,其核心职能是在任何情况下维持可靠的二次打击能力。海军的其他舰艇一般被视为通用用途舰艇,具备多任务作战能力,可因应不同战略与战术需求,执行制海、对陆打击、情报收集、护航、两栖支援等多种任务。海军通用舰艇的主要类型包括:攻击型核潜艇(SSN);航空母舰(CVN);大型水面作战舰艇,即巡洋舰(CG)和驱逐舰(DDG);小型水面作战舰艇,即护卫舰(FFG)、濒海战斗舰(LCS)、扫雷舰(MIW)和巡逻艇(PC)。两栖作战舰艇(LPH、LHA、LHD等)主要功能是将海军陆战队员及其装备和补给运送到远距离作战区域,并支援海军陆战队的登陆和岸上作战;Template:Tsl(CLF)舰艇专门为作战舰艇进行Template:Tsl(UNREP)作业[81]。
海军透过定期进行的兵力结构分析(Force Structure Analysis),评估未来所需的舰艇数量与类型。对于每种类型的舰艇,兵力结构分析会计算出作战所需的数量以及维持日常海外前线部署所需的数量。 2016年12月,海军发布了一项兵力结构目标,要求达到并维持一支由355艘特定类型和数量的舰艇组成的舰队,但随着战略环境与军事科技的变化,该目标已未能反映海军在未来发展新型舰队架构及装备大量无人载具(UV)的计划[81]。2023年6月,海军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机密的《作战舰艇评估与需求报告》(BFSAR),其中海军提出未来舰队规模应达到381艘[91][92]。
美国海军海军舰艇可以根据其预定任务组合成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编队,最主要的两种海军编队类型是航空母舰打击群(CSG)和Template:Tsl(ARG)。航母打击群通常包括一艘航空母舰(CVN)及其搭载的Template:Tsl(CVW)、三到五艘水面作战舰艇(通常为一艘巡洋舰和几艘驱逐舰)、一艘轻型护卫舰(CLF),并可能包括一艘攻击型核潜艇(SSN)[81]。在美国海军的舰队结构中,航空母舰虽属水面舰艇,但其作战运用与航空联队管理主要由海军航空队体系负责[93]。美国现役航空母舰均为核动力舰,包括尼米兹级与较新的福特级。现役水面作战舰艇主力包括提康德罗加级导弹巡洋舰、阿利·伯克级导弹驱逐舰,以及数量较少的朱姆沃尔特级导弹驱逐舰,负责防空、反潜及水面作战任务,同时亦可利用战斧巡航导弹执行对陆精确打击,以支援联合与远征作战行动。
两栖戒备群通常包括三艘两栖作战舰艇,包括一艘设有大型甲板的登陆突击舰(LHA)和登陆船坞舰(LHD),和两艘较小的两栖船坞运输舰(LPD)或船坞登陆舰(LSD)。这些舰艇的例子包括美利坚级两栖突击舰与黄蜂级两栖突击舰,可搭载F-35B垂直/短距起降战机、旋翼机及登陆载具;另有圣安东尼奥级两栖运输舰,以及惠德贝岛级与哈珀斯费里级船坞登陆舰[94][95]。两栖戒备群通常搭载一支Template:Tsl(MEU),该部队包括2000多名海军陆战队员及其装备和补给品。第三种海军编队是水面作战群(SAG),它由几艘或数艘水面作战舰艇组成,不包括航空母舰。海军舰艇有时也会单独行动,例如部署到低威胁地区(例如南美洲或非洲部分地区)的水面作战舰艇和两栖舰艇[81]。此外,美国海军亦部署濒海战斗舰,以自由级与独立级为主。这类舰艇采用模组化设计,可根据任务需要调整配置,用于近岸作战、反水雷、反潜及水面巡逻等任务[96][97]。在护卫舰方面,美国海军于奥利弗·哈泽德·派里级退役后一度缺乏同级舰型,目前正推动星座级护卫舰的建造,以补充中型水面作战舰的能力[98]。
截至2025年中,美国海军现役核潜艇约70艘[99],包括攻击核潜艇(SSN)、战略核潜艇(SSBN)与巡航导弹核潜艇(SSGN)。洛杉矶级、海狼级与维珍尼亚级核攻击潜艇具备多功能作战能力,可执行反潜、反舰、情报侦察、非常规作战、秘密部队投送、反水雷与陆上攻击等任务,并可使用战术弹道导弹或战斧巡航导弹对陆目标发动打击[100]。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专责核导弹发射任务,每艘可携带20枚三叉戟II型潜射弹道导弹,构成美国战略核威慑的重要支柱[101]。美国目前正建造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以在未来逐步替换现役俄亥俄级。部分俄亥俄级潜艇已转型为巡航导弹潜艇,可携带最多154枚战斧巡航导弹,并能部署66名特种作战人员[102]。
海军航空队[编辑]
Template:Tsl(NAVAIRFOR)是美国海军负责航空作战与航空力量管理的主要组织,涵盖舰载航空部队与岸基航空单位。海军航空队的核心作战力量为航空母舰上的Template:Tsl(CVW)。航空联队以Template:Tsl(VFA)为主,主要装备F-35C“闪电II式”战斗机及F/A-18E/F“超级大黄蜂”战斗攻击机。电子攻击任务则由Template:Tsl(VAQ)负责,使用EA-18G“咆哮者”电子作战机,可由航空母舰或陆上基地起飞执行任务。
空中指挥与预警方面,E-2“鹰眼”预警机为航母编队提供空中预警、战场管理与指挥控制能力。航母后勤补给方面,传统上由C-2A“灰狗”运输机负责人员与物资运输,目前正逐步由 CMV-22B“鱼鹰”倾转旋翼机取代,以提升航程与弹性。此外,海军航空队亦操作多型旋翼机。MH-60“海鹰”直升机广泛用于反潜作战、反水面作战、搜索与救援及海上安全任务。MH-53E“海龙”直升机主要用于空中反水雷作战,也可用于突击支援。
虽然航空母舰是海军航空力量的象征,但海军航空队亦拥有规模可观的岸基航空部队。海上巡逻与反潜作战主要由P-8A“波赛顿”巡逻机执行,逐步取代较早期的P-3C“猎户座”巡逻机;同时配合MQ-4C“海神”侦察机,执行广域海上监视与情报搜集任务。此外,海军亦操作E-6“水星”通信中继机,负责向美国战略核力量传递命令与指示,是国家核指挥、控制与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
空军[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Labelled list hatnote”这个模块。 美国空军(United States Air Force,USAF)是美国武装部队的空中作战力量,于1947年正式自美国陆军独立,成为一个独立军种[103]。其历史可追溯至1907年成立的Template:Tsl,经历Template:Tsl、Template:Tsl、Template:Tsl、陆军航空兵团、陆军航空军等阶段,逐步发展为现今的美国空军。
美国空军由现役空军、空军预备役及空军国民警卫队组成。美国空军隶属于空军部,该部门为国防部辖下的军事部门之一,由文职的空军部长及Template:Tsl领导。空军的最高军事长官为空军参谋长及Template:Tsl,军阶为四星上将,负责向空军部长及国防部提供专业军事建议。Template:Tsl则作为最高阶士官,代表士官团队向高层领导反映部队状况。根据Template:Tsl资料,截至2025年3月底,现役美国空军有31.3万,空军预备役有6.5万人,空军国民警卫队有10.4万人。
1947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案》确立空军作为独立军种的地位,并规定其主要职能为组织、训练及装备空中力量,以执行持续及迅速的攻防空中作战任务。美国空军历来将其最高级别单位称为空军一级司令部(MAJCOM),它们拥有执行所需任务的全部参谋职能[103]。空军一级司令部分为两大类:作战司令部和支援司令部。作战司令部是指全部或部分由作战部队组成,或直接负责为作战部队提供空中支援的主要司令部。支援司令部是指除作战司令部以外的任何司令部,为空军及其他受支援单位提供物资、武器系统、支援系统、作战支援装备、作战物资、维修、地面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配备、训练、高等教育、通讯和特殊服务。
2024年起,美国空军开始重组其指挥结构,以应对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潜在威胁[103]。重组后,美国空军司令部分为勤务组成司令部(Service Component Commands)和机构司令部(Institutional Commands)两大类别。勤务组成司令部将专注于负责训练空军人员,并将其部署到作战司令部的责任范围内执行作战任务。机构司令部将负责组织、训练和装备空军人员,并作为能力现代化、采购和保障的整合机构[104]。这些调整仍处于审视与过渡阶段[103]。截至2025年底,美国空军设有五个机构司令部,分别为空战司令部、装备司令部、预备役司令部、空军教育与训练司令部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以及十个勤务组成司令部,包括为太平洋空军、驻欧洲及非洲空军、特种作战司令部、全球打击司令部和机动司令部等[105]。
作战空军部队[编辑]
作战空军部队(Combat Air Force,CAF)是美国空军作战能力的核心,主要由各类战斗机、轰炸机、特种作战航空力量,以及负责情报、监视、侦察与指挥控制的航空单位构成,承担争夺制空权、对地与对海打击、长程打击、特种作战支援及联合作战指挥等任务[106]。
战斗机方面,美国空军的主要战机部队分布于空战司令部、太平洋空军及驻欧空军等司令部之下,负责在不同战区执行制空与打击任务。战斗机的核心用途包括夺取与维持制空权,以及对敌方地面与海上目标实施精确攻击。近年来,美国空军逐步扩充第五代隐形战机的规模,其中F-22A“猛禽”主要承担制空作战任务,同时具备一定的对地打击能力[107];未来,其角色预期将由“次世代制空权”计划下的第六代战机逐步接替[108]。F-35A“闪电II”则作为数量更为庞大的多用途隐形战机,正逐步取代F-16战斗机与部分A-10攻击机机队,执行制空、对地攻击以及核打击相关任务[109][110]。
除第五代战机外,美国空军仍维持规模可观的第四代战机机队。F-15C“鹰式”专注于制空任务,而F-15E“攻击鹰”则具备对地打击与核任务能力[111][112]。两者正逐步由性能更先进的F-15EX“鹰II”取代[113]。F-16C“战隼”长期以来一直是空军的主力多用途战机,并曾担负战术核打击任务[114][115]。A-10C“雷霆II”则是专为近距离空中支援而设计的攻击机,以其30毫米机炮及各种对地武器支援地面部队作战[116]。
轰炸机方面,美国空军的远程打击部队隶属于空军全球打击司令部之下的第八航空队,负责执行常规与长程核打击任务。B-2A“幽灵”隐形轰炸机具备穿透高密度防空体系并执行常规与核打击的能力[117];B-1B“枪骑兵”则为超音速轰炸机,主要执行常规打击任务。这两型飞机正逐步由新一代B-21“突袭者”隐形轰炸机取代[118]。B-52H“同温层堡垒”自1950年代服役至今,仍是空军重要的远程重型轰炸平台,可搭载多种常规及核武器,包括AGM-86空射巡航导弹。
美国空军的洲际弹道导弹部队同样隶属于空军全球打击司令部,由第二十航空队负责指挥,构成美国核三位一体中的陆基部分。目前服役的LGM-30G“民兵III”弹道导弹部署于地下发射井中,未来将由LGM-35A“哨兵”洲际弹道导弹取代[119]。
特种作战方面,空军特种作战司令部负责指挥特种作战航空兵力及地面特种战术人员。AC-130J“幽灵骑士”炮艇机主要执行近距离空中支援与空中遮断任务;Template:Tsl负责特种部队渗透、撤离、补给及为直升机进行空中加油;CV-22“鱼鹰”倾转旋翼机则用于快速投送与回收特种作战人员。作战搜救任务虽不隶属于特种作战司令部,但由Template:Tsl与HH-60W直升机等机型提供支援[120]。MQ-9“死神”无人机则在空战司令部与特种作战体系中执行情报、监视及打击任务。
美国空军在作战空军体系内亦运作多种情报、监视与侦察平台,主要由空战司令部下辖的Template:Tsl负责,包括RQ-4“全球鹰”无人机、U-2高空侦察机及RC-135电子侦察机。这些作战行动通常配合空中指挥与控制平台运作,例如E-3“哨兵”空中预警及控制系统。
机动空军部队[编辑]
机动空军部队(Mobility Air Force,MAF)是美国空军执行全球兵力投送与持续作战支援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包括空中运输、空中加油以及Template:Tsl。这些能力使美国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部署兵力、装备与物资,并维持远距离与长时间的联合作战行动[121]。机动空军部队主要隶属于空军机动司令部,该司令部负责组织、训练及装备相关部队,以支援各战区作战司令部的行动需求。
空中运输方面,美国空军操作多种大型与中型运输机,以配合不同层级的战略与战术需求。C-5M“超级银河”是空军现役最大型的运输机,主要用于战略远程空运,可搭载超大型或重型装备[122]。C-17A“环球霸王III”则被视为最具弹性的空运平台,既可执行洲际战略运输,也能在前线条件受限的机场进行战术空运,并支援陆军空降作战及空投补给任务[123]。C-130J“超级大力神”属于战术运输机,主要在战区内执行部队与物资运输,并支援空降、特种作战及人道救援行动[124]。除上述主力机型外,美国空军亦操作若干具特殊任务用途的运输专机,例如作为美国总统专机的“空军一号”[125]。
空中加油方面,美国空军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空中加油机队,使其能够大幅延伸各类作战飞机的航程与滞空时间。KC-46A“飞马”是美国空军最新一代空中加油机,正逐步取代已退役或接近退役的KC-10A“延伸者”[126]。KC-135“同温层加油机”则自1950年代服役至今,仍是空军加油机队的重要骨干[127]。这些加油机除执行主要的空中加油任务外,亦具备有限的空运能力,可在必要时运送人员与物资。
太空军[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Labelled list hatnote”这个模块。 美国太空军(United States Space Force,USSF)是美国武装部队中负责太空作战的军种,于2019年根据《国防授权法案》正式成立,隶属于美国空军部之下,成为美国武装部队的第六个军种[128]。依据《美国法典》第十编第9081条的规定,太空军的法定任务包括确保美国在太空、由太空及通往太空的行动自由,执行太空作战,并保护美国在太空领域的国家利益[129]。美国太空军在职能与能力设计上,强调太空安全、太空作战力量投射、太空机动与后勤、资讯流通,以及太空领域态势感知等核心能力[130]。太空军的制度与职责基础可追溯至冷战初期的军事太空发展,其前身包括Template:Tsl(AFSPC)以及1950年代成立的Template:Tsl(WDD),后者在美国弹道导弹与早期军事太空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131]。
在组织架构上,美国太空军隶属于空军部,该部由文职的空军部长及副部长领导。太空军本身则由太空作战部长及Template:Tsl领导,两者均为四星将领,并由Template:Tsl提供士官体系的专业建议。太空作战部长是太空军最高级别的制服军官,同时亦是向空军部长提供太空事务军事建议的首席顾问[132]。现阶段的太空军仅设有常备部队,尚未成立独立于空军之外的预备役组织。
指挥体系方面,太空军最高层级为由中将指挥的野战司令部(field commands),专责不同任务领域。目前已设立的野战司令部包括太空作战司令部、太空训练与备战司令部,以及太空系统司令部。Template:Tsl(SpOC)设于科罗拉多州科罗拉多泉的Template:Tsl,负责向一体化作战司令部提供太空部队。Template:Tsl(STARCOM)负责人员培训与作战准备,其总部设于佛罗里达州帕特里克太空军基地。Template:Tsl(SSC)则设于洛杉矶空军基地,主要负责太空系统的采购、研发与部署[129]。
在野战司令部之下,太空军以“翼队”(Delta)为主要作战单位,由上校指挥,其下再编设中校指挥的中队。太空军人员被称为“守护者”(Guardians),并派遣至美国太空司令部及其他具地理或功能性任务的一体化作战司令部任职。其职涯领域涵盖工程、情报、指挥管理、后勤及资讯科技等专业范畴。在实际任务执行方面,太空军负责美国东、西岸的军事太空发射行动,分别由佛罗里达州的帕特里克太空军基地及加州的范登堡太空军基地执行。该军种同时发展、保护及操作军事网络与太空系统,包括各种通讯、导航、气象与导弹预警用途的人造卫星,并运用Template:Tsl追踪在轨卫星与太空轨道碎片[129]。
海岸警卫队[编辑]
脚本错误:没有“Labelled list hatnote”这个模块。 美国海岸防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USCG)是美国武装部队之一,负责海上安全、海上搜救及海事执法等多重任务,兼具军事、执法及公共安全机构的性质。该部队最早可追溯至1790年成立的“Template:Tsl”(United States Revenue-Marine),是美国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武装力量之一[133]。现代海岸防卫队由常备部队及预备役组成,平时在美国本土及海外水域执行广泛的海事任务。在组织隶属方面,海岸防卫队平时隶属于国土安全部,由国土安全部长及Template:Tsl负责文职领导。在战争时期或经总统指示,海岸防卫队可转隶至海军部,并在作战指挥体系中作为海军的一部分运作,海岸警卫队上一次作为海军部门运作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海岸防卫队的军事领导由海岸防卫队司令及Template:Tsl负责,两者均为上将军阶,并由Template:Tsl就士官体系事务提供专业建议。美国海军和海岸警卫队并设有行动协调机制,例如海军和海岸警卫队联合委员会(NAVGARD)[134]。
美国海岸防卫队的法定职能由联邦法律明确规定,主要编纂于《美国法典》第十四编,涵盖海事执法、海事应变、海事预防、海上运输系统管理、海事安全行动,以及国防相关行动。海事执法方面,海岸防卫队负责维护美国的海上边界与海洋主权,执行联邦法律,并打击各类跨国及海上犯罪行为。相关行动包括毒品拦截、非法移民拦截、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以及其他海上执法任务。海事应变任务则集中于海上搜救及灾害应对。海岸防卫队在船舶事故、自然灾害及环境污染事件中,负责搜寻与救援遇险人员,并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的应变行动,协助保障人命安全与减轻灾害后果。在海事预防领域,海岸防卫队透过制定及执行联邦规例、进行安全与保安检查,以及分析港口与水道的风险状况,以预防海事事故、减少财产损失、降低安全风险,并保护海洋环境。相关工作涵盖港口、水道及沿岸安全,以及海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预防性措施。海上运输系统管理方面,其目标在于确保水道系统安全、可靠及具环境可持续性。该部队负责维护航标系统、执行破冰行动,并确保美国内陆与沿岸水道能够全年有效运作。海事安全行动方面,海岸防卫队致力于侦测、威慑、防止及制止恐怖活动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保障美国海域的整体安全。在国防层面,海岸防卫队可依据国防部的联合作战架构,在全球范围内支援作战司令部行动,并于一体化海上部队指挥体系下执行任务。
美国海岸防卫队的装备体系涵盖水面舰艇、小型船只及航空力量,以支援其海上执法、搜救与国土安全任务。其水面舰艇部队由约250艘近岸及远洋巡逻舰、警备舰、浮标维修船、拖船及破冰船组成,另配备近2,000艘小型快艇与专用船只,能在港口、水道及外海执行各种行动。其中,10艘传奇级巡逻舰为主要指挥与远洋部署平台,可持续部署60至90日,并设有机库以支援直升机运作。Template:Tsl的数量正持续扩充,现役约59艘,最高航速达28节,适合近岸拦截及快速执法。这些舰艇分布全球,从巴林、阿拉斯加以至加勒比海均可见其行动足迹,并可充当流动航空平台,延伸航空部队的作战半径。海岸防卫队的航空部队拥有逾200架直升机及定翼飞机,包括MH-65“海豚”与MH-60T“松鸦鹰”直升机,后者可飞行至离岸300英里并执行长时间现场搜救。定翼机方面,Template:Tsl具备超过5,000英里的航程,适合长时间监察,而HC-144“海洋哨兵”则配备先进感测系统,用于海上巡逻与情报搜集[135]。
人员体系[编辑]
人员规模[编辑]
按现役军人规模计算,美国武装部队是全球第三大军事力量,仅次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印度武装部队[136][137]。根据美国国防部辖下Template:Tsl的统计,截至2025年3月底,美军现役人员总数约为130.7万人(不包含文职人员与预备役)。当中,美国陆军人数最多,约45万人;其次为美国海军,约33万人;美国空军约31万人;美国海军陆战队约17万人;美国海岸防卫队约4万人;而美国太空军则为人数最少的军种,现役人员不足1万人[138]。
除现役部队外,美军人员体系还包括国民警卫队及预备役部队。国民警卫队分为陆军国民警卫队及空军国民警卫队,兼具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双重性质,主要负责本土防务、灾害应变及在需要时支援联邦军事行动;截至2025年3月底,陆军国民警卫队约32.7万人,空军国民警卫队约10.4万人。预备役部队则存在于各主要军种之中,平时以兼职方式服役,在战争或重大行动期间可迅速动员补充现役力量;截至2025年3月底,陆军预备役约17万人;空军预备役约6.5万人;海军预备役约5.7万人;海军陆战队预备役约3.3万人;海岸防卫队预备役约6324人[138]。
人员招募[编辑]
为维持稳定而有效的人力结构,美国各军种每个财政年度均会为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分别设定招募目标,并区分军官与士兵两大类别。就士兵而言,相关目标同时涵盖人数规模与人员质素两个层面。人数目标主要根据国会核准的法定编制上限,以及对现役人员留营情况的预测而制定,并会因应年度内的留营率变化或编制调整而作出修正[139]。
在人员质素方面,美国国防部透过法律及政策,为首次入伍人员(non-prior service,NPS)订立基本标准。其中两项核心指标为拥有Template:Tsl者的比例。(HSDGs),以及武装部队资格测试(AFQT Categories I-IIIA)成绩中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比例。现行政策要求,大多数首次入伍者须具备高中毕业资格,并在相关测验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对于成绩偏低或需要特殊豁免的个案,联邦法律与国防部政策均设有明确比例限制,以维持整体人力质素[139]。
美国武装部队属于全志愿役制度,并无长期实施征兵。然而,联邦政府仍保留在紧急情况下恢复征兵的法律机制。根据1948年《Template:Tsl》,所有18至25岁美国男性公民或居民须依法提交兵役登记,以备在获总统请求并经国会批准后启动征兵程序。女性至今未被法律要求登记。未登记的男性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失去某些联邦或州政府的就业机会和教育福利。未登记的合法或非法移民可能无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140]。
在人力管理上,“留营率”(retention)是影响美军结构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指军人于完成合约服役期后自愿继续服役的比例。留营率过低,可能导致经验不足、领导断层及作战效率下降;留营率过高,则可能造成晋升受阻及人事结构失衡。历史上,美军曾在伊拉克及阿富汗战争期间,因高强度部署而面临留营意愿下降的忧虑,而在裁军或缩编阶段,则需应对人数过剩的管理问题。这些因素均会间接影响招募成效及军事职业的吸引力[141]。
自美国独立战争直到20世纪中期,美军长期存在以法律、政策或惯例形式实施的种族隔离制度,非裔美国人通常被编入独立单位或限制于特定职务。这种制度在南北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普遍存在。1948年7月26日,杜鲁门总统签署第9981号行政命令,明确要求美军实行种族平等与机会均等,正式启动军中去种族隔离的制度性改革,并在随后数年逐步落实[142]。
性取向政策方面,美军于1993年开始实施“不问、不说”(Don't Ask, Don't Tell)政策,禁止公开同性恋身份的军人服役。2010年12月22日,奥巴马总统签署《Template:Tsl》,该政策于2011年正式失效,同性恋与双性恋军人得以公开服役而不再被制度性禁止[143]。
军衔制度[编辑]
军官、准尉[编辑]
美国军队是一个高度层级化的制度化组织,其权力与指挥关系由法律明确规定。对军官而言,“等级”(grade)是由联邦法律所界定的正式等级,直接关联其职权与法定地位;而“军衔”(rank)则指不同军阶之间,以及同一军阶内部的先后次序,例如在相同等级中,服役年资较长者在仪式与指挥排序上具有优先地位。日常交流上,“rank”一词常被口语化地用作“grade”的同义词,但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两者并不完全等同。“薪资等级”(pay grade)则是一种行政分类,用以确定薪酬与福利,虽然常被用来指代“等级”,例如海军中校被称为“O-4”,但其本质仍属薪酬制度的一部分[144]。
在整体人员结构方面,美军主要由军官与士兵构成。军官约占现役总兵力的五分之一左右,其余为士兵,而军事学院的学员(cadets)与Template:Tsl(midshipmen)虽隶属军队体系,但在法律上属于特殊身份,并不完全等同于已委任军官或士兵。所有已委任军官在军阶制度上均高于士兵[144]。
最高层级的将官与旗官,即O-7至O-10薪资等级,负责领导大型作战部队、一体化作战司令部或国防部核心机构,亦可能担任国家层级的军事顾问职务。此类军官在整体军官体系中所占比例极低,不足百分之一,其人数上限由国会透过法律明确规范,以防止高阶军官体系过度膨胀,确保指挥结构的有效性与文人统制原则[144]。
初级军官,即薪资等级O-1至O-3的军官,通常负责指挥排级至连级单位,或担任基层参谋职务,是军官体系中人数最多的层级,约占军官总数的一半以上。中级军官,涵盖O-4至O-6,通常负责营级至旅级单位的指挥,或担任高级参谋,其编制人数受联邦法律限制,以维持军阶结构的平衡[144]。
准尉的薪资等级介乎W-1至W-5,主要负责高度技术性或专业性职务,在部分军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例如陆军的准尉军官长期担任直升机飞行员。虽然准尉军官在法律上属于军官体系,但其角色定位介乎传统委任军官与资深士兵之间,约占整体军官人数的一成以内[144]。
Template:军衔标识/表头/北约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表头/美国国防部工资等级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陆军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海军陆战队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海军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空军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太空军军官军衔Template:军衔标识/美国海岸警卫队军官军衔士兵、士官[编辑]
士兵、士官的层级划分亦与军官类似。对士兵而言,“等级”(grade)是正式的法定等级,用以界定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与可承担的职责;而“军衔”(rank)则指在不同等级之间,以及同一等级内部的先后次序。“薪资等级”(pay grade)则是一种行政分类,用以决定薪酬与相关福利,并经常被用来指代士兵军阶,例如陆军的上士可称为“E-6”。士兵的招募、晋升及调派,原则上由各军种部长在联邦法律授权下负责管理[145]。
士兵构成美军整体兵力结构中的主体,约占现役部队总人数的八成左右。初级士兵通常涵盖薪资等级E-1至E-4,多数人在首次服役合约期间处于此一阶段,一般为四年左右。他们通常在基层单位中执行具体任务,由较高军阶的士官负责指导与监督。这一层级在人数上占士兵总数的约一半,是部队日常运作的基础力量[145]。
中级士官(NCOs),即薪资等级E-5至E-7,被视为美军士兵体系的核心骨干。他们除了承担更高层次的领导责任外,亦是各自专业领域的技术专才,负责带领小型单位,并将军官的命令转化为可执行的行动。在实际运作中,这一层级的士官对部队纪律、训练与作战效能具有关键影响[145]。
高级士官,涵盖薪资等级E-8与E-9,通常担任指挥官的高级士官顾问或参谋士官,或在大型单位与司令部中负责统筹士兵事务。他们同时也是士兵体系内部的重要沟通桥梁。联邦法律对这两个薪资等级的人数比例设有限制,以防止高阶士官结构失衡,并确保晋升制度的稳定性;在特定情况下,相关上限可依法获得调整或豁免[145]。
预备役部队[编辑]
在美国军事体制中,Template:Tsl(Reserve Component,RC)是指武装部队中除现役部队以外、依法编成的后备兵力体系。依据《美国法典》的规定,预备役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在战争、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国家安全需要时,为现役部队提供受过训练的单位与合资格人员,以补充正规部队在兵力与专业上的不足。现行法律下,美军共有七个法定的预备役组成部分,包括陆军预备役、海军预备役、空军预备役、Template:Tsl、Template:Tsl、陆军国民警卫队与空军国民警卫队。隶属空军部的太空军目前仍未设立独立的预备役部队[146]。
美国的预备役可分为联邦预备役(Federal Reserves)与国民警卫队(National Guard)两大类。陆军预备役、海军预备役、空军预备役、海军陆战队预备役及海岸防卫队预备役均属于完全的联邦武装力量,平时与战时皆由联邦政府直接指挥,不受各州或地方政府控制。相较之下,国民警卫队则是一套兼具联邦与州属性质的军事体系,由各州、三个美国海外属地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分别设立,合共五十四个。除哥伦比亚特区国民警卫队无论平时或非常时期均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外,其余五十三个国民警卫队的日常指挥权由州或属地的行政首长行使,并以州或属地名称识别,例如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Template:Tsl,他们能在州长指挥下回应天灾、重大事故及社会动乱等本土紧急情况;但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联邦化”后,其指挥权即转移至美国总统,并纳入联邦武装部队的指挥体系之中[146]。
在身份层面,所有预备役人员不论隶属联邦预备役或国民警卫队,均会被编入三大法定类别之一,即“储备预备役”、“待命预备役”或“退役预备役”。其中,储备预备役(Ready Reserve)是预备役体系中最主要的人力来源,在动员顺序上亦居于优先位置,现行人数约为100万左右,主要由三类人员构成,包括定期接受训练、并须随时待命的“受选预备役”(Selected Reserve),已完成军事训练但平时不需定期操练的“个人储备预备役”(Individual Ready Reserve,IRR),以及非现役国民警卫队(Inactive National Guard,ING)。当预备役被动员时,实际上最常被召集的是受选预备役成员[146]。
待命预备役(Standby Reserve)主要包括因暂时性致病、家庭困难,或在民间担任重要职务而获延后动员的人员。他们一般毋须参与军事训练,只有在极为有限的法律情况下才可能被征召服现役。至于退役预备役(Retired Reserve),则涵盖已符合预备役退休资格但尚未或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这些人原则上已退出日常军事体系,仅在特殊法定情况下才可能再次被动员[146]。
战略核力量[编辑]
美国核武力量的运作与现代化主要由美国国防部负责。根据2025年9月5日颁布的Template:Tsl,国防部在部分行政用途上重新使用“战争部”作为次要名称,同时推动一系列旨在更新与维持美国战略核力量的现代化计划。这一现代化工作涵盖多项重大国防采购计划,其中部分项目每年由政府问责署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核弹头本身的研发与翻新则由隶属于美国能源部、具有半自治地位的Template:Tsl负责。国会预算办公室在2025年的估算指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用于维持与现代化核武力量的总成本约为9460亿美元[147]。
自1960年代初期以来,美国一直维持所谓的“核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结构。此一体系由三种主要的核武投送平台构成,包括部署于陆地发射井内的远程洲际弹道导弹、搭载于战略核潜艇上的潜射弹道导弹,以及可携带核武器的远程重型轰炸机。这三种不同平台在生存能力、反应速度与作战灵活性方面各具特点,透过相互补充以提高整体核威慑的可靠性与持续性。
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资料,截至2023年3月1日,美国在662个导弹与轰炸机发射载具上共部署1419枚核弹头[147]。这些力量主要包括部署于陆基发射井中的“民兵三型”洲际弹道导弹、搭载“三叉戟II(D5)”潜射弹道导弹的战略核潜艇,以及可携带核武器的B-52“同温层堡垒”与B-2“幽灵”远程轰炸机。这些平台共同构成美国战略核威慑体系的核心。
冷战结束后,随着美国调整核战略规划并履行多项军备控制协议,其核弹头总数已显著下降。由于部分资料未完全公开,一些非政府研究机构会定期发布对美国核弹头部署数量的估算。2011年,美俄签署的《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New START),对美俄两国核武库规模作出限制,但自俄罗斯于2023年2月单方面“暂停”该条约以来,该条约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并于2026年2月5日到期[148]。
兵力部署[编辑]
美国领土[编辑]
美国武装部队的兵力部署以本土为核心,同时涵盖夏威夷、阿拉斯加及若干海外属地,构成支撑全球军事行动的主要基地网络。根据Template:Tsl的统计,截至2025年底,美国军队约有134万名现役军人,其中约110万人驻扎于美国本土及其属地[149]。
在美国本土各州之中,军事力量分布相当广泛,几乎所有州份均设有军事设施。加利福尼亚州、维珍尼亚州及德克萨斯州是现役兵力最集中的地区,其中加利福尼亚州驻有约15.7万名现役军人,并拥有重要的海军、海军陆战队及空军基地;维珍尼亚州则以诺福克海军基地为核心,亦是美国海军最大基地的所在地[150]。美国本土部署的部队涵盖各军种,包括陆军的装甲与步兵部队、海军与海军陆战队的舰队及远征部队、空军与太空军的航空与太空作战单位,以及海岸防卫队的海上安全力量。
在非本土州与属地方面,夏威夷与阿拉斯加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夏威夷约驻有四万多名现役军人,是美军印太地区行动的重要指挥与后勤中心,设有美军印太司令部及多个海空军基地;阿拉斯加则部署约两万名兵力,主要负责北极与北太平洋方向的防空与导弹预警任务。在美国海外属地中,关岛是太平洋战略的重要据点,设有安德森空军基地与Template:Tsl,支援战略轰炸机、潜艇及海军力量的前沿部署;波多黎各的现役兵力规模较小,主要以国民警卫队及预备役部队为主。
驻外美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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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一直维持规模庞大的海外军事基地网络,即设于美国本土及其属地以外的军事设施。根据美国国防部资料,截至2024年7月,美军在至少51个国家管理或使用不少于128个海外基地,这些基地有助于美军在海外突发军事危机时迅速作出反应,同时对潜在对手形成威慑,并向盟友与合作伙伴展示美国履行安全承诺的能力。美国通常透过与东道国的外交安排取得基地使用权,多以双边行政协议形式确立。在国防部体系内,国防部长办公室、各地理作战司令部以及各军种均参与海外基地的管理与运作[151]。
国防部将海外基地的分布与兵力配置,以及相关国际安全协议的安排,统称为“全球防卫态势”(Global defense posture)。根据国防部指令3000.12(DOD Instruction 3000.12),全球防卫态势是美国在海外开展防务活动与军事行动的基本支撑,同时也是向盟友、合作伙伴与潜在对手传达美国战略利益的重要方式。海外基地使美国能在其领土之外持续投射与维持军事力量,在被认为攸关国家利益的地区保持长期存在,并在危机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展开行动。这些基地亦在外交与战略层面传递美国的政策意图,对国际安全格局产生影响[151]。
在军事指挥体系上,美国六个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作战司令部负责监督各自责任区内海外基地的战略与作战运用。印太地区由印太司令部负责,该区约有24个长期基地及20个其他军事设施,截至2024年3月约有8.1万名现役军人驻扎,其中驻日本与驻韩国的人数最多。欧洲地区由欧洲司令部负责,区内约有31个主要基地及19个其他设施,驻军约6.7万人,主要集中于德国、意大利与英国。中东地区由中央司令部负责,约有8个主要基地及11个其他设施,常驻兵力约5,400人,其中巴林为主要驻地。非洲地区由非洲司令部管辖,区内设有2个主要基地及7个较小型设施,其中部分被称为“态势据点”(posture locations),即维持极少常驻人员但可迅速支援任务的低成本设施,驻军约1,150人,主要位于吉布提。中南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则由南方司令部负责,区内设有3个主要基地及3个其他军事设施,驻军约1,650人,主要分布于古巴与洪都拉斯[151]。
丑闻[编辑]
性犯罪[编辑]
自2005年到2013年,美军被解职的具有中校及以上军衔的指挥官中,超过40%是因为行为不检点。而被解职的所有美军军事指挥官中至少有30%是因为性犯罪的原因,包括性骚扰、通奸和不正当关系等。2005年以来有18名将军被解职,其中10人是因为性犯罪。数据显示,自2005年到2013年,共有255名指挥官被解职,其中78人是因为性犯罪。[152]
美国广播公司在2013年公布的报告中称约有20%至40%的女兵曾在军中遭到强奸或性侵害,相当于一般平民受害者的两倍,而且美军中女性军人计划外怀孕的比率非常高,已呈上升的趋势,明显高于普通大众。[153][154]
但由于美军的境外军事基地许多拥有法外特权这滋生了境外美军对他国当地居民性暴力,以日本最为典型,早在日本盟军占领时期,关于美军性犯罪案件在日本警视厅现存记录中存有五万起,而之后每年屡有发生。[155]
毒品腐败[编辑]
墨西哥是美国毒品走私的重点国家,而在美国和墨西哥边界地区墨西哥境内财势雄厚的毒品走私组织利用各种手段逐渐腐蚀边境正规军队和国民警卫队,其中最大的走私案件是在2005年美军走私560公斤毒品。为了打击美墨边境的军队走私毒品案件,200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成立了一个反贪污特警队“绿色行动”(OperationLivelyGreen)专项打击军队走私。[156]
但由于美军在全球都驻有基地和部队并且军队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问题国际毒品走私事件也频有发生,以在韩国为例,在2012年上半年韩国海关就查获了可供5万人吸食的2878克美军毒品,一些媒体批评美军走私毒品正在腐蚀韩国社会。[157]
虐待俘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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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指控[编辑]
2019年4月8日,美国及以色列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为恐怖组织。作为回应,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宣布将美军列为“恐怖组织”[158] [159]
另见[编辑]
注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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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 Official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website Template:Wayback
- Global Security on U.S. Military Operations Template:Way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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