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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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仪(914年—966年),字可象(一作可像),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初政治人物。

窦禹钧长子。后晋进士后周世宗时,任礼部侍郎宋太祖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事。建隆三年(962年),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次年编成《宋刑统》三十卷。死后赠右仆射

窦仪学问渊博,其弟四人相继登科,时号“窦氏五龙”。太祖平蜀后,蜀宫人献一镜,其镜竟有“乾德四年铸”字样。太祖出示宰臣,皆不能对,只有窦仪说:“蜀主曾有此号,鉴必蜀中所得。”太祖感慨道:“作宰相须是读书人。”《三字经》说:“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即是描写窦禹钧与窦仪五兄弟。

乾德二年正月,赵匡胤罢免范质王溥魏仁浦,导致任命赵普时敕书无宰相签署。在窦仪的建议下,让使相赵光义以同平章事衔署敕,解决此一尴尬场面。这也是晚唐以来第一次使相行使相权。乾德二年(964年),加礼部尚书。乾德四年(966年)秋天,被朝廷任命为主考官(知贡举),负责主持该年的科举考试。同年冬天,因病逝世,享年五十三。[1]

注释[编辑]

  1. ^ 《宋史》卷二百六十三窦仪传:“四年,知贡举,是冬卒,年五十三,赠右仆射。”

参考书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