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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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
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
旨在使在地段的不分割份数中拥有达到一个指明多数的份数的人可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作出一项为重新发展该地段而强制售卖该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数的命令,并使土地审裁处可在若干指明条件已符合的情况下作出该项命令,以及就附带事宜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File:Hong Kong SAR Regional Emblem.svg
引称第545章
立法机关香港立法会
订立机关临时立法会
订立日期1998年
施行日期1999年6月7日
相关链接
状态:已施行

强制拍卖(又称强制售卖,或简称强拍),是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的一项公共政策。该政策由《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545章)(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授权,目的为改善高龄楼宇收购重建效率,并为收购物业时遇到业权欠妥、无法追溯业主身份、或业主未立遗嘱而去世等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内容[编辑]

条例[编辑]

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任何人集齐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业权,并向土地审裁处信纳基于现有楼宇的楼龄或其维修状况,该地段理应重新发展,及多数份数拥有人已采取合理步骤以获取该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数,才可获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

修订公告[编辑]

自《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于2010年4月1日生效后,以下三类楼宇,包括:

  1. 50 年或以上楼龄的楼宇或;
  2. 每户占业权 10% 以上的楼宇或;
  3. 位于非工业地带的 30 年楼龄或以上的工厦

其拍卖门槛由集齐 90% 或以上的业权,降至 80%,声称可令“落钉投机成本倍增。[1][2][3][4]

2024年12月6日,《2024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生效,在7个指定地区内(长沙湾、马头角、旺角、西营盘及上环、荃湾、湾仔及油麻地),楼龄介乎50年至5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降至70%;楼龄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降至65%。在非指定地区,楼龄介乎60年至69年的大厦的强拍门槛亦会降至70%。任何地区楼龄超过70年的大厦强拍门槛降至65%。[5][6]

售卖程序[编辑]

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后,相关地段会3个月内以公开拍卖形式出售。拍卖底价由审裁处按地段重建潜力裁定,任何人士(包括原有业主)均可竞投,价高者得。若地段未能在限期内售出,强拍令即告失效。交易所得扣除开支后,将按业权估值比例摊分给各业主。[6]

降低强拍门槛争议[编辑]

针对降低强拍门槛,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认为,由于香港楼宇业权分散,业主在进行维修或重建时存有一定困难。自1999年至2010年,只有二十一个项目成功获批,重建步伐缓慢。修例旨在回应小业主诉求,并非偏袒发展商。[7]

但反对者包括叶刘淑仪等议员担忧降低门槛将削弱小业主议价能力,令发展商更易以低价统一业权。[8]亦有报导发现,过往20宗强拍个案中,有18宗由申请者在无竞争对手下以投得,质疑拍卖制度名存实亡,变相帮助收购者以较低价钱强收私人财产。[9]

现时社会上提供给业主的支援[编辑]

2010年参与建议修例者[编辑]

注脚[编辑]

  1. ^ 什麼是強制售賣(強拍)?. [2015-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9). 
  2. ^ 強拍條例爭議聲中通過. [201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7). 
  3. ^ 民建联护航 新例下月生效 强拍九降八  㩒住抢民产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03月18日, 2011年10月5日 索取
  4. ^ 保皇党议员 12年前种祸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03月18日, 2011年10月5日 索取
  5. ^ 強拍降門檻12·6生效 70年樓齡劃一集65%業權. 文汇报. 2024-10-11 [2024-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19). 
  6. ^ 6.0 6.1 家庭社區法網 - 重建及收購物業. 
  7. ^ 林鄭:降強拍門檻加快重建. 2010-03-13. 
  8. ^ 強拍例激辯中過關. 2010-03-18. 
  9. ^ 未保障小業主權益 強拍門檻不應降低. 2010-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7). 
  10. ^ 「支援少數份數擁有人(舊樓小業主)外展服務(先導計劃)」. [2016-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0).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