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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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置,治所在今浙江省嵊州市西南。三国吴移今嵊州市。唐朝武德四年(621年)至八年为嵊州治。五代吴越改名赡县,北宋初复旧。宣和三年(1121年)以剡字两火一刀,有兵火象改名嵊县。[1]
南齐建武二年(495年),剡县有有个小孩,年八岁,与母一起得了赤班病。母亲去世,家人因小孩病情危险,不让他知道。小孩表示怀疑,问道:“母亲曾经几次问我的病情,昨天听他的声音很弱了,现在不再问了,为什么?”于是自己掉下床,爬到母亲尸体边,当时气绝而死。乡邻告至县令宗善才,前去在他家门前刻石立碑表彰,最终没有办成。[2]
参考文献[编辑]
- ^ 《宋史·卷八十八 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 ^ 《南史·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隐逸上 剡县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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