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Love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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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ove New York(中文翻译过来就是“我爱纽约”)是1977年由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创作的一个图像标志。图像上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I”和一个红心“♥”,图像下方从左至右分别是大写的英文字母“N”和“Y”,所有文字采用圆形的脚本错误:没有“ilh”这个模块。[1]。
此标志及相关的宣传活动被用于美国纽约州(不仅仅是通常所认为的纽约市)的旅游业宣传[2][3]。在纽约州的纪念品商店和宣传手册上都印刷有该标志。
参考资料[编辑]
- ↑ 脚本错误:没有“citation/CS1”这个模块。
- ↑ 脚本错误:没有“citation/CS1”这个模块。
- ↑ Interview with Milton Glas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Believer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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