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生產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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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NP」的各地常用譯名 | |
|---|---|
| 中國大陸 | 國民生產總值[1] |
| 臺灣 | 國民生產毛額[2] |
國民生產總值(英語:Gross National Product,縮寫:GNP),台灣亦稱國民生產毛額,在描述地區性生產時稱本地居民生產總值或地區居民生產總值,即某一區域公民一年內所生產的最終產品(包括勞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和,是國民收入核算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國民生產總值一詞已逐漸被概念相近的國民收入取代,其計算方式也隨之改變。
在經濟學上,由於不同角度,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計算方式也有多種。如:
- 產品流動法(Flow of Product Approach)
- 所得收入法(Earnings or Income Approach)
- 部門法(Sector Approach)
從理論上說,上述3種方式最後統計得出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現在國際上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通行方法為FPA,並將它得出的數據作為標準。
計算公式:Q1·P1+Q2·P2+......+Qn·Pn = 國民生產總值
其中:
- Q代表各種勞務與最終產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產各環節中重複計算的部分。
- P代表勞務與最終產品的價格。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 国民生产总值.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 ↑ gross national product.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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