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x3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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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管理機構 | FIBA |
|---|---|
| 註冊球員數 | ~55800[1] |
| 特徵 | |
| 是否身體接觸 | 接觸 |
| 隊員 | 4 (場上3人) |
| 是否男女混合 | 單一或混合 |
| 分類 | 室內或室外 |
| 器材 | 籃球 |
| 存在 | |
| 奧運會 | 2020年夏季奧運會 |
3x3籃球,又稱三人籃球、三對三籃球、三人制籃球、三打三等,台灣俗稱鬥牛,是由國際籃總制定的3對3籃球規則。三對三籃球起源於美國的街頭籃球,國際籃總從2007年開始制定自己的官方規則。本規則最初運用於澳門2007年亞洲室內運動會[2]以及新加坡2009年亞洲青年運動會的籃球比賽上。使用本規則的首次國際比賽則是在2010年新加坡青奧會[3]。
基本規則[編輯]
2010年6月2日,國際籃總公佈了最新的官方規則。規則表明,除本規則有說明的情況外,其餘規則均執行國際籃總的標準比賽規則[4]。
與標準全場比賽規則不同的規則如下[4]:
- 每隊由4人組成,包括3名首發球員和1名替補球員。
- 比賽在FIBA標準球場的一個半場進行,只設一個籃框。
- 比賽不通過跳球開始,而是通過擲幣決定哪個球隊獲得第一個擲球入界球權。
- 比賽設1-2名裁判,記錄員、計時員各1名。
- 在三分線內進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進籃得2分,罰球進籃得1分。
- 比賽共10分鐘。先得到21分的球隊立刻獲勝。比賽時間終了時如雙方均未得到21分則分數較高一隊獲勝。(比賽時間及得分限制可由比賽組織者調整。)遇平分進入延長賽,先得2分隊伍獲勝。
- 單次進攻時間12秒。
- 進攻方得分後防守方不需出三分線,只需將球自籃下拾起。
- 防守方球員獲得球權後需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
- 得分以外的死球情況後,防守與進攻球隊隊員通過三分線後交換球開始比賽。
- 球員4次犯規則被罰出場。
- 一隊犯規7次後進入全隊犯規加罰狀態。
- 當一隊控球時,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隊的端線至罰球線之間的三秒限制區域內(即所謂鎖匙圈或禁區)停留超過三秒鐘。球員觸及限制區的任何一條界線時,也作進入該區論。
- 當一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守下持球達五秒而不傳、投、運球或擲球入界,屬於違例。罰球時不於五秒內將球投出,亦屬違例。
註釋[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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