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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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碑石雕刻技藝 | |
|---|---|
| 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 |
| 分類 | 傳統手工藝 |
| 清單編號 | 5.48 |
| 認定時間 | 2024年 |
| 詳細資料 | |
碑是指人為豎立的石塊,通常刻有文字,原因有很多具有一定用途[1],如記載事件、指示里程(里程碑)、劃定邊界(界碑)及作紀念用途(紀念碑)等。
傳統的西方墓碑(墓碑、墓碑、墓碑或標記)在技術上可以被認為是古代石碑的現代對應物,儘管這個術語很少以這種方式使用。同樣,非西方文化中的石碑形式也可能有其他稱呼,「stele」和「stelae」這兩個詞在考古學語境中最一致地適用於指來自歐洲、古埃及、中國,有時也指前哥倫布時期的美洲的文物。
中國古代官員都有立碑的習慣,視為榮耀。唐朝的地方官若要立碑紀功,要由皇帝下旨詔敕[2]。唐朝地方百姓為地方官所立的「頌德碑」亦稱為「遺愛碑」,獨孤某和宋璟、狄仁傑都被立有其碑[3]。《日知錄》載:「《宋史》言,太祖建隆元年十月戊子,詔諸道長貳有異政,請立碑者,委參軍驗實以聞。」[4]
參見[編輯]
- 碑文學 — 研究碑上文字的學問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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