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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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定向 Template:地區用詞,用於省略原文的符號,行文中佔二格[1]。
文章內使用時機為:
一、「省略引文用省略號標明。」
二、「省略例子用省略號標明。」
三、「說話斷斷續續可用省略號標示。」[2]
四、「用在表示節省原文或語句未完、意思未盡等。」[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中文裏省略號和「等等」只可任用其一,如果用了省略號,就不應再寫「等等」,例如「中國傳統節日有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並不正確[3]。中華民國教育部的《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無此規定。
互聯網中,常見三個句號(。。。)表示省略號的錯誤用法。[4]另外,多個句號也可能表達無語的語氣。[5]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曾收錄「點點點」一詞並稱其為省略號的口語表示法,後引起爭議而刪除[6]。
用法舉例[編輯]
- 省略引文:
- 省略列舉:
- 辭典可以告訴我們許多詞語,包括人名、地名、制度、成語、典故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的含義。
- 表示説話斷斷續續:
- 「我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對不起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大家,我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沒有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完成腳本錯誤:沒有「Lang」這個模塊。任務。」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 ↑ 1.0 1.1 Template:Cite web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臺灣學術網絡正式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1995年12月13日發佈,1996年6月1日實施。
- ↑ Template:Cite web
- ↑ Template:Cite web
- ↑ Template:Cite journal
- ↑ Template:Cit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