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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rect|放火|臺灣的網紅|放火 (YouTuber)}} [[File:Freedmen's Schoolhouse Burns in 1866 Memphis Riot.jpg|1866年美國{{Link-en|1866年曼菲斯內亂|Memphis riots of 1866|曼菲斯內亂}}的縱火場景|thumb|250px]] '''縱火'''({{langx|en|Arson}})是一項[[犯罪]],指蓄意焚燒[[建筑物]]、[[载具|車輛]]、財物或[[森林|山林]]等自然物的行為,有时直接蓄意点燃人体也属于纵火。縱火有別於[[自燃]]、意外火災和閃電等自然現象引起的[[山火]]。 == 原因动机 == === 行為失常 === {{main|放火癖}} 所有由于肇事者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原则造成的纵火都归入此类。 至于肇事者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的关系,在此归类项中并没有明确被指出。可以推测的是,肇事者与火灾中被焚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 在另外一些情况中,肇事者与被损毁物品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确定(例如放火癖)。但肇事者普遍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纵火的机会和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 === 掩蓋其他犯罪 === 大部分的纵火是为了掩盖另一项[[犯罪]],例如对[[盗窃]]、[[谋杀]]及[[贪污]]等罪行的掩饰,消灭罪证,也有出于[[房地产]]纠纷,亦有為詐領保險金者、打压竞争对手、與人結怨等的縱火行為。 === 保護私有利益 === 一些人可能會為了經濟利益而蓄意縱火破壞既有的物資。例如:臺灣很多古蹟在正式被列入古蹟前就遭人反對,由於土地開發的利益之故,反對者縱火焚燒[[古蹟]],以清出土地進行開發,成了一種很常見的破壞手段。<ref>{{cite news|title= 台灣的古蹟會「自燃」?都會區古蹟常「燒好燒滿」|url=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729|publisher= [[信傳媒]]|date= 2016-11-29|accessdate= 2020-08-06|archive-date= 2020-10-31|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31134424/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729}}</ref> === 政治動機 === 縱火者欲对公众造成压力和恐慌,意图去改变某些已存在的事实。其中可以是政治的,社会的,种族的甚至是宗教的原因引起的。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1933年,[[德國]][[柏林]]的[[国会纵火案]]。除了炸彈攻擊,縱火也是[[恐怖活動]]常見的方式之一。 縱火也是[[衝突]]事件中常使用的攻擊或防禦手段,在[[巷战]]或街頭暴亂中常發生燃烧垃圾桶、車輛等物,以製造[[路障]],阻擋執法。在軍事上蓄意縱火攻擊敵人的[[戰術]]又稱[[火攻]]。 === 儿童纵火 === 儿童纵火不属于上述的三种归类。这是出于儿童对火焰的聲音和型態的好奇,而引致的火灾。例如拿其父母打火機玩,點著了床單等物品。 === 其他動機 === 農民縱火焚燒稻草<ref>{{cite news|title= 火燒稻草整地 農友公共危險罪嫌起訴|url=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69614|author= 彭健禮|publisher= [[自由時報]]|date= 2019-11-06|accessdate= 2023-03-07|archive-date= 2023-03-07|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307093642/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69614|dead-url= no}}</ref>。[[掃墓]]縱火焚燒雜草<ref>{{cite news|title= 不要再燒了!屏縣府下令「嚴查公墓火警」當天就抓到7旬翁放火|url=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8263|author= 洪正達|publisher= 三立新聞網|date= 2023-02-28|accessdate= 2023-03-07|archive-date= 2023-03-07|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307093641/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8263|dead-url= no}}</ref>。 == 刑事責任 == 縱火行為無論出於[[故意]]或[[過失]],都是[[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縱火稱作「'''放火罪'''」,過失導致火災則稱為「'''失火罪'''」。 === 中華民國 === {{Quot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 第173條 放(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 第174條 放(失)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交通工具罪 * 第175條 放(失)火燒毀建築物以外之罪 * 第176條 準放(失)火罪 }} 在[[臺灣地區|臺灣]],縱火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放火罪至少三年[[有期徒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失火罪則處一年以下徒刑。由於涉及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權|財產]],《刑法》採取[[危險犯]]的方式立法;而學理上關於放火罪的爭議則是多半集中於[[未遂犯|著手]]時點的認定,學界有獨立燃燒說、效能喪失說、重要部分燃燒說及一部毀損說等不同的理論。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放火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屬於[[八大罪]]之一,最重可判處[[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其定義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法定刑如下: {{Quote|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由于放火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ref>{{cite web |url = 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xingsh_list.asp?id=2 |title = 放火罪 |publisher = 天涯法律网 |accessdate = 2013-11-03 |archive-url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824225041/http://www.hicourt.gov.cn/xingsh/xingsh_list.asp?id=2 |archive-date = 2013-08-24 |dead-url = yes }}</ref>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根據[[英美法系|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http://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60(3)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者,須被控以縱火罪,及根據該條例第63(1)條,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如果縱火行為導致有人命傷亡,被告或會被加控嚴重傷人、誤殺、謀殺等罪名。當縱火是基於政治動機,並意圖脅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之下作出,可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第3節第24條下的「恐怖活動罪」。<ref>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FreedomOfAssemblyProcessionDemonstration/RelatedOffences/Offences_against_Property/arson</ref> == 参考文献 == {{Reflist}} == 参见 == * [[火災]] * [[趁火打劫]] * [[爆炸罪]] * [[决水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火}} [[Category:縱火| ]] [[Category:火]] [[Category:財產犯罪]] [[Category:有组织犯罪活动]] [[Category:恐怖主义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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