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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宋代=== 11世紀中,宗族組織開始出現,范仲淹及其好友[[李師中]],都買田為族人設立[[義莊]],建立早期的宗族<ref name="aa1"/>{{Rp|299}}。在宋代,宗族主要由官員或[[士大夫]]提倡建立,商人和百姓較少擔當要員<ref name="aa3"/>{{Rp|227}}。宗族組織有助提高族人地位。[[科舉]]制度下,要成為官員有賴教育,教育又仰賴於田地和財產。宗族擁有田產,收入固定,便可致力於教育,中舉機會就愈大,進士也愈多。如宋代[[休寧縣]]中中舉最多的是吳氏、汪氏、程氏,當地財產最多的也是這三個宗族<ref> Zurndorfer:〈《新安大族志》與中國士紳階層的發展〉,頁282。</ref>。由于[[科举|科举制]]和商品经济,造成宋朝官僚地主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的不稳定性,唐朝的品官[[家廟]]制未能在宋朝实行,而墓祭成为凝聚家族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相较义庄,家族更为普遍的置办[[祭田]],保障墓祭<ref name="aa4"/>{{Rp|81—82}}。 ===元明清=== :{{emptysection}} === 近现代 === {{unreferenced section}} 1926年成立的香港[[新界鄉議局]]被认为是宗族政治共同体的代表。系乡绅贤达在现代社会中的扩展<ref>{{cite journal|author=陆绯云|title=宗族、民族—国家与现代性——宗族作为政治共同体在现代社会存在的空间与张力|url=http://www.xhfm.com/2011/0919/2775.html|work=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via=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网}}</re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3年以后推行的土改运动,打击了地方宗族组织的主要资助者和维护者地主及富农阶层,将土地的耕作权重新分摊到原本的雇农阶层中、以小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此进一步削弱了宗族在经济生产活动中的影响力;随后的中国[[农业集体化]]在1955年一夜之间被强令完成,所有的农民被编入了“生产合作社”,原有的宗族组织遭到了彻底的破坏,新产生的“生产队队长”、“农业合作社社长”等组织负责人,在后来的一系列半强制性集体生产、粮食征购等国家行为影响下,成为了中国农村地方新的权力结构。 随着现代中国的社会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化|城市化的推进]]、社会思想的不断解放以及现代社会中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使得宗族组织基本退出了日常生活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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