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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进士]]<ref>《包拯墓志铭》:“公讳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甲科。”</ref>,授大理评事(从八品下),知建昌县;以父母年老,没有赴任。又监和州税收,其父母不想让他离开,于是一直在家乡侍奉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ref>《宋史·包拯传》:“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ref>。调知[[天长县]]。任滿後,調任[[端州_(古代)|端州]]([[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又稱[[言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 (宋朝)|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三次彈劾皇室[[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元年12月(1057年1月),包拯以[[龍圖閣|龍圖閣直學士]][[開封府尹|權知開封府]]<ref>《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條</ref>,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京城[[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鐵面無私、斷案如神,因此受人敬仰。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他進入「[[二府]]」成為北宋最高決策機關成員,擔任[[枢密院|樞密副使]],衣著飲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時」,是[[古代中国]]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間[[諺語]]有-{云}-:“关节不到,有閻羅包老。”包拯為人嚴正,殊少笑容,時人以“[[黃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與包拯同朝為官的[[歐陽修]]、[[司馬光]],乃至後世如[[朱熹]]、[[劉敞 (北宋)|劉敞]]等,對包拯皆有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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