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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演变 == ===中國=== {| class="wikitable" |- ! 时期 !! 实际质量 !! 同时期单位 !! 备注 |- | [[战国时期|战国]] || 15.8克 || || |- | [[秦朝|秦]] || 15.8克 || || |- | [[汉朝|汉]] || 13.8克 || || |- | [[魏晋南北朝|魏晋]] || 13.8克 || || |- | [[隋朝|隋]] || 1两(小) = 13.8克;1两(大) = 41.3克 || || |- | [[唐朝|唐]] || 41.3克 || || |- | [[宋朝|宋]] || 40克 || || |- | [[明清]] || 36.9克 || || |- | [[清朝|清]] || 37.301 克('''庫平兩''') || || 十六分之一庫平斤。另有平行的[[关平两]]货币系统。 |- | [[中華民國]](1915年—1928年)|| 37.301 克 || ||民國4年(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s:權度法|權度法]]》,繼續以[[營造尺庫平制]]為度量衡標準 |- | [[中華民國]](1929年—1954年)|| 31.25克 || ||民國18年(1929年)國民政府頒布的《[[s:度量衡法_(中華民國)|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规定1公斤为2市斤、1市斤为16两。也是中国明末清初杆秤制单位'''漕平两''' |- |[[中華民國]](1954年—) |100克(公兩) | |民國43年(1954年)修正《中華民國度量衡法》全文18條,其中第三條規定1公兩等於0.1公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959年) || 31.25克 || || 沿袭民国的度量衡制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9年—) || 50克 || || 按照1斤=10两换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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