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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母主社會的比較 === {{Further|{{tsl|en|List of matrilineal or matrilocal societies|母系或母主社會列表}}}} 由於對「母權」這個術語缺乏一個明確且一致的定義,有一些人類學家們開始使用「母主」({{lang|en|matrifocality}})這個術語。母主是指在某些社會之中,婦女,尤其是母親,佔據一個中心位置,而且這個術語並不必然意味由女性或母親治理。<ref name="smith" />人類學家史密斯({{lang|en|R. L. Smith 2002}}),將「母主」視為社會體系的一種親屬結構,在那裡母親具有結構上的突出地位。<ref name="smith">Smith R.T. (2002) Matrifocality, in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eds) Smelser & Baltes, vol 14, pp 9416.</ref>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奈爾|奈爾人]]社群,以及[[图卢纳德]]的{{tsl|en|Bunt (community)||邦特人}}社群,是母主社會的一個典型例子。這可歸因於一項事實,這個社群擔任的職業是戰士,注定要失去許多年輕的男性成員,從而導致由女性承擔家庭運作的角色的這種情況。有些人認為「母主」這個術語是一種[[委婉]]詞語,並不是類似於父權,無法採取相同方式重新定義。 儘管許多[[母系社會]]或從母舅居社會的存在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從1970年代以來,學者認定並不存在著母權社會,而是更強烈感覺某些社會是父權社會。1974年瓊·班柏格({{lang|en|Joan Bamberger}})在她的《母權神話》({{lang|en|''The Myth of Matriarchy''}})一書,主張在歷史記錄中,並沒有關於女性在任何社會具有主導地位的可靠證據。人類學家唐納德·布朗({{lang|en|Donald Brown}})所提出的「人類文化普同性」([[普世文化通則]])(目前的所有人類社會都具有的特徵)的列表中,也包括[[男性]]是公共政治事務的「主導成分」(Brown 1991, p. 137),他主張這是當代主流[[人類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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